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
(五)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
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六)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各省所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申请条件也不太一样,一般的规定是: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
这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阶段,是深化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的阶段,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阶段。在新阶段,必须保持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稳定基本政策,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应当看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只有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农民才有爱惜土地的积极性,才会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如果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农民没有经营土地的稳定感和安全感,就会影响农业生产,甚至影响农村稳定。
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虽然现在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很多,但他们的就业并不稳定,土地还是他们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如果没有了土地,他们就没有了退路,社会就很难安定。
国外在这方面已经有不少教训。各级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当前的关键是正确看待和处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党的一贯政策。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离开农村。适时引导农户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扩大留在农业上的农户的经营规模,使土地资源继续得到有效利用。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建立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只有这样,离开土地的农民才能放心地转出土地。
2001年年底,中央为此专门下发了有关通知,对土地流转作出了明确规定。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党在农村改革后形成的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使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有了法律保障。
广大农村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目前,不少地方乱占滥征耕地,随意圈地,有的地方征地规模过大。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完善征地制度是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农民生活、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征地管理,严格控制征地规模。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的管理,禁止随意修改规划,滥征耕地。
要抓紧研究政策,修订法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广大农民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征用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力武器。
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必须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农业和农村工作全局,把广大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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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参照
从意义、目的,现状,原因、措施。这几方面来写。
意义就不阐述了。
从目的开始:农民所占人口比例高,中国是农业为主的国家,建设新农村,培养新农民,实现农村的全面、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状:1,法制思想现状。权利意识不高;法律知识匮乏;地域差异较大;获取法律知识途径单一。
原因:经济落后,文化环境建设滞后;认识不够;历史原因,传统影响较深;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司法部门不重视;我国针对农民农业的立法不完善。
措施:
治本:这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的问题,是发展带来的问题,所以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我国进入深层次的发展,进一步开放农村,解放农村生产力,农村的经济水平提上来了,如华西村等中国著名的村子,问题就迎刃而解。
治标:实现农村全面发展,中国人民共富的道路还很长,这就需要我们积极的、主观的发展农村法制建设,力求与发展同步。实现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同步发展。法制建设不能单靠政府,需要全民参与,只有提高农民才认识,才能更好的建设农村法制。
加强党员、基层部门人员的农村法制意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帮扶引导周围人学习农村法制建设,理解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我们党要建设文化发展环境,深化农村文化学习氛围,不断的学习、引进先进农村文化,引导农民学法进而懂法,为法制建设提供助力。
不断的利用各地普法制度经验,完善我国农村法制建设。
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利用农民空闲时间,阐述法制建设内容,从身边开始,从生产、生活开始,充分结合到实际中取。
普及教育,提高当地教育水平,为下一代提供良好良好的学习环境。以及学法途径。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标准。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规定,农村住房建设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可采用两种布局方式:一种是垂直分户(2-3层),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另一种是水平分户(4-5层),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住房层高以2.6米到3米之间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法律常识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2、《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给个满意答案吧,给团队挣点分数 农村建设住宅用地,需符合哪些要求办理哪些手续?答:《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由于农村房屋必须建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以农村村民和乡镇企业意欲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先取得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的应遵循下述原则:一是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
