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经营人受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物业行使管理权,以经济手段管理物业,并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先进的维护养护技术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物业所有人或使用者提供综合的、优质的有偿服务,以满足使用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权力界定原则 业主至上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专业化服务原则 权责明确原则 超前管理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三)物业管理的目标 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化管理,就是为了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具体来说,是为了实现下述目标: 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发挥物业最大的使用价值; 使物业尽可能保值、增值。
(四)物业管理涉及的组织 1.业主大会 业主是指物业内房屋和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则是由物业内的业主所组成的。
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方能进行。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 选举、罢免管委会的组成人员。 监督管委会的工作。
听取和审查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决定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修改业主公约。 改变和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管委会章程。 2.管委会 管委会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物业内的业主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内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房地产产权人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经营人受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物业行使管理权,以经济手段管理物业,并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先进的维护养护技术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物业所有人或使用者提供综合的、优质的有偿服务,以满足使用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权力界定原则 业主至上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专业化服务原则 权责明确原则 超前管理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三)物业管理的目标 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化管理,就是为了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具体来说,是为了实现下述目标: 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发挥物业最大的使用价值; 使物业尽可能保值、增值。
(四)物业管理涉及的组织 1.业主大会 业主是指物业内房屋和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则是由物业内的业主所组成的。
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方能进行。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 选举、罢免管委会的组成人员。 监督管委会的工作。
听取和审查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决定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修改业主公约。 改变和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管委会章程。 2.管委会 管委会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物业内的业主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内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房地产产权人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另外,建议你去买一本学习:物业管理知识与技能作 者雷华胡其富。
市民孙先生:我们买房子时,开发商说小区里边的游泳池只对内部居民开放,可现在物业将它租给外来经营户,外边的人也可以进来消费,搞得小区里进出人员很杂,物业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答:是否侵犯了业主权益这个问题,是一个游泳池产权归谁的界定问题。
目前游泳池的开放对小区内居民要给予最优惠的规定,对外来人员游泳应高一些收费,同时物业对外来人员应加强管理。 市民吕先生:对于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私搭乱建的业主,物业有责任制止并协助恢复原状吗? 答:物业应当劝阻、制止,并要求其恢复原状,文字通知,口头通知都可以,如制止不了,物业还应向相关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反映。
市民张女士:我家住三楼,前几天我家阳台玻璃被人用石头砸坏了,石头还留在我家里,是否属于物业监管不到位?物业应不应该赔偿我的修理费用? 答:物业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的义务责任,如果物业按管理协议尽了巡视检查的义务,没有发现扔石头的人,物业可协助住户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楼道里和社区的墙上经常出现很多小广告,非常影响社区环境美观,物业是不是有责任管管那些喷涂小广告的人?有没有责任及时清理掉? 答:维护社区环境的美好是物业公司的职责,应加强管理,及时清理。
市民刘女士:居民个人种在公共绿地里的树木应该属于社区共有还是属于居民个人所有?物业有没有权限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如砍伐、修建、移栽等)? 答:居民个人种在公共绿地里的花木应属于社区居民共有,不能属于个人,物业有权力义务对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维护。 市民高先生:居民养的狗随地大小便,有的还不拴狗链,不养狗的居民就很不满,把对狗和养狗户的不满,把对狗和养狗户的不满发泄到物业人员的身上,说物业故意不管,是“为狗做猖”,其实物业也经常劝那些养狗户,可是效果很差,我们该如何协调? 答:物业公司应在各单元门口和适当的公共位置放置管理警示牌,同时向各住户发放对养狗的相应规定要求的文字通知,提示养狗户加强维护社区环境的义务。
市民齐女士:我家孩子上的幼儿园在一个小区里面,过去我们一直都是骑车送孩子到幼儿园门口的,最近物业突然不允许我们骑车进小区了,只许把自行车停在小区外边,丢失还不负责。物业这样做是不是太不合理了? 答:物业公司出于服务考虑,应为送孩子上幼儿园的电动车、自行车在小区内或小区门口外指定停放场地,且保安应着工作服装和上岗证件。
市民樊女士:我家楼上经常彻夜打麻将,噪音很大,我们投诉到物业,开始物业还来劝说过几次,后来再投诉,物业说管不了,让我们直接找派出所或者打110,还说这本来也不该他们管,物业这种说法让我很不舒服。 答:小区内住户夜间打麻将扰民,物业应首先劝说,二是发文字通知劝止,三是通知派出所制止其扰民行为。
深层次来讲,这是一个道德素质问题,全社会应加强居民素质的教育和提高。 市民刘女士:我家住二楼,一楼私自外扩阳台,延伸出一个小房,结果我家被盗,痕迹显示窃贼是从一楼小房顶上进到我家的,一楼是否应负责赔偿我家的损失? 答:如果一楼住户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扩建阳台,经公安部门鉴定,窃贼是从扩建的阳台顶上进入你家的,一楼住户就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市民姜先生:我们楼下一层是门脸房,整天用高音喇叭广播,促销酸奶、啤酒之类的东西,吵的我们不能安静,我们向物业投诉,物业说这是正常经营行为,让我们嫌吵的话就关上窗户。我们认为物业就是在推卸责任。
答:物业应不断的告知门脸房经营者禁止促销吵声影响楼上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 物业或业主都可以向社会职能管理部门投诉解决。
同时物业工作人员应提高文明服务用语的水平。 市民曹女士:邻居家装修,日夜施工,气味噪音都很大,投诉到物业,物业来看了看说只能劝阻,可是邻居家根本不听劝,依然施工,难道物业就没有其他办法和责任吗? 答:有《业主管理规约》的按规约的相关内容处罚、纠正施工业主。
没有《业主管理规约》的住宅小区被影响的邻居可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或起诉施工业主解决。 市民曹女士:我家的房子暖气是分户计量的,去年冬天没住也没交暖气费,现在物业把我家的水电给停了,请问物业的做法合理吗? 答: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办法石家庄市至今仍未出台,按现有供热物价政策规定,去年你家应交20%供暖费,在不欠水、电费的情况下,物业停水、停电的做法不合理。
市民高女士:我们小区楼体上挂了许多广告牌,一些宣传栏也变成了广告牌,据说是物业公司把这些位置出租给广告公司了,这些收益应该属于物业公司所有吗?这些东西不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吗? 答:住宅区内公共部位广告收益(广告收入-物业招进广告的成本及日常维护费用),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这笔钱也可由物业公司用于住宅区内相关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修费用。 市民刘先生:我家买了车,因资金紧张暂时没有购买车位,物业保安不允许我将车开进小区,我只能将车停在外边便道上,非常不放心。
