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法律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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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科护理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1.1护理文书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卫生部已把部分护理文书纳入病案归档,作为病案资料,因此,护理人员所书写的大部分文书是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判断护理行为是否规范的依据,要求应书写正确、及时、完整,它包括体温单的填写、执行医嘱后的签字记录及新生儿护理记录等。其潜在的法律问题如下:①体温单的入院时间应和医生记录一致,可反映入院时孕妇状况和医务人员处理的及时性。对体温单上的体温,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随便填写,很容易延误治疗时间,如产妇乳头内陷而排乳不畅所引起的.发热,但由于护士责任心不强,没把体温表现在体温单上,导致医生对产妇乳汁淤积甚至发生乳腺炎的延误治疗,护士将负一定责任。②医嘱是护士执行治疗的依据,护士无故不执行医嘱易被起诉。如护士处理临时医嘱时不执行查对制度,漏抄输液治疗卡而在临时医嘱本上又签写执行者姓名及执行时间,导致孕妇未能得到治疗所造成的后果,护士必须承担法律责任。③新生儿护理记录单每天要详细记录喂养、排便次数及脐部情况,如果护士未能及时询问、真实填写,发生小儿肠梗阻等严重后果,护士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2护理操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护士为了保证操作稳准,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一旦出现纠纷,首先要查是否违反常规操作,违反常规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潜在法律问题表现如下:①护士在胎心宫内窘迫的患者静脉滴注时,因责任心不强,未做到“三查”、“七对”把有异物的液体输到患者体内,虽然患者未出现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但由于护士的过失行为,势必会造成潜在的不良影响,护士应负有一定的责任。②护士在为婴儿照“蓝光”时,不为婴儿有效地遮盖不能照射的部位,或者造成皮肤灼伤。尽管治疗后痊愈,但这位护士存在护理过失行为,该护士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③护士在洗澡时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手圈、胸牌丢失未重视又没有认真核对母亲的姓名,抱错新生儿。由于及时发现更正,未给产妇及家属带来精神伤害,则仅犯了失职过错。如果抱错新生儿已成事实,那么护士有可能负民事或刑事责任。
1.3急救药品、设备准备中的潜在法律问题:产科护理工作责任重大,关系到母子生命安全,特别对产后出血、羊水栓塞、重度妊高症等抢救工作必须争分夺秒,急救药品、物品必须做到100%准确到位,抢救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势必会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
1.4孕妇的隐私权问题:由于产科的工作特殊,需要了解孕产妇的婚育史、月经史、既往史(特别妇科疾病、肝炎、结核等有关病史)及个人史、家族史,这就不可避免触及到孕妇本人或家庭隐私,此时孕妇有权要求护士给予保密。产科护士若随便谈论,对孕产妇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则应视为侵犯了孕妇的隐私权[1]。
2预防措施
2.1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产科护士应熟知护理业务与法的密切关系。多看报、多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从典型实例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自觉在工作中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及无菌技术操作,做每一样事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尽职尽责地为孕产妇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维护职业形象。
2.2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护士在书写护理文书时应具有科学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医疗文件同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2]:“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这是对患者获得有关病历资料的规定[3]。第八条、第十条中对病历资料的保存及病历书写也作了规定,如果医方丢失病历资料或涂改、伪造、销毁病历资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能随意涂改,主观捏造,随意纂改护理文书,否则医院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3急救药品、设备准备到位:在产科随时都会遇到危重病人,因此,急救器材、物品、药品一定要齐全,并固定放置,专人管理。作为产科护士应对这些抢救器材的操作、物品的放置、药品的作用及剂量用法了如指掌。并保证各项急救器材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2.4尊重孕产妇的隐私权:高产科护士的法律意识,不擅自公开孕产妇的病情及病历资料。在产科护理操作中,要注意孕产妇的感受,注意遮挡,并主动说明操作的目的、方法及作用。保护孕产妇的隐私权。
3小结
总之,孕妇从入院到分娩至出院的整个过程中,在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上,均有可能涉及到各种潜在的法律问题。作为产科护士,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常识,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卫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实行人性化护理,对许多护理环节进一步调整,补充和完善,切实解决孕产妇的后顾之优,保障孕产妇的健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法制史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当前的法制史教学却面临诸多困境,造成多数人对该门课程的认识存在误区,接下来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电大法律的毕业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中国法制史介绍了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变化过程,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学习并掌握的基本课程。本文从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出发,探讨了将传统文学作品运用到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的途径及优势。通过传统文学作品有效融入到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方式可以使教学质量、效果快速提高,并为法制史教学改革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困境;传统文学作品;优势
