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的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关键是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确定了,暂时性差异也就确定了,相应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计量也就迎刃而解了。那么负债的计税基础如何判断呢? 判断方法 首先:将负债区分为预收款项类负债及非预收款项类两种 预收款项类负债主要包括企业预先收取客户的货款、劳务款及资产的使用费,但尚未向客户交付商品、提供劳务或将资产交付对方使用而形成的负债,如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等;非预收款项类负债是指企业已接受了对方交付的商品、提供的劳务,或已使用了对方的资产(含货币资金),但尚没有支付相应款项而形成的负债以及企业的预计负债。
资产负债表中的大多数负债均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如借款类负债、应付款项类负债、预计负债类等。
两类负债都属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清偿都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其清偿方式或者说其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方式却有不同:预收款项类负债的清偿方式是向债权人交付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相关资产的使用权;非预收款项类负债通常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出的方式进行清偿。 其次:分别按照不同方法确定两类负债的计税基础 预收款项类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预收账款金额。
实务中,如果一项预收账款在收款时按税法规定已计入收款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未来清偿该负债时不需再交纳所得税,即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预收账款金额等于其账面价值,其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预收账款金额=账面价值-账面价值=0。 如果一项预收账款在收款时按税法规定没有计入预收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则在未来清偿时(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该部分预收的收入要计入清偿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负债清偿时免予交纳所得税数额为0,所以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减去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时不需计税金额=账面价值-0=账面价值;非预收款项类负债计税基础,等于其账面价值减去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时可予税前扣除数。
实务中,非预收款项类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也应区分不同情况: (1)如果该类负债确认(指会计上确认)时,税法已允许其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则以后清偿时不能再进行扣除,即未来扣除数为0,这种情况下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经济利益流出时可予税前扣除数=账面价值-0=账面价值; (2)如果该负债确认(指会计上确认)时,按税法规定不能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是以后清偿时才允许扣除,即未来扣除数等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下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扣除数=账面价值-账面价值=0; (3)如果一项非预收款项类负债发生时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以后清偿时按税法规定也不允许扣除,未来可扣除数为0,则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除数=账面价值-0=账面价值。 举例 依据上述“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步骤,针对各负债项目的具体情况,举例说明如下: 1。
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货款)项目账面价值为180万元。税法规定,该预收款收到时,不计入收款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将产品发出时(清偿负债时)纳税。
「分析」预收账款属预收款项类负债,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金额=180-0=180(万元)。 2。
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收益项目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该递延收益为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款,税法规定该笔款项已全部计入收款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递延收益属预收款项类负债,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清偿负债时不需纳税的预收账款金额=200-200=0(万元)。
3。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项目为200万元。
「分析」应付账款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一般而言,企业确认应付账款时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其扣除,清偿时也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其计税基础=账面余额-未来清偿时允许税前扣除数=200-0=200(万元)。
4。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付款项目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该项长期应付款为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分析」长期应付款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一般而言,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属变相融入资金,按税法规定未来偿还变相融资款时不得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清偿时允许税前扣除数=300-0=300(万元)。
5。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项目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该利息于实际支付时税前扣除。 「分析」应付利息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因企业支付利息时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故其计税基础=账面余额-未来支付利息时可税前扣除数=500-500=0(万元)。
6。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账面余额为800万元,其中400万元为生产部门人员工资,400万元管理部门人员工资,该企业工资水平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25%。
「分析」应付工资属非预收款项类负债,无论是生产人员工资,还是管理人员工资;不论是计税工资标准内部分,还是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支付时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其计税基础=账面余额-未来支付。
企业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缴纳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国有企业。 产权归国家所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2)集体企业。指产权归企业职工集体所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3)私营企业。指产权归私人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4)联营企业。 指产权归参加联营的各方所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5)股份制企业。指产权以股份的形式分属于各个股东所有,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所得的事业、社会团体等组织。
总之,只要是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薄、编制财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的独立核算企业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由于金融、保险企业的情况较特殊,可暂不纳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所得税会计中存在着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因此,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会计收益和纳税所得。
通常情况下,先确定会计收益,在会计收益的基础上加减有关项目,确定纳税所得。 1。
会计收益的确定 会计收益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其中,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品流通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形成的所得。
会计收益具体包括: (1)生产、经营收入。指纳税人从事各项主要经营而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劳动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
(2)财产转让收入。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其各类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
(3)利息收入。指纳税人由于转让资本使用权或欠款而形成的收入,包括购买债券所取得的利息、外单位欠款而取得的利息等。
(4)租赁收入。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转让某种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专营权等所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指纳税人由于对外进行股票投资而取得的红利、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指纳税人所取得的除上述各种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如包装物押金收入、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财产的溢余收入、接受捐赠的收入等。
