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三)什么是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主要有以下四类: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
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
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六)保密工作由谁负责? 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组织,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七)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系统)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承担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要管到哪里,研究部署和检查考核业务,要同时对保密问题作出安排和检查考核。 (八)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学习;2.保密基本知识;3.保密技术、技能的培训;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经验的介绍;6.实际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研讨;7.保密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2.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3.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4.保密宣传教育;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6.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术防范措施;9.泄密查处工作。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三)什么是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主要有以下四类:1.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
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
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六)保密工作由谁负责? 保密工作实行领导干部责任制。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工作组织,确定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管理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七)党政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系统)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承担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3.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要管到哪里,研究部署和检查考核业务,要同时对保密问题作出安排和检查考核。 (八)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其他相关法规中有关保密内容的学习;2.保密基本知识;3.保密技术、技能的培训;4.泄密案例的教育;5.保密工作经验的介绍;6.实际工作中有关保密问题的研讨;7.保密新技术、新产品的交流等。
(九)保密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1.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2.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3.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4.保密宣传教育;5.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6.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管理;7.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工作;8.保密技术防范措施;9.泄密查处工作。
基本内容如下: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经管人员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观念、法纪观念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3、重点加强对保密执法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保密执法人员在保密法制宣教方面发挥着组织和骨干带头作用,在保密执法方面发挥着示范和监督检查作用,在保密法规规章的制定方面发挥着参谋和桥梁沟通作用。
4、抓紧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依托人事部门在公务员录用上岗前开展保密法制教育。要把保密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招收、录用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从源头上把保密法制基础打牢。二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保密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
5、反复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广大群众是国家秘密的共同维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对广大群众的保密宣传教育,就是要使其真正理解守法光荣、违法必究的含义。
扩展资料
保密工作的作用:
1、保密工作是国家事务重大决策正常进行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2、保密工作是保障国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3、保密工作是维护我国国际地位,保障国家重大外交、外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4、保密工作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5、保密工作是保护我国科技发展优势,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6、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保密宣传教育
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土资源内部文件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科长,兼保密员、信息员。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是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第四条 局域网分为内网、外网。 内网运行各类办公软件,专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属涉密网;外网专用于各部门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涉密网。
上内网的计算机不得再上外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在指定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 第五条 购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须按保密局指定的有关参数指标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购置,并对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办公室将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经办公室验收的计算机,方可提供上网IP地址,接入机关局域网。
第六条 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二)各科室要建立完整的办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 (三)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四)安装正版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五)未经办公室认可,机关内所有办公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 (六)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七)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第七条 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别由各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做到专人专用专管,并将登记情况报信息中心备案; (二)严禁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三)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四)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五)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第八条 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内网时,应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二)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内网向外网复制数据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三)复制和传递密级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四)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向外网公开内部信息资料时,必须由该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交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九条 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维护,按保密要求实行定点维修。需外请维修的,要派专人全程监督;需外送维修的,应由办公室拆除信息存储部件,以防止存储资料泄密。
第十条 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在变更用途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消磁技术处理。 第十一条 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报废时,应由信息中心拆除存储部件,然后交办公室核定,由机关事务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销毁,同时作好备案登记。
严禁各科室自行处理报废计算机。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兼职保密员的管理,积极参加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岗位职能培训。
定期内办公室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技能。 第十三条 办公室要加强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提高泄密隐患发现能力和泄密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其它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有关科室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第十五条 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接受并配合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核查有关泄密行为。 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泄密事件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科室要根据本规定,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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