中国法制史教材大多通过引用大量文献证实几千年来中国存在的具体法律制度。但由于法律制度的知识点脱离当前语境、教师课堂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因此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认清当前法制史教学存在的问题。基于此,作者在课堂教学中将传统文学作品融入到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中,从而达到深化知识点,增强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目的。这种教学方法对于高校法制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对法学专业的每一位学生来说,学好中国法制史有助于系统理解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正确认识我国的传统法律制度。课堂思维训练的培养也有助于部门法的学习、理解,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目前大多学生不愿学习法制史,导致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面临困境,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存在误区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基础课程,但部分学生错误地认为在实际应用中甚少,因此在课程开展中根本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1]:第一,清朝时期的“闭关锁国”政策使中国的思想文化及生产技术均远远落后西方国家,为了改变我国的落后状态,曾大规模引进西方文化,包括法律制度。大多学者一味重视学习西方法律文化,而本国传统法律却被束之高阁,无人深入研究,甚至还有不少人认为传统的法律制度都是糟粕,不值得学习。第二,中国法制史课程内容是典型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内容相差太大,导致学生认为该课程缺乏实践性指导,就算学好它对今后的升学及工作也没有任何帮助。另外,现在的司法考试中法制史课程所占的分值非常少;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职业考试内容与法制史课程几乎也没什么联系,这些实际情况更让学生证实了自己的想法,无视学好该课程的价值,认识上的误区使学生从思想上就不重视该课程的学习。
(二)中国法制史课程本身具有一定的难度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结合法学知识与历史学知识的综合型学科,研究重点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变化过程。年代久远的传统政治思想、法律知识以及文化观念都对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具备一定的史学基础及相关法律常识则根本无法深入学习和理解该课程知识点,长此以往便会导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
(三)传统的教学理念,使学生缺乏学习兴趣
不少高校依旧实行应试教育,并不注重提高学生内在法律修养,将课堂上的法律知识运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在应试制度下,授课教师一味地照本宣科,在考试季为学生圈出知识点,学生为了应付考试死记硬背,这种传统的应试制度和枯燥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逐渐丧失了学习兴趣。
二、传统文学作品融入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的途径
为了走出中国法制史课程面临的困境,高校开始关注教学课程改革,而致力于提高教学质量、讲究有效的教学方法是实行有效教学改革的关键。传统的文学作品主要包括民国之前的小学、诗歌、史书和戏剧,这些文学作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制史课程中的基本法律常识[2]。教师在传授法制史知识时,要注重将传统文学作品的相关法律理念融入课堂教学中,通过相互联系和对比分析使知识点生动化,进而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法律制度,促进学生养成主动学习的想法。在法制史教学过程中融入传统文学作品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借助小说融入课程教学
中国古代小说与中国法制史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授课教师可以将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的相关内容融入到清朝婚姻制度讲解中[3]。《红楼梦》中有这样的内容:薛姨妈为宝钗定亲询问她的意见时,宝钗一脸严肃的回应婚姻大事全由母亲或哥哥做主,由此可见,当时的婚姻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长可以全权决定子女的结婚对象。再看看当时的婚姻解除条件,贾琏的合法妻子王熙凤担心尤二姐生儿子后,母凭子贵,取代自己在贾家的身份地位,一直精心谋划解除贾琏与尤二姐之间的婚姻,但受到“不孝”、“无子”等这些婚姻解除条件的限制,表面上对尤二姐精心照顾,暗地里却找来原与尤二姐订婚的张华,利诱他给贾琏带上“强逼退亲”的罪名。清律对“强逼退亲”的行为会进行严厉惩罚,贾琏迫于无奈,尤二姐被逼自杀。在中国法制史的教学过程中融入《红楼梦》的相关内容,不仅能加深学生对清朝婚姻制度的理解,还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再如,古代很多小说中心思想都能很好地与中国法制史相关法学内容吻合,如授课教师可以通过讲解最具代表性的公案小说《狄公案》和《包公案》内容[4],让学生了解特定年代的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等方面的知识。还可引入《水浒传》中的刑事案件[5],介绍古代地方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通过整个案件的处理流程可以加深学生对“司法权与行政权有效结合”这一知识点的理解[6]。另外,学生课后可以带着课堂上的小说情节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对照分析,培养学生主动学习。
