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团员奖励只有两种,分别是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专、“优秀属共青团员”称号。
团干部团员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被授权奖励和表彰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各级团委,应当依据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义务和团员条件,结合不同时期改革和建设实际,提出优秀团员的标准,划定奖励和表彰优秀团员的适当比例。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共青团团员奖励只有两种,分别是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团干部团员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被授权奖励和表彰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各级团委,应当依据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义务和团员条件,结合不同时期改革和建设实际,提出优秀团员的标准,划定奖励和表彰优秀团员的适当比例。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共青团温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团干部及团员的奖励有哪些?
(一)团良对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在德、智、体诸方面有优秀表现、取得显著成绩的团员,给予表扬和奖励。表扬和奖励分为: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凡给予奖励的团员,其有关资料放入团员档案。 (二)对有违反纪委和犯了错误的团员,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犯有较大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团员,可以给予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处分。
(三)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年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作 青年人的入团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报团委批准,可恢复其团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则开除团籍。
凡给予处分的团员,其处分决定放入团员档案,不能撤销。
根据《团章》规定:“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 励。”
团员的奖励一般有两种形式,即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乡镇等单位基层团委,团 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均可以给予团员以通报表扬的奖励; 对于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团员,可以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光荣称 号。
团员获得荣誉称号后,由授予单位团委发给本人“团员荣誉奖标” 贴在其团员证内,并将此记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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