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是违2113法的,但避税则有所5261不同。避税是透过税务计划合法地减4102少税负。有效的1653税务计划可令纳税人节省金钱以作其他用途,以下介绍一些常用的HR避税策略。
减轻利得税的策略
由公司承担个人支出可减税
这种增加开支的手法在一般中小型公司最常用,亦是成本最低的方法。公司须证明支出不是税例第十七条所指的私人家庭支出。所以应做妥雇佣合约、董事服务合约,以证明该等支出为公司必须承担的支出,以赚取课税收入。
薪俸税较利得税低
由於薪俸税可扣减免税额,而扣除免税额后的首$97,500的税率均少於15.5%,因此,缴付薪俸税较缴付利得税有利。但之后的税率为18.5%,比利得税高,因此缴付利得税便较为有利了。
减轻薪俸税的策略
一、雇主提供住所
根据税务条例,由雇主供给免费的或低於市值的住所,只徵收总收入的10%作为应评租值。若雇主提供酒店、旅馆或宿舍作寓所,而不多於两间房间,则以8%计算。若是一间房间的寓所,则以4%计算。
如果市值租金高於薪金收入的10%,雇员可在受聘时与雇主协议,由雇主支付寓所租金,而薪金则作出适当调低。对雇主而言,薪支负担不变,但雇员可因此而减低薪俸税的负担。
二、转售股票认购权
根据税务条例,任何人士在职位上或受雇中获得公司股票认购权,并在行使、买卖或转让该权利时获取利益,是需要缴纳薪俸税的。该利润是以在行使该权利时的股票市值减去认购权的成本及行使时的认购价计算,或在以转让时所得的报酬减去认购权的成本计算。
雇员可在行使该权利前,以低价将该权利转让与亲友,然后由该人行使该权利以助减低税额。
三、雇主提供员工福利及设施
由雇主提供的雇员福利,除非能转化为现金值,否则不会被视为课税入息。根据税务条例,只有上述的房屋津贴、旅游津贴及股票认购权及一些可变为现金的福利如礼券才能豁免徵税。
因此雇主可尽量提供服务给雇员,即提高雇员福利设施,而不大幅加薪使员工多缴税款。一般免税的福利为:
由雇主提供免费膳食,但必须不是可转售的餐券;
由雇主提供车辆与雇员使用,但不可再租予他人使用;
由雇主安排提供免费医疗福利;
使用雇主拥有的家俱和住宅设备;
使用雇主所聘用的佣工;
使用由雇主所缔结合约提供予雇员的公用福利设施,如水、电、煤气、电话等;
雇主可为员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予员工的子女。
避税: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等活动。
二、避税的基本条件 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相对于自然人来说,更容易避税(不是偷税)。通常来说,避税需要企业具备一定条件,而这一般也是跨国企业可以做到的: 1、企业规模较大,理想的公司模式是企业集团下面有很多的子公司、分公司。
集团通过各分公司、子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关联交易、资产流动、分摊费用、订单转让等措施避税。应该注意的是,这些公司的税率应该有高低多少不同、税种有收与不收之分。
2、企业资产流动性强,在企业运营中,首先要对各种投资、经营活动事先安排,如果,流动性不强,对经营活动无法安排,则不能起到避税作用。 3、公司决策行为简单,如果一件事情,需要公司经理层开会讨论,多数同意后,报上级领导批准,上级领导在开会,会上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结果只有一个——搁置一边。
如果一个公司只有一个负责人,这样这个税务筹划过程只需说服一人即可,实施也比较容易,相互配合也比较默契。 4、与企业长远发展目标一致,企业减轻税负不能等同于企业长足发展。
企业的发展要靠产品质量、价格、知名度、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多方面共同合作,切忌依靠避税过活。 方法: 1、利用课税主体转移的方法避税 (1)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国家 ①变更国籍及注册地 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国家,即法律规定拥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
该自然人避税的主要方法即放弃该国籍,加入其他国国籍。对于企业来说,其核心问题主要是看其注册地,一个跨国公司如果在避税地(百慕大、巴林、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注册母公司,在税收较高地区设立(而不是成立)分公司(而不是子公司),则该分公司没有无限纳税义务,只需对在税收较重国家取得的应税收入征税,无须对其全球收入征税。
②在适用户籍标准的国家 对个人来说,在适用户籍标准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住所、居所、居住天数构成其无限纳税义务的因素。跨国自然人住所、居所转移或避免的方式有:住所真正迁移、住所的短期迁移、缩短居住时间、中途离境、成为临时纳税人、部分移居。
如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自然人才是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对全球收入纳税。 对于法人来说,居所的避免与转移方式是迁出与转移总部位置。
在实行户籍标准的国家,如多数欧洲国家,判定居民公司标准主要是对公司控制管理机构的判定。 如果跨国公司改变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地点,在免税地召开股东大会、设立总部,就可以避税。
例:设在荷兰的壳牌石油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和手段,避免在荷兰具有法人居民资格,从而进行国际避税。①在避税地设立公司总部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会议报告;②在荷兰地区只发行优先股,或不让荷兰股东参与管理,只保留其财产权;③选用非荷居民作为公司执行董事;④不从荷兰发布全球指令;⑤在荷境内设立独立的服务公司,作为管理机构。
当然,如果将公司管理实体,如建筑、办公设备等搬至避税地则可能要产生一笔可观的搬迁费,承担一定的停工损失,人员的搬迁费用,还可能因为处理当地财产缴纳一定的资本利得税。 2、课税主体非转移方式避税 课税主体非转移方式指纳税人并不离开居住国或变更居民身份,而是采用所得、财产与所有者分离的方式,来避免居住国的税收管辖。
其典型的方式是通过保险和信托方式避税。 如:纳税主体通过在避税地设立持股信托公司,将财产交给信托公司管理,凡属于这部分财产取得的收入,都归属在信托公司账上。
由于相关的金融法规规定,信托财产具有财产独立性的特征,很显然,这样可以减轻原来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3、课税客体转移避税 所谓课税客体转移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对资金、货物、劳务、费用的转移,改变或避免所得的来源地,以避免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
