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 题1 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何在?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
【参考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抽象行政行为是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市政府的通告针对的事特定,即确认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针对的人特定,即甲、乙、丙、丁四家屠宰场。
(2)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行政确认行为。
即市政府先确认甲屠宰场符合(或具备)从事屠宰业务的各方面的条件,然后赋予甲屠宰场专门从事屠宰的法律资格。
案例分析 题2 甲县政府及其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甲县前几年为发展山区农村经济,投巨资扶持农民栽苹果树,几年过去,苹果树开始大量结果,但由于品种以及土壤、气候等原因,该县所产苹果太小、味酸、色泽不好,因此,苹果的销路一向不好。该县有一个佳美罐头厂,其生产的“佳美”牌苹果罐头和苹果汁销路一直很好,自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该罐头厂采购本县苹果作原料以来,销量也急剧下降。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该厂决定从外地采购原料,于是与乙县某地号称“苹果大王”的种植专业户刘金龙签订了购买苹果的协议。1997年8月,刘金龙向罐头厂交付了第一批苹果,因品质优良,罐头厂非常满意,要求刘金龙继续向该厂提供苹果。因佳美罐头厂过去是县苹果最大的买家,现罐头厂不购买本县苹果作原料,对于本来就打不开销路的果农,更是雪上加霜,大量的苹果无人采,大批的苹果烂掉,果农纷纷找到政府想办法,1997年8月底,县政府一位副找到佳美厂厂长,要求该厂不要到外地购买苹果,用本地苹果做原料。佳美罐头厂基于企业利益,予以拒绝,县政府于是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其联合相关部门上路设卡堵截,禁止外地苹果进入本县市场。1997年9月2日。刘金龙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佳美罐头厂交付第二批水果1万余斤,价值5000元,在路上被甲县工商部门截住,苹果被扣下,堆放在一农民的院坝里,无人看守。至9月中旬,甲县工商管理部门才许可刘金龙将苹果运往外地销售,此时,该批苹果由于霉烂、丢失,仅剩1千余斤,刘金龙损失4500元。为了使这批苹果运往外地销售,刘金龙还支付各种费用2500元,佳美罐头厂也因原料短缺,被-迫停工达两个星期,损失8万元左右。1997年10月底,刘金龙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佳美罐头厂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回答下列各问题
(1)本案中,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性质如何?
(2)原告刘金龙的哪些损失和费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佳美罐头厂的损失能否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为什么?
(3)对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作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
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行为是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种类型。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刘金龙苹果直接损失4500元,以及其因苹果被扣而支出的费用2500元可以一并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赔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2款规定,佳美罐头厂的经济损失也可以直接请求甲县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赔偿,因为该经济损失是由于甲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商管理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造成的。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规定,
甲级人民法院除判决被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可以对被告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向甲县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甲县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甲县人民政府停止其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
案例分析题3 和县政府的干部任免通知为什么要撤销?
1997年6月,某县向县人大会党组发出免去一位同志的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和任命另一位同志担任该职务的通知。在县人大会还没有讨论这两位同志的任免事项时,县政府就发出了任命拟免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为县农委委员的通知,一位负责同志也找拟任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同志谈话,让他离职就任。对于这种不按法定程序任命干部的做法,县人大会及时向提出了意见。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讨论。随后,与县政府分别撤销了原来发出的通知。
问:和县政府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哪些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的任免,应由县人大会履行法定手续。和县政府违反了上述宪法规定,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任免,应予撤销。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2015-07-24 10:19 | #2楼
案例分析题10乡政府能否强制黄某履行兵役?
黄某,男,19岁,农民。1998年10月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县征兵办公室确定该青年到某军区炮兵师服现役。但是,黄某突然隐匿,逃避征兵。事情发生后,县征兵办公室找到他的父母,进行说服教育。他父母始终不说出儿子的去向。后经查找,发现黄某藏在其姑母家。县征兵办公室把黄某找回,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拒不答话。后来了解到他逃避征集的原因主要是其未婚妻扯他的后腿,就又做他未婚妻的工作,仍未做通。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某乡人民政府依法强制黄某履行了兵役义务。
问:某乡人民政府强制黄某履行兵役的宪法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我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我国兵役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黄某被确定为应征公民,经体检、政审合格,应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依法服兵役。而他却逃避征集,屡教不改。因而某乡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强制其履行服兵役的义务。
案例分析题1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
2004年3月15日,某市地质矿产局为某村联办矿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在原批准申请登记表中说明,该矿隶属该镇经委,企业性质为集体,负责人为王某。同年9月,陈某伙同该矿承包人李某一同填写《某市乡镇矿山采矿许可证变更换发申请登记表》,仿造王某签字骗取了村委会、镇政府盖章后,申请变更该企业法定代表为刘某,并逐级上报。经查实,该表中“申请单位或个人”一栏空白,无申请人。在“变更原因”一栏中谎称:“因原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其他岗位”。2004年9月26日,该市地质矿产局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并换发采矿许可证。请问:
(1)该变更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2)如果确需要变更该许可,那么申请主体是谁?程序怎样?
