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压力容器的分类:压力容器的使用极其普遍,型式也很多。
根据不同的需要,压力容器有若干种分类方法。 按容器的壁厚分为薄壁容器(壁厚不大于容器内径的十分之一)和厚壁容器。
按壳体承受压力的方式分内压容器(壳体内部受压)和外压容器。 按容器的工作壁温分为:高温容器、常温容器、低温容器。
按壳体的几何形状分为:球形容器、圆筒形容器、圆锥形容器、轮胎形容器等。 按容器的制造方法分为:焊接容器、铸造容器、锻造容器、铆接容器和组合式容器。
按容器的放置方式分为立式容器和卧式容器。 总之,各种不同的分类方法都是从各个不同需要的角度来考虑的。
但从使用的角度考虑,常把压力容器分为两大类,即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这两类容器由于使用情况不同,对它们的技术管理要求也不一样。
我国和其它许多国家对这两类容器都分别制订有不同的管理章程和技术标准、规范等。为便于技术管理,每类容器还可以按它的压力或用途再予以细分。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除了用作运输贮存气体的盛装容器以外的所有容器。这类容器有固定的安装地点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比较固定,容器一般是用管道与其它设备相连。
根据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可将这类容器分为低压(设计压力为0.1MPa~1.6MPa,代号L)、中压(设计压力为1.6MPa~10MPa,代号M)、高压(设计压力为10MPa~100MPa,代号H)、超高压(设计压力大于100MPa,代号U)四个压力等级。此外,按照压力容器的工艺用途可将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及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主要作用是贮装和运输有压力的气体或液化气体,容器在气体制造厂充装气体,然后运送到使用单位使用。这类容器没有固定的使用地点,一般也没有专职的使用操作人员,使用环境经常更换,管理比较复杂,因而也比较容易发生事故。
按照容积的大小和结构形式,移动式压力容器以可分为气瓶和槽(罐)车两大类。 为了有区别地对待安全要求不同的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和监督检查,包括设计图样的备案和审批、容器制造厂条件的审查、日常使用中的定期检验与上报,以及某些技术条件的要求差别,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其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低压容器(第2、3款规定的除外)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除第3款规定的);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等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搪玻璃压力容器。
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或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等危害介质且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的中压反应容器或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储存容器。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高压容器。 1、按压力等级划分: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一)低压(低号L)0.1MPa≤P<1.6MPa (二)中压(代号M)1.6MPa≤P<10MPa (三)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 (四)超高压(代号U)P≥100Mpa2、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具体划分如下: (一)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 (二)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染色器、烘缸、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锅、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三)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四)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形式的储罐。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3、按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易燃介质划分: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如下: (一)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的规定。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1、极度危害(I极)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2、高度危害(II极)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 3、中度危害(III极)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 4、轻度危害(IV极)最高容许浓。
1、典型结构:通常容器有立式、卧式之分,换热器类主要分固定管板换热器、套管换热器、螺旋板换热器,塔器等。这些设备主要受压元件一般是封头、壳体、大法兰、DN250以上的接管法兰、主螺栓、管板、换热管等。
2、压力容器的基本参数:通常要在图纸上明确设计和操作工况,如压力、温度、介质种类、开停车工况、瞬时工况、循环工况等。
3、介质:通常是液体、气体、液化气体、混合液体、固体(混合体,或者结晶过程等)。
扩展资料:
压力容器使用注意事项:
1、确保压力容器上的所有组件使用前已经正确而可靠地安装好。
2、确保压力容器按生产商推荐的跨距(S)水平支撑和可靠固定。
3、确保压力容器的固定和配管连接有柔性可缓冲余地,以适应压力容器在压力的作用下径向和轴向增大的影响。
4、确保系统装置为压力容器提供过压(大于105%的设计压力)保护装置。
5、确保定期检查端板、配管接口对已经腐蚀或损坏的部件及时更换。
6、确保所有橡胶密封件和压力容器内表面在使用前已经适当地涂覆润滑剂。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受压元件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基本参数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容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介质
铆工俗称“铁裁缝”,任务是把两种或两种以上金属连接在一起,即铆接;铆工是金属构件施工中的指挥者,铆工按图纸放样、下料后其它工种开始组对、安装、。
基础知识和技能: 主要有识图和制图的知识;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能矫正变形较大或复合变形的原材料及一般结构件,能作成基本形体的展开图,计算展开料长;能使用维护剪床、气割、电焊机等设备;能读懂并装配桁架类、梁柱类、箱壳类、箱门类和低中压容器等图样,并进行全位置定位焊、铆接、螺纹连接,检验尺寸、形状位置。 技师培养目标: 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能作出复杂结构件的展开图、计算展开料长;制定工艺流程,编写工艺规程;能根据图样的技术要求制定装配、焊接、铆接和矫正工艺方案,设计工装夹具;熟悉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熟悉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及相关工种的知识等 。
压力容器的铆工注意事项详见GB150-2011和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按固定式容规,同时满足三个条件:P大于等于0.1MPa;pv大于等于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液体(最高工作温度大于等于该液体标准沸点)按照2014年底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适当有缩小: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11 在这下: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直接从事操作工作,其管理和操作行为的后果会影响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人员。其中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和气瓶充装人员的考核按照相应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两类,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不分类别。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操作人员,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确定,但是必须保证设备运行期间,每班(组)的班(组)长和进行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简单压力容器中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空气储罐和车辆用容器的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同岁;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具有高中以上(含中专、高中)学历,并且具有1年以上(含1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四)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规知识。
第五条 操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在本岗位从事相关操作的实习半年以上(含半年); (三)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法规知识,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 第六条 安全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按照本大纲附件A的规定;操作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考试内容按照本大纲附件B、附件C、附件D、附件E的规定。
第七条 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一)基础知识,占l0%;(二)专业知识,占30%;(三)安全管理知识,占30%;(四)法规知识,占30%。第八条 操作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一)基础知识,占10%;(二)专业知识,占30%;(三)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知识,占50%;(四)法规知识,占10%。
第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根据本大纲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试细则。第十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大纲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同时废止。
附件A……………………。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93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