由于纳税主体的转移易于被发觉,是政府打击的对象,相比之下,纳税客体的转移较为隐蔽,也较为常见。 货物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关联企业内部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通过人为安排的不同于正常市价的内部交易价格和费用标准。
这种定价不受市场供求影响,不是在独立竞争条件下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的,是按照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而制定的。 从纳税角度看,当内部定价在同一地区(如果全国税收统一,可扩展到全国)时,转移定价并不影响税收总额,只影响到各个地区间的税收分配。
然而,由于国际投资与贸易的发展,各个国家(地区)税收、税制的不同,内部定价开始向避税目的的方向发展。 (1)实体的转移定价 (2)无形资产、服务的定价 4、课税客体非流动性避税 (1)利用延期纳税规定避税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举办的俱乐部和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会员一次性收取的会费、保证金等,在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从开始营业。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
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 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
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
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
我们将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
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老总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难题。合理避税:老总能做什么规避税收,现在早就不是一个只适合于私下交流的话题。
现在许多企业老板都在交流怎样规避税收,成功的经验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届人大刚刚谢幕,税收政策、税收监管和税率水平等问题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一个企业经营的角度来分析的。假如能是一个管理决策层,从企业的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于您。
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注册到“避税绿洲”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进入特殊行业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
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 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能做什么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
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 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同时,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合理避税似乎是一种政府和个人的博弈,但我们还是要将这个问题淡化,我们仅从理财的角度对合理避税的途径作一些探讨。
1。 所得税类别不同留避税空间 一般来说,税的多少取决于交税的基数(税基)和税率的高低,合理避税就是要在税基、税率上做文章。
个人收入不同,税率也大不相同。 目前我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税收待遇,就为合理避税留出了空间。
一次性支付的费用,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变成多次支付,多次领取,就可分次申报纳税。例如,北京汇高德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总裁的年薪30万,兼任董事的年薪4万。
年薪如果年底一次性领取,那按新办法,这位董事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税。 如果做一下调整,他的月薪降为2万,年薪增加到10万、且分10个月领取,每次领1万(总收入没变),那这位董事的所得税就降为58860元,可以少交17440元。
对于劳务报酬收入,可通过雇主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等服务来抵消一部分劳务报酬,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等。 第二种避税选择是针对职工的薪酬激励方式的选择。
这一办法有“工资+奖金”、薪、股票期权和股息红利4种方案,其中,股票期权方式,职工纳税最少,一般只相当于工资奖金纳税的一半。毫无疑问,缴纳税金的时间越向后移,总体缴纳的税金也就会越少,这应该是避税的一个原则。
2。多缴住房公积金减少个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因此市民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利用公积金避税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只是公积金不容易自由支取,采取公积金避税需要注意这一点。
对于有购买住房需求并且对资本市场不熟悉或者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时节,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
投资基金合理避税 投资开放式基金除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较高收益外,还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税。 4。
投资国债免征个税 根据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债素有“金边债券”之称,是各种理财渠道中最安全、稳妥的投资种类。
