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看了《今日说法》的一篇报道,心里颇有感触。
一位开着轿车的女士看见马路对面有一个人被摩托车撞了,连忙过去帮忙。哪知那个撞人的司机不但不知悔改,还诬陷那位救人的女士,说是自己救了人,而那位女士是肇事者。最后,一个比人心更老实、更公正的摄像头说明了真相:那个司机以极快的速度撞上了行人,而女士的轿车离那个行人还足有三米多远,怎么可能撞到呢?幸亏,有了一个摄像头啊!
唉,做个好人真难啊!本身做好事就不容易,还会被误解,甚至被诬陷、被冤枉,你说以后谁还敢帮助别人啊。假如雷锋生活在当世,他还会做好事,还敢做好事吗?
这不禁让我联想起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上,却无人来救的情景……
现如今,世道变了,做好人的人少了,有很多人不愿意再去做好事,怕被冤枉;有些被冤枉的好人遇到这种情况,也没有人肯站出来为他们作证,伸张正义,这是多么残酷而又可悲的现实啊!
我觉得:不管当今社会好人多么难当,我们还是要以一颗诚挚的心来帮助别人,这对整个社会道德或许是一种有力的拯救,更是对那些好心人的答复。我们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当一个围观者,这只会把我们的社会变成一个“无情”的社会,会把群众变成“无情”的群众。只要你的心是真诚的,一定会感染那些有良心的人们的。只要我们大家都做好人,这样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正如那首歌中所唱的:“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只有人人储蓄爱,将来才能收获爱。
好人虽然难当,但我们还是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一个好人。
前几天,我看了《今日说法》的一篇报道,心里颇有感触。
一位开着轿车的女士看见马路对面有一个人被摩托车撞了,连忙过去帮忙。哪知那个撞人的司机不但不知悔改,还诬陷那位救人的女士,说是自己救了人,而那位女士是肇事者。
最后,一个比人心更老实、更公正的摄像头说明了真相:那个司机以极快的速度撞上了行人,而女士的轿车离那个行人还足有三米多远,怎么可能撞到呢?幸亏,有了一个摄像头啊!唉,做个好人真难啊!本身做好事就不容易,还会被误解,甚至被诬陷、被冤枉,你说以后谁还敢帮助别人啊。假如雷锋生活在当世,他还会做好事,还敢做好事吗?这不禁让我联想起一位老人摔倒在地上,却无人来救的情景……现如今,世道变了,做好人的人少了,有很多人不愿意再去做好事,怕被冤枉;有些被冤枉的好人遇到这种情况,也没有人肯站出来为他们作证,伸张正义,这是多么残酷而又可悲的现实啊!我觉得:不管当今社会好人多么难当,我们还是要以一颗诚挚的心来帮助别人,这对整个社会道德或许是一种有力的拯救,更是对那些好心人的答复。
我们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当一个围观者,这只会把我们的社会变成一个“无情”的社会,会把群众变成“无情”的群众。只要你的心是真诚的,一定会感染那些有良心的人们的。
只要我们大家都做好人,这样的现象才会越来越少。正如那首歌中所唱的:“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只有人人储蓄爱,将来才能收获爱。好人虽然难当,但我们还是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一个好人。
老师总是教导我们说:“一尺不如行一寸,莫以善小而不为,敬业奉献俯首甘为孺子牛。”
确实,在我们的身边,一直就有很多的好人好事。在我们美丽的校园里,经常可以看见,有些同学弯下腰来捡地上的废纸,时常回有同学主动留下打扫着教室,经常有听到拾金不昧的同学被表扬,过马路时有些同学会主动维持交通持续,阻止那些乱穿马路的行人。
好人好事好人好事随着逝去的光阴,人们现在的生活渐渐的富裕起来了,似乎都不需要互相帮助了,但是我们的身边的好人好事依然有很多,雷锋叔叔的精神永不磨灭。这是一件发生在我们班的好人好事。
不在为难2011年广东佛山2岁半的女童小悦悦被车辗压、十多人无视路过,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搀扶街头摔倒老人反被诬陷事件,都让公众对道德的滑坡感到忧虑,“好人难当”、“做好事前得先拍照”等社会心态不断蔓延.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建议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施行救助行为中的民事豁免,防止英雄流血又流泪.自发的见义勇为和救助行为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打击各种歪风邪气,净化社会风尚.现实情况却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了救助者权益受到伤害,救助行为中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甚至,当救助行为反被诬成肇事行为时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使得救助行为成为一种风险很大的道义行为.在救助行为中可能自身受到伤害,或因某些原因造成被救助者受到伤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消除见义勇为和自发救助者的后顾之忧.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均有保护公民救助行为的法律.早在195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就推出了《好撒玛利亚人法》,到1983年止,美国所有的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维京群岛都制定了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或《无偿施救者保护法》.主要目的是通过豁免见义勇为者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的责任来鼓励社会的见义勇为行为.又如,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还颁布了《见义勇为法》,其中明确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无心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魁北克省的“义务法案”规定由省的财政支出来补偿每一位好撒马利亚人因实施援助行为而遭受的伤害或其它损失.国内有些地方也正积极探索相关的《见义勇为条例》,浙江、重庆、福建、安徽、宁夏等地均出台过相关的通知或解释,深圳市更是先行一步,2013年6月由人大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它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公民救助行为,切实解决好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但这些法规适用范围仅限于当地,亟需一部国家层面的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公民救助行为奖励和权益保障法规.周洪宇代表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应尽早制定出台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确立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对歪曲事实真相,诬陷救助人的被救助人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为经济困难的救助人安排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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