此外,税法还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按合同规定留归纳税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公允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所得为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纳税人在确定各项收入后,还须确定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具体包括: (1)生产、经营成本。
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如产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成本、营业成本等等。这些支出都是为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而发生的直接支出。
(2)生产、经营费用。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等。
这些费用都是为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而发生的。 (3)损失。
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损失支出,如营业外支出等。 上述会计收益的构成要素公式表示如下: 会计收益=利润总额 销售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决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
纳税所得的确定 由于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存在,计算出的会计收益,只有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和不得扣除项目,才能作为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纳税所得是按税法的规定确定的。
收益额,它是确定应交所得税的依据。计算纳税所得时,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的项目有: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于扣除。
这里的金融机构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股份制保险企业、城市农村信用社、各类财务公司等等。非金融机构指上述金融机构以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等。
这里的利息支出包括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和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每月的季报时,按照损益表上的会计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到年底计算所得税要把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数)计算所得税。
一、法定税率 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条例第三条 二、两档照顾性税率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所得税是根据(收入-费用)*征收率来的。征收率一般为25% ###所得税和楼主所说的增值税无关,所得税的按应纳税利润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的,目前一般企业的适用税率是25%。
至所谓应纳税的利润是指按照的相关规定计算的税前利润,它和企业会计的利润有所差异!###所得税应纳税额=利润总额*25% 利润总额是损益表中的最后一项,如果是正数标明盈利,要缴纳所得税,如果为负数标明亏损,不缴纳,与增值税无关。 ###增值税的销项和进项是来算,你要交缴多少增值税的,所得税是根据你的利润总额的百分25来算的,当然,有些企业是百分之18的###所得税是根据利润总额乘以相应税率而得出的。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1)利息支出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
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纳税人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国家财政状况,对计税工资进行适时调整。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1。
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
(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
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 (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含1500万元),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 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1‰。
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
(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
运。
企业如何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税务筹划,其本质是指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通过巧妙的财务协调和会计处理,合理地安排纳税方案,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
随着税收筹划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各种形式的税收筹划活动已在各地悄然兴起。但是税收筹划所蕴含的风险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
由于税收筹划的固有特点——经常在税收法规规定的边缘操作,这就必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 税收筹划的风险,实质上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
具体来说,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决策者存在认识误区,片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二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企业日常的纳税核算从表面或局部看是按规定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到位,实质上形成偷税,从而遭受税务处罚。
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
四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如因“四残”人员比例不足而享受了福利企业优惠,因利用再生资源的比例不足而享受了有关环保方面的税收优惠等。 此外还有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或者筹划方向与企业的总目标不一致,从表面上看有成果,而实际上企业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等。
税收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逃税的陷阱,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具体防范措施包括: 第一,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
作为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和接受筹划的纳税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从而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作为委托人和纳税人本身也要对税收筹划的风险有正确的认识,应该缴的税还是要缴的,税收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不能对其要求过高。
第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此外,要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的规定性,切勿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否则也会功亏一篑。
事实上,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 第三,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进行税收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税收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正确应用财会知识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
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 第四,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划成本,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税收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五,借助“外脑”,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其专业性相当强,需要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来操作。
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
1、企业所得税从哪里能查看到,我想打印出前二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所得税申报时间是在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因为前二个季度所得税申报已经过了申报期限,已经不能查看到了。
所以,无法打印。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税额是什么意思? “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
3、期末未缴税额中,多缴为负数,为什么要多缴啊,多缴的钱,能不能转到下月留抵用。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为本年年初数,同一年度内数据应不变。 4、分次预缴税额是什么意思。
“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结转: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部分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再次扩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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