(二)借助诗歌融入课程教学
不少古代诗歌不仅反映出文人墨客的个人情怀,还折射出了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历史现状,而许多法学知识就蕴含其中。如《诗齐风南山》中就有这样的内容:娶什么样的妻子首先必须告诉父母,还需要官方的“媒氏”,显而易见,先秦时期的婚姻程序复杂:缔造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告诉父母且尊重他们意见。而且还必须由官方“媒氏”充当介绍人,即便是偏远,受周王朝礼教影响较少的地区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7]。诗歌在中国古代文坛上占据重要地位,其中的古诗发展尤为突出。大多诗歌具有优美的意境,注重韵脚的特点。在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适当引用诗歌中涉及的法律内容可以增加课堂生动性,培养学生的文学及法学素养。
(三)借助史书融入课程教学
文学作品和历史相互依托,一方面,历史人物形象,历史事件为文学作品提供了丰富的题材;另一方面,特定时期的社会现状、法律制度、人文情怀等则通过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流传下来。我国古代文学与史学联系密切,以中国最早的一部正史《史记》为例,这部作品完美了结合了文学与史学知识。作品中记载的史实帮助人们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及思想,为授课教师提供了大量的引用素材。如教师在讲解汉朝刑事法制度对“略卖”行为具体惩罚这一知识点时,可以借鉴《史记》中的对应内容,历朝对拐卖人口罪都是严惩不贷,对于罪犯执行特别残忍的死刑方式[8]。相比较,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拐卖行为是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并处以严重的刑罚,但这一规定却不能有效保障被拐卖男性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通过对比学习文学作品法学知识与现行法制史内容,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的能力。
三、传统文学作品结合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的优势
借助小说、诗歌、史书、戏剧等文学作品,将作品中蕴含的相关法律内容运用到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相比于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文学作品进行教学具有一定的优势[9],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有效融合法学教育与人文教育
阅读、推敲文学作品内容,揣摩文人墨客的写作情怀和历史背景能提高学生的文学修养。结合文学作品进行法制史教学,可以同时实现对于学生的法学教育和文学教育,能促进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长远来看,结合文学作品的教学方式既有利于法制史课程改革、促进法学发展,也有利于学生今后学业、事业的发展。
(二)通过文学作品提高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
文学作品大多承载着古老文化的精髓,具有传播和整合意识形态的功能。读文学作品就是在读人物情感、读社会史实、读法学知识,这些对于塑造人们行为和思想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结合传统作品进行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可以有效避免传统教学方法中乏味、抽象难懂和学习过程的死记硬背等弊端,并可以帮助学生建立“独立思考,主动研究”的学习模式。同时,新的教学模式能使课堂授课生动化,能够加强学生对法学知识点的理解,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
传统的教学方法常被认为是乏味、枯燥的,不利于提高学生法学素养,而结合传统文学作品进行中国法制史教学可以改变这种教学中的陈旧倾向,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确保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能够有效体现。
四、结语
中国法制史课程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当前的法制史教学却面临诸多困境,造成多数人对该门课程的认识存在误区,同时,传统的教学方法也致使学生对此丧失了学习兴趣,给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成功开展带来困难。为了解决这种教育困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对教学方法采取必要的改进和完善措施,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法制史,并采用结合传统的文学作品的方式,将小说、诗歌、戏剧中的素材合理运用到课程教学中,发挥这一教学方法的可行性和优势,实现课程教育的良性发展,实现教学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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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容琴.法制史教学中古代文学作品运用的路径略谈[J].语文建设,2015(5):78-79.
[3]郭丽红.从<红楼梦>看清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J].太平洋学报,2006(7):88-96.
[4]黄佩丽.法律与文学的完美交融对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J].语文建设,2013(23):79-80.
[5]施耐庵.金圣叹批评第五才子书水浒传(上)[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6.
[6]陆仁茂.<水浒传>所见宋代司法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07.
[7]钟俊敏.中学古代诗歌人文精神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08.
[8]张红.关于儿童罪的反思[J].西部法学评论,2010(4):74-78.
[9]梁文生.文学作品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运用[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5):18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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