四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以其按照上述方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前提,否则,不仅不能依生产行为取得受到法律保护的房屋所有权,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对于乡镇企业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非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为标准,或限期拆除或没收土地上新建建筑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7条也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什么叫合理利用土地?答: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同,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尺量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非耕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异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非法占地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采用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非法占地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适用农村村民非法占地用于建住宅的)。
可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分(不适用于农村村民非法占地)。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宅基地? 答: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转让买卖的只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购买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经宅基地所有权集体同意,报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宅基地使用权按当地国家建设征用标准给予补偿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的,只变更土地使用权,而不变更所有权。
故办理变更登记时,土地所有权仍属原集体所有,变更登记的只是使用权。有的地方在办理类似的变更登记时,认为只要集体同意,并对集体给予一定补偿后就将土地所有权由原集体所有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必须按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的报批程序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且征地权只在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村居民建住宅可否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答: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
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的经营的土。
我写的是法制建设关于农村法制建设的报告摘要农村一直是社会热点之地,至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换,尤其是近几年的法制建设。
而我身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农村法制建设成就十分钦佩,于是针对农村法制建设进行了社会实践研究。在春节以后,我与同学相约在周遭农村进行了实地考察,看到了农村法制建设的成就,了解了农村法制建设的措施和方法,以及在总结我们的实践之后提出的一些建议。
利用访谈的方式我们从村委会认识到当今农村法制的现状,通过对村民的调查也看到了进行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关键词:农村法制建设社会基础措施建议前言光阴似箭,岁月如梭,我们的党走过了90年艰苦奋斗的道路。
在党的90岁生日之际,我们每一个人都怀着感概和感激之情。中国共产党自从1921年成立至今,走过了90年坎坷而光辉的道路,从一个只有五十多人的党组织发展成为拥有八千多万党员、执政六十多年的世界最大政党。
9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明了方向。
可是多年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建国后法制建设也是几经曲折,农民朴实而单纯,随遇而安,安土重迁,在接受新思想方面比较滞后。但是为了确保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开展,农村的法制建设也全面的铺开,并且取得了一定成绩,我和同学深入农村见证了法制建设的成就,如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吸收优秀法律人才到农村工作,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保障。
在访谈和调查的基础上,总结了一些建议。1.增加录用高校法律专业的毕业生2.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网络3.完善的司法体系正文我们提前对村委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预约,一听说我们是来了解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工作人员很热情,我们以访谈的方式总结出一下内容。
问题一:农村法制问题存在的原因什么。主任回答的提及了历史上的很多现象,强调了一些旧思想在农民脑海中根深蒂固。
他说,在古代,中国农村的社会治安保障主要依赖于族人之间自治,除非是杀人越祸等重大案件及政治案件,政府一般少有问及。族人自治主要靠得的是传统道德信念及族规家法。
再加上封闭落户的自然,让这种方法长期有效的。所以,农民习惯于自己解决矛盾和纠纷。
的确,我们事后通过查阅历史资料,认识到中国农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基本上是聚族而居,在社会结构上,人们有着血缘或类血缘的家族构式;在经济关系上,人们相互依存,有一定的利益共同性;在人际关系方面,则有着“相约的”的“宗法伦理性”,无论是同宗还是异姓,他们都相约为叔侄爷孙等伦理关系。这种关系很大程上维系了农村的安定平和。
村委会主任介绍说,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的社会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社会结构方面由原来的里族制转为行政区划制,负责管理农村社会治安的不再是里族长,而是国家的行政主管部门;经济方面则实行了公有制;维系社会安定的人际关系则是对政治的热情及平等的思想观念。这种状况在建国初期,改革开放前,的确实现了农村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因为在公有制下,人们在经济、政治及文化方面都是“平等的”(或平均的),加之,经历过近世以来的社会战乱给人们带来的苦痛,使他们对安稳的生活十分依赖。这时候呢,人们有吃有喝不会铤而走险。
改革开放使得人们将其注意力转向了致富之路,而人们的逐利、自私、个人中心主义等价值观逐渐上了上风,从而加剧了农村社会治安矛盾和不安定局面。问题二;现在农村法制建设现状如何。
听到这个问题,主任很高兴,可见他对自己辖区的法制建设十分满足。他说,“我先说说农村广大干部群众,首先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明显增强,而且经常对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地宣传普及,使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农村法制环境不断改善。
而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民主权利得到了落实,农民渴望参政议政的意识明显提高。不但如此,农村广大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开始树立,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逐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比较理顺,通过调防一体化系统工作,农村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解决,过去依靠家族势力解决矛盾纠纷事件,现在基本依靠调委会,依靠法律解决矛盾,闹访、缠访个案也逐步减少。
问题三:那民主选举进行的如何呢。主任是这样回答我的,“民主选举我们做的更加规范了,村民都很积极的参加村民自主选举村委会等活动,利用村民会议决议我们的大事像一年一度审查我们的财务……”问题四:当前新农村法制建设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主任说:“第一,得狠抓农村普法教育,我们自己要努力建设家园,只有我们的条件好了,才能吸收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到农村工作,创建更好的社会基础,让我们的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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