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
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宪法》又称宪章、根本法,是一个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国家或地区的其他的法律、法令等都不得跟宪法相抵触。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被称为七五宪法。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被称为七八宪法。
我国当前现行现行宪法。 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九条 矿藏、水流。
伤悲;因为有她,使我的人生增添了许多光彩;因为有她,使我明白了许多深奥的人生哲理;因为有她,使我从一个对一切事物都漠不关心的女孩子变成了一个善良、文明、宽容、乐于助人的女孩子。从我出生起,您就教育我:“你的成绩可以不好,但是你的品行必须要好,你要学会宽容、忍耐、谦虚、大度、善良。”这句话一直深深地烙在我的心中。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时间流逝的如箭般飞快,眨眼间十几年就过去了。那个顽皮天真的我渐渐的长大了,成为一名高年级的学生了。以往美丽的她渐渐地变得苍老了。看着那张整日为我操劳的脸庞,我的心里无时无刻的不在想:这么秀气可人的一张脸,因为我,这张脸比以往憔悴得多。
她,就是我一生必不可缺的外婆。
春
春天,是嫩绿洒满大地的时节。春姑娘挥着她那长长的衣袖,迎面吹来暖暖的风。外婆牵着我那小手,走在乡间小路上。麦浪滚滚,舞蹈着丰收的喜悦。我撒开脚丫,笑着跑着和外婆回家。在饭桌上,外婆总是认真地聆听着我讲的那些无聊的事。每天,外婆都微笑着,说:“娃娃要好好念书……”我点着头。
夏
夏天,是炽热的太阳普照大地的时节。树上的知了没完没了地叫着,我小小的鼻梁上渗满了雨滴般的汗珠。外婆挨着我,坐在床边。外婆用她那灵巧、散发出淡淡清香的双手,勾出细密的针脚,那么从容、那么富有韵律,像幅画。我在观望中渐渐安静,悄悄睡着。外婆用大大的蒲扇为我送着丝丝清凉……
宪法是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根本制度。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是母法,就像家里的母亲一样。
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宪法是爱法,就像母亲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人格、人生、财产受到保护。
宪法是国法,宪法不是家法,也不是校规,而是规定整个国家基本制度的国法。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一所学校假如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现代社会受一些不健康思想的影响,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沉迷于网络。
纠正网络游戏、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二、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
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三、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做一名新世纪合格的学生,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
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虽然如此,但是还有许多人去触犯法律。
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就像面对毒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好奇,想尝一口,然后,又想尝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毒品,零花钱用完了之后,就开始偷家里的钱,长大之后,就开始偷。抢别人的钱。一个人就这样犯罪了。所以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
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要学法、懂法、守法首先要知法知道我国的基本大法《宪法》。
为了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们有秩序的生活,国家需要指定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调整范围,各有各的内容。
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规定国家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另外要使国家这么多的法律之间不发生矛盾都符合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必须有个总法,把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和原则确定下来,以便在制定其他法律时有所遵寻,这部法律就是宪法。所以学法必须了解宪法。
世界大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宪法。我国的宪法就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了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信仰和不信仰宗教,接受教育、劳动、休息等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有劳动、受教育、服兵役、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统一、保卫祖国等基本义务。
我们应当从小了解宪法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我们所认识的法律,他非常窄小,但 事实上他是广阔的,无处不在的他, 也在生活中见到了他的身影。
他与生活的关系也如母子一样密不可 分。例如,如果你是学生,就必须在 校遵守规章制度;如果你是行人,就 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果你是工人, 就必须脚踏实地,不做违法的事。
总 之,无论你从事哪一项职业,干什 么,都要遵守法律制度,也都离不开 法律。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 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 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 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 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 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 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 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 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 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 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 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 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 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 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不!法律离我 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 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 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 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 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 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 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 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 们的社会秩序。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 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 上演。
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 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 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 犯罪。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 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 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 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 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 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 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 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 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 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 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 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 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 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 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 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 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 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 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 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 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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