物业说除非我购买车位,否则不允许我的车开进小区。我认为物业的做法太。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是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车辆道路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二是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三是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
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这是物业管理的名词解释。
在我们日常管理中要注意的就是三方面:1、服务;2、维护、3、成本核算。
服务:
1、满足客户合理的需求;
本着业主无小事的服务理念,对业主的需求一定要满足,当业主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时,我们要站在业主的角度考虑分析事情,并作出合理解释,帮助指引或联系解决问题的部门,切勿直接拒绝业主的需求。
2、注重细节;
服务就是我们的产品,产品的好坏决定了物业费的收缴程度,当我们展现自己的产品时,业主会关注产品的质量,而业主对产品的评价来源于日常的服务。文明用语、处理事情的快捷性、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等,这就要我们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
3、加强员工培训;
培训的目的就是更好的为业主提供服务。日常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文明用语、管理制度、公司的企业文化等。培训好了,员工素质提高了,服务质量就会明显提高。
4、熟悉物业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治安管理条例、消防法、环境法、等这些要熟悉,熟悉之后有利于处理纠纷,帮助您对事情的判断。
5、处理好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政府部门的关系要处理好,逢年过节要随喜,特别消防部门。
6、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很重要,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为了自己的私利才会承担这个责任的,你在日常中多给些小恩小惠,一定要处理好关系才能更好的服务,不然你将万劫不复,一事无成。
维护:
设备的日常维护很重要,好的设备保证你的园区不会停止供电、停止供水、消防设备才能正常使用。那你就要制定日常的维护保养计划,步步跟进,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成本核算:
物业是企业,企业要利润,保证利润就要进行成本核算,人员工资、设备运营、绿化养护、供水供电费用,一一要核算,节流开支,保证公司的利润,你才能在企业站住脚
既然是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那么应该让你们的物业员工熟悉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清楚的了解,同时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更好的服务小区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的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全国统一正式实行。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10年后,新物业管理法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明日开始正式实行,此《条例》包含了业主大会、公共设施、物业费、停车位、小区管理等多项与业主密切相关的内容,细则共104条。《条例》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现状,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形式,符合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有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确有困难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但无法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等相关情形,可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物业代表人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仍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除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的职能外,物业管理委员会还会承担起协商物业管理费、车位使用、公共设施管理等责任。
以物业服务费为例,《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人进行协商,并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
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有了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品质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因素。小区居民较为关注的停车难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
此外,对于对于前期物业,《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前期物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人,期限届满,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限未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房子入住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与物业公司之间。以后的日常生活,基本都是与物业公司之间打交道。既为了保证自己生活的便利,也为了让自己与物业公司的交往中不受蒙骗,了解一些物业知识是很有必要的。
一、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一般可以分成两种情况和方式,一是,从购房人收房签字后,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二是,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登记入住手续时开始收取管理费。
二、开发商的空置房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答: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目前的行业惯例来看,开发商的空置房都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交纳多少的管理费,可以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在收取物业的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四、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
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五、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
答:住户对房屋进行装修已是普通现象,为了保证住户装修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住户在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还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明确装修的内容、装修时间、垃圾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对于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装修押金,应按照购房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与物业公司双方约定为准,即按《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的规定执行。
六、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开发商自己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义务委托给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的房屋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代开发商履行房屋保修义务;
另一种情况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房屋的维修不属于开发商对购房人承担的房屋保修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工时费,这种情况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的一次独立的有偿服务。(注:本小区属第二种情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范围与维修责任一般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电梯、机电设备、共用天线、消防设施、绿地等承担维养护责任。
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室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等户内管线,设施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但委托他人维修需支付相应费用。
物业知识应该在日常生活慢慢的学习和积累,虽不是大事,但是了解一些总归是好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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