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专业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业户,除必须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机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2、具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3、停车场库要保证车辆出入顺畅,并具有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证明。
有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4、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及有关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持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考核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到5万公里以上。 6、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除必须具备《细则》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有5辆以上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3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
10辆危运专用车辆以上的专业运输企业,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储存企业,由企业向当地县级(含县,下同)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10辆危运专用车辆以下的专业运输企业,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及储存企业,军转民、科研、民用通用航空等企事业单位,不足10辆专用车辆的县(县级市),及从事粤港(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由企业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报省交通厅审批(广州、深圳除外) 市属企业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 办理程序 1、由企业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筹建立项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立项申请报告 ※ 企业(公司)章程及企业基本情况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准书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筹建证明 ※ 企业筹建负责人 简历 表 ※ 验资报告、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 办公场地及停车场地使用证明文件 另:报省交通厅审批的自货自运企业须省级以上经贸管理部门批文或经营许可证,军转民、科研、民用通用航空等特殊企事业单位须市级以上经贸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于接到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次日起30天内进行资料审查,并按审批权限予以书面答复。
如何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开业手续? 经批准同意立项的业户,应于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各项筹建工作,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 1、企业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审批同意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开业申请登记表 ※ 审批同意的立项批文(原件) ※ 有效工商执照(复印件) ※ 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企业(公司)章程 ※ 企业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 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和修理人员) ※ 企业法人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 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主管单位资金担保书 ※ 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 ※ 单位经营场所、周边交通规划平面图 ※ 车辆明细表,附行驶证、技术等级检测报告、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复印件,行驶证、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须验原件 ※ 从业人员明细表,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 自货自运企业还须省级(含省级)以上经贸管理部门批文或经营许可证,军转民、科研、民用通用航空等特殊企事业单位须市级(含市级)以上经贸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 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
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
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1。
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
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
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3。
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 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
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
注意驾驶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 注意漏散 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
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 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
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7。
注意停放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8。 注意清厢 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
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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