对于稳健的投资者来说,投资国债能够获得长期稳定并且安全的收益,投资企业债券不但要考虑税收成本,而且要考虑风险。 个人投资企业债券取得的利息,需要缴纳20%个税,而国债和特种金融债券则可免征税。
5。保险所得赔偿免税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一是按有关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当期工资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三是按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 在一些保险公司的险种推销中,避税也是一大卖点。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投资分红类保险中,保险收益也无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6。
教育储蓄免利息税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累教育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储蓄种类。 教育储蓄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单此一项,教育储蓄的实得利息收益就比其他同档次储种高20%以上。
它适用于有需要接受非义务教育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两大优惠政策:一是利息所得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储蓄作为零存整取的储蓄,享受整存整取的优惠利率。 目前,多家银行都开办了教育储蓄业务,且有一年、三年、六年不同期限的储蓄种类。
但是现在我国的利息税已经暂免收取,因此教育储蓄的税收优惠就显得有限了,不过笔者倒是想对国家提一个建议,鉴于我国教育市场化普及程度比较高,给予为将来教育支出而进行的储蓄给予一定的储蓄补贴,应该是国家对教育的一种负担和支持。 因为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教育兴国的理念,而我们国家却把教育当成了一种产业,教育本来就是公民应该享受到的权利,但在我国却要花高价来购买。
另外高昂的教育费用支出对百姓来说其实就是一种消费支出,这个消费对其他的消费就形成了经济学里的挤出效应,百姓的其它消费支出肯定会减少,这又和国家扩大内需的消费政策相抵触。 7。
个人规避税收的方法 目前,从政府理财的角度看,大力消减税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消减个人所得税是扩大内需的必要条件,也是富国强民的充分条件。消减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收的效用将会更加明显,扩大就业不仅增加了社会的稳定性,同时也间接刺激了消费。
但是企业减税要区别对待,对于中国的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等垄断企业要课以特别垄断税,而且对于高收入者也要课以重税,以缩短贫富差距。减税的效果。
增值税的合理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这样做其所应用的手段在于根据税收法规对5类货物的界定上的缺陷或疏忽,例如这5类货物中有农机和农用物品这一类,规定适用13%税率,农机是指农机整机,而农机零部件则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而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也许既生产农机整机也销售农机零部件,而且可以把一些小农机装配成功能效用更大的农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很难区分哪些是销售整机的收入,哪些是销售部件的收入,而且是否因为一些小农机可以装配成更大的农机而认为这些小农机是属于17%税率;整体与“零部件”很难界定,所以,企业就往往利用这些法规规定上的模糊概念来规避较高的税收。
(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新增值税条例规定了几类免征增值税项目,于是一些企业就以各种方式改变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以满足免税项目,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 (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合理避税 这方面,往往留给避税的空间比较大,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避税或偷、漏税带来很多机会。如企业可以扩大购入农产品的收购额,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 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计算是不同的,而且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也许有一种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有利,于是就有可能一般纳税人有意降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特意不作一般纳税人,以便于避税。 当然也有可能本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尽量改变条件,以便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而达到少纳税款的经济目的。
(5)利用增值税发票合理避税 由于新增值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款来扣除进项税额,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值税票几乎已取得人民币同等的效能。 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进项税额,就在专用发票上进行筹划。
比如有两项交易,一项可以开专用发票但价格较高,但另一项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价格很便宜。企业在权衡收益以后,也许就更乐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的差异。
(6)利用不同的货物销售价格进行合理避税 由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销售额有关,纳税人为使其销项税额尽可能小,就有可能尽量地压低销售价格,与购买方相互协商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同时压低的这一部分价格则有可能从购买方以其他方式获得一部分补偿,而购买方也获得一部分利益,双方利益均沾。 这种合理避税方式在关联企业间更为常见。
