毒品 新修订的《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里列举的六种毒品仅是国际上常见的,大量泛滥的毒品,但毒品却不仅限于这六种。 1996年1月16日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出被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237种,其中麻醉药品118种,精神药品119种。
毒品通常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
毒品的概念 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这里的药物一词是个广义的概念,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 制毒物品是指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
毒品,有些是可以天然获得的,如鸦片就是通过切割未成熟的罂粟果而直接提取的一种天然制品,但绝大部分毒品只能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取得。这些加工毒品必不可少的医药和化工生产用的原料就是我们所说的制毒物品。
因此,制毒物品既是医药或化工原料,又是制造毒品的配剂。 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
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身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身体依赖性 由于反复用药所造成的一种强烈的依赖性。 身体依赖性:毒品作用于人体,使人体体能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
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用药者为了避免戒断反应,就必须定时用药,并且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
(2):精神依赖性 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一旦出现精神依赖后,即使经过脱毒治疗,在急性期戒断反应基本控制后,要完全康复原有生理机能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
更严重的是,对毒品的依赖性难以消除。
这是许多吸毒者在一而在、再而三复吸毒的原因,也是世界医、药学界尚待解决的课题。 (3):毒品危害人体的机理 我国目前流行最广、危害最严重的毒品是海洛因,海洛因属于阿片灯药物。
在正常人的脑内和体内一些器官,存在着内源性阿片肽和阿片受体。在正常情况下,内源性阿片肽作用于阿片受体,调节着人的情绪和行为。
人在吸食海洛因后,抑制了内源性阿片肽的生成,逐渐形成在海洛因作用下的平衡状态,一旦停用就会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
冰毒和摇头丸在药理作用上属中枢兴奋药,毁坏人的神经中枢。 远离毒品,关爱未来 目前,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灾难。
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威胁。 据联合国的统计表明,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五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全世界吸食各种毒品的人数已高达2亿多,其中17~35周岁的青壮年占78%!这么多惊人的数字展现在你的眼前,你是否也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惧呢? 毒品已成现今困扰社会生活最大的祸患,多少人因这个仅次于军火而高于石油的世界第二大宗买卖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工作的能力,出卖了自己的良心,背弃了家人与朋友,甚至失去了活在世上的意义,更为严重的是有人就因这小小的药丸献上了年轻且无价的生命!请人们仔细地想想,你觉得这样值吗?有很多因吸毒或贩卖毒品的人们,就用他们一个又一个的曲折而惨痛的经历告诉我们,毒品的危害是多么的巨大啊!! “毒品”,两个再简单不过的字眼,可出现的频率却非常之高,在报纸上、宣传栏里、书本中……但是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不仅可以对吸毒者个人造成无法形容的伤害,而且还带给吸毒者家庭乃至社会非常巨大的伤痛与影响呢? 其实毒品并非是“毒性药品”的简称。
它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从自然属性来讲,这类物质在严格管理条件下合理使用具有临床治疗价值,也就是说,在正常使用下,它并非毒品,而是药品。
不过,从社会属性来讲,如果为非正常需要而强迫性觅求,从而这类物质失去了药品的本性,这时的药品就成为了毒品。因此毒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当然也有些物质成瘾性大,早已淘汰出药。
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原则)、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毒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
●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 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如苯丙胺类。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
● 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
● 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
1、什么是毒品?答: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⑴具有依赖性。⑵具有危害性。
⑶具有非法性。⑷具有耐受性3、什么是毒品犯罪?答: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4、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⑴已满16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5、什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答: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禁毒管制法规,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6、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7、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哪些?答:⑴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⑵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⑶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⑷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8、什么是吸毒?答:吸毒,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9、吸毒的方式有哪些?答:吸食毒品的方式主要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五种常见方式。10、吸毒会对身体造成哪些损害?答:吸毒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造成:⑴营养不良。
⑵损害呼吸道。⑶损害免疫系统,引起许多疾病的传播和感染。
⑷损伤血管。⑸损害神经系统。
⑹造成性功能障碍,男性多表现为阳萎、早泄、射精困难;女性多表现为闭经、痛经、性欲缺乏和不孕。吸毒孕妇分娩婴儿死亡率高。
⑺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⑻肾脏疾患。
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
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戒毒中心制定了这个《禁毒宣教》手册,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传,以达到识毒,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也希望能对控制吸毒这一恶习的蔓延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什么是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六、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 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 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 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 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 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七、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 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义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
因此,吸毒者具有双重身份。要正确地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当作犯罪分子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病人,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八、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
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九、“无毒社区”的定位是什么? 以城乡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内的社区,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区党政组织统一领导,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各方面的工作分解量化,分阶段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覆盖整个辖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努力实现“四无”目标,最终达到“无毒社区”。
警示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十、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有哪些?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新《刑法》,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的有关禁毒的刑事立法部分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成为我国目前现行的惩治毒品犯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
除《刑法》第3章第4节第191条,专门规定了有关反洗钱的内容外,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إ 十一、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十二、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绝大多数青少年最初染上吸食毒品恶习主要是由于年少无知,容易成为贩毒分子猎获的对象;无正当职业,精神空虚;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辍学、退学、失学的较多,学校不管、家长管不了、社会无人管,一旦与社会闲散、劣质人员往来,极易臭气相投,染上吸毒;残缺型家庭缺乏家庭亲和力,青少年容易产生自卑扭曲心理,步入歧途;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和社会上不良现象的“熏陶”所致。
许多青少年是仿效影视镜头学着吸毒的,或是在歌舞厅、迪巴等娱乐场所寻刺激吸食 “摇头丸”而染上毒瘾;缺乏对摇头丸、冰毒等衍生物、软性毒品的足够认识和识别能力。 毒品对青少年的毒害不可低估,为此要从重从快加大对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堵塞毒品的地下通道,铲除毒品种植地,并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让青少年远离毒品。
同时要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净化社会环境,组织专门力量净化、治理学校的周边环境,加强对歌舞厅、迪巴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有序、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作为青少年更要远离毒品。
年轻岁月是人一生中最美丽可贵的,如果不善加利用,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若是轻言放弃,就更是愚不可及的,人生在世,不单只为自己活着,还应承担多种责任,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等等,说得严格一点,谁也没有任意浪费自己生命的权力! 珍爱自己的生命,健康地成长是一种责任,那是对自己,对爱自己的人负责。你可曾想过,爱自己的人有多少?他曾为自己付出多少?他们给予自己多少?当我们不负责任地要别人去承担自己无理取闹的结果,可明白别人的痛苦?当我们不爱惜自己,自以为是解脱,可明白这束缚了多少人的快乐,牵动了多少人的心,要让多少人为自己流泪?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要远离毒品,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一时的疏忽,而踏上这样一条不归路。
我们应该通过学习,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同时还应该懂得吸毒违法的道理,不仅要做到自己坚决不吸毒、不沾毒,更要对一切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记住,生命是为了每一个人,任何一个生命都是恩赐别人的最好的礼物。生命,牵动着太多太多的灵魂和血肉,包涵着太多太沉重的爱。
让我们在风雨中坚定信念,才能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做新时代健康的中国少年.。
什么是毒品? 国际法释义:毒品是指国际法规定的,受控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其中麻醉药品是指《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中所列的饿天然和合成物质。精神药物是指《 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中所列的天然和合成物质。
我国法律对毒品的定义:在我国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是毒品;国家管制的其他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亦是毒品。这一定义具有法律效力,是区分毒品与非毒品的法律依据。
毒品则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 1990 年 12 月 28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