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的使用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动物群体,即牧场的 饲养者以生产动物源食品为目的,在饲养过程中为保障动物健康或预防、诊断动物疫病而使用兽药,目前,主要是用于猪、牛、羊、兔、鸡、鸭及鹌鹑等畜禽;二是用于动物个体,即伺养者不 是以生产动物源食品为目的,饲养的是观赏、竞赛或伴侣动物,此类动物的保健或诊疗一般是在兽医诊所或动物医院。
两方面用 药首先强调适应症,其次是合理用药。前者,由于是为人类提供 动物性食品,禁止使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品种目录(农牧发1994年7号文)以外的兽药品种。
并要严格按照《允 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农牧发1994年8 号文)用药。保证严格执行停药期的规定。
(1) 应当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2) 不使用假、劣兽药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 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3) 对食用动物使用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时,饲养者应当 向购买者或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屠宰 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4) 不可以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 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5) 使用经批准可以在伺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 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
不可以把原料药直接 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直接伺喂动物。不可以把人用药 品用于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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