(7)利用委托加工费 通过委托加工费合理避税这也需要双方联合起来,扩大委托加工费,以增加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目的。 (8)利用具有弹性的进口价格合理避税 这与第六条有某些相似之处,所不同的则是纳税人通过与国外联合,压低进口货物,从而减少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直接减少税款。
(9)利用混合销售机会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可能利用混合销售机会把高税的项目按低税业务计算来避税,或者利用混合销售把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变为纳营业税的项目,以从中获得税收利益。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企业的跨行业经营现象已越来越普遍。
兼营和混合销售就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同时涉及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法对这两种经营行为及如何征税都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企业在其经营决策时若能作出一些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获得节税利益。
多缴公积金 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属于税前扣除项目,所以能多缴纳就多缴纳,这样你的税负就会降低。
买房或者租房都是可以取出来的。多缴纳的公积金还是你的钱,只不过暂时放在公积金账户罢了,但是你的税却实实在在少缴纳了。
这种方法比较适合高收入人群。但是由于取出公积金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你只能退休后才取出公积金,这个方法要谨慎使用了,毕竟钱进入公积金账户不能钱生钱。
均衡每月收入 白领们的工资最好不要大起大落,这样也容易增加自己的纳税负担。比如实施季度奖、半年奖、过节费等薪金,都会增加纳税负担。
特别是有的公司会在年底发放数万元提成或者奖金,你最好向公司建议按月发放,这样可以少纳税了。 慈善捐赠能免税 捐款不仅是善事,还能免税。
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你进行了慈善捐赠,别忘记是可以要求免税的。
只要拿着相关捐赠收据,给公司财务部门,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了,当月就能少缴税喽。 投资理财巧避税 除了想方设法让工资少纳税,还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来合理避税。
目前还没规定买保险的收益要上税,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既得到保障,又能避税,两全其美。买卖股票、基金所得到的差价收益,目前也是不用上税的,不过股票和基金的风险比较高,如果没有那金刚钻,轻易别揽这瓷器活,回头没避税不成,反而吃了大亏。
合理避税不是偷税漏税,只要选对了方法,就能让自己光明正大少缴税。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
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
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
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避税方法的选择一定要慎重,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避税”。
避税的基本方法主要 有以下几种:(1) 转让定价法。通过关联企业,对产品、劳务的交易不按市场价格进行,在税率高地区采 用进低出,在低税率地区采用低进高出,以达到整体的避税效果。
(2) 企业存货计价避税。 利用企业内部具体的核算方法和存货的市场价格变动,采用高转成 本,少计利润的办法。
(3) 固定资产折旧法。采用税法允许并且对企业有利的折旧方法。
(4) 筹资租赁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业利润和税基,利用租赁进行避税。
(5) 挂靠避税法。例如挂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边穷地区。
(6) 利用企业不同的筹资方式进行避税。(7) 利用税收制度上的不健全进行避税。
(8) 企业重组避税。对资产重组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若收购公司将被收购公司作为非独 立核算单位,则被收购公司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应与总公司一起合并纳税。
(9) 计提坏账准备的选择法。 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可以采用直接转销法,也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就可以减轻当期的 税负。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
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 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
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一)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
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
38%,均收益较好。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二)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2。
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合理避税。
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
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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