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是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政策的有效途径,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自查报告,欢迎阅读查看。
篇一: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根据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在总结20xx年1至9月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制度。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在人员调配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备案工作作为法制机构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涉及多个股室。由办公室主办、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纳入文件运行的流程中,保证了各个环节有序进行,使规范性文件依法定程序出台。
二、遵守制定程序,严把“法律关”
规范性文件是我局依法决策的重要体现,是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政策的有效途径,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各行各业。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市政府的规章要求,在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和公布等各个环节遵守法定程序。今年1至9月份我局没有制订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20xx年,我局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来抓,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在制定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把好关,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内容出现。报送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将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日期、公布方式等内容,按规定报送市政府。
四、存在的不足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因开展时间不长,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是我局虽已建立审查备案制度,但缺乏系统的审查标准;2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外延与内涵较难把握,常将一般行政公文与规范性文件混同;3是有些业务股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不够重视。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对我局是一项新的任务。此项工作需要纯熟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对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注重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更加协作的工作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篇二: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县法制办:
根据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行政处罚
我局行政执法权共11项,主要包括:成品油市场监管、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和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以及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洗染业管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家庭服务业管理,以上所有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全部合法。
行政处罚文书制作、归档全部参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执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已经建立,并落实到位。
我局于20xx年参照市商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了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标准,各执法队全部参照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处罚。
对重大行政处罚到县法制办进行备案。
制定了入企检查审查备案制度,但并没有组织过入企检查。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
全部执法人员佩带便民监督卡并持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法规依据、程序和实施全部合法。
行政许可文书制作、归档全部参加《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执行。
二、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情况
我局已经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有关制度,20XX年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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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州卫生计生委:
按照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130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对目前仍有效实施反复适用的决定、规定、公告、实施细则、意见等文件进行清理,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出台的文件重点进行清理。其目的,清理与现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抵制冲突的有关文件。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共清理有关文件20件,已分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其中:2件由于已过文件有效期,作废止建议;继续有效18件。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局充分认识到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文件要求,办公室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确定了2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
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办实际,认真学习了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5]13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
(三)、认真细致,扎实推进
鉴于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我局及时加强了信息沟通,帮助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篇二: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
20xx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
20xx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限未报等情形,使报送文件、文本格式以及装订样本等逐步规范化。经法制室按照备案审查的原则进行审查,未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超越法定权限,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同时,也未收到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书面提出的审查建议。法制室报送省人大的规范性文件,也未出现不适当情形。这表明,通过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不断开展,有效地加强了对市政府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得到重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不断得以提升。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由于人员调整变化等原因,目前部分报送机关仍存在不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报送要求和标准也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范,需要再次对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因此,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培训工作,使报送机关能够认真贯彻落实《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送范围。《监督法》规定“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是应当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应当报送。《监督条例》的范围比《监督法》宽泛。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建议下一步的工作应当随时与省人大沟通、联系,更多地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建设。就我市而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至今未设专门的备案审查职能处室,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由于分工的调整及人员的流动,难以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稳定性以及审查质量。因此,建议根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内设有关工作处室,市、区两级人大均明确专人专职,以便更好地承担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从而确保报送及审查工作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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