(3)市地质矿产局应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无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9条的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才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2)申请主体是被许可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应当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变更。
(3)应承担责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74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题2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哪类许可?
1996年3月1日,某县卫生局在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户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不宜从事饮食业。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26条,决定吊销其卫生许可证,责令陈某停止营业。1998年6月县卫生局发现陈某仍然从事饮食业且非法经营入口食品,县卫生局经调查发现陈某的肺结核仍未治愈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于1998年7月2日作出决定再次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陈某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陈某学习了《食品卫生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于是停止营业,去外地求医求诊。
2000年9月陈某病已治愈便返回县城,9月6日向县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县卫生局依据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调查认为陈某曾两次因肺结核被吊销卫生许可证,不宜再颁发,于是在9月17日作出不予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请问:
(1)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哪类许可?
(2)如果该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规定:被吊销2次以上(含2次)卫生许可证的,以后不准申请卫生许可证,而《食品卫生法》未对“被吊销2次”的事项作出规定。对于此种情形,《行政许可法》如何规定?
(3)如果陈某第二次被吊销的许可证是以欺骗手段取得,该县卫生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四款: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许可。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应该依据该省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行政许可。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题3对撤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此间,甲乙丙三人已付办公场所租金2万元,装修费3万元。
请结合《行政许可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该省地方政府规章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条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省地方规章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费?为什么?
(3)司法厅对撤销“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需要赔偿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1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应该用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已经有国家法律规定,地方法规是不能再加限制条件的。因为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2)合法。但不能收取工本费,因为行政许可法第58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不需要。因为本案中造成利益损失的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而不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六条规定只有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因此是不需要赔偿的。
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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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根据材料,回答61-65题
20XX年1月,某甲与某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自有一套商品房租与乙居住。双方并未约定租赁期限,也未进行登记。20XX年底,甲因经营生意急需用钱,与某丙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甲以租与乙的商品房为抵押物,丙借给甲20万元,20XX年4月1日还款。若甲到期不还,该房屋归丙所有。双方未就该合同办理登记。20XX年4月1日,甲无钱还款,丙要求甲将房产过户。4月12日,甲在未告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商品房作价40万卖给某丁居住,然后向丙还钱。甲与丁依法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对于没有约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认为( )。
A. 合同无效
B. 认定租赁期限为2年
C. 双方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D. 认定租赁期限为20年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选C。
62对于甲和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归丙所有”的合同条款( )。
A. 抵押合同和该条款均有效,该房屋所有权在办理过户登记后即转移
B. 抵押合同和该条款均有效,该房屋所有权在“到期不还款”的条件达成后即转移
C. 抵押合同有效,但该条款无效,房屋所有权不转移
D. 抵押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
解析:《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流质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故选C。
63丙收到还款后不再主张该房屋所有权。但乙认为自己租赁房屋,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甲和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A. 法院应当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
B. 法院应当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但丁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 法院应当认定该买卖合同有效,丁可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D. 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该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C
解析: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对抗要件,本案中,租赁合同并未在相关部门备案,因此视为未公示。丁合法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善意有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该购房合同也应认定合法有效。故选C。
64甲在4月10日和乙约定房屋出租合同期限为10年。若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对于甲和乙的租赁合同( )。
A. 租赁合同在甲和乙之间继续生效
B. 租赁合同在乙和丁之间生效
C. 租赁合同无效
D. 由丁决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B
解析:《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时房屋所有权转移为丁所有,则该房屋租赁合同在乙和丁之间有效。故选B。
65甲卖房给丁,以下税款应由丁缴纳的是( )。
A. 增值税
B. 印花税
C. 消费税
D. 土地使用税参考答案:B
解析:购房者一般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土地使用税暂未对个人住宅征收,对不动产的消费税也尚未开征。故选B。
66根据材料,回答66-70题
丽丽今年10岁,酷爱写作,曾多次在当地举办的小学生作文比赛中获奖。20XX年9月,丽丽的父亲史某在他一个当老师的老同学家里看见一本小学生作文,其中有两篇作文是丽丽所写。于是史某与出版该书的出版社协商,要求取得稿酬及样书,但出版社以种种理由拒绝。于是,史某以丽丽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版社支付稿酬并交付样书。
本案的著作权属于( )。
A. 出版社
B. 丽丽
C. 史某
D. 史某和丽丽共同所有
参考答案:B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故选8。
67关于著作权的年龄界限是( )。
A. 已满14周岁
B. 已满16周岁
C. 已满18周岁
D. 没有年龄界限
参考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根据该规定,只要是作品的创作人,就享有著作权,不受其本人年龄大小的限制。故选D。
68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著作权属于作者,即作品创作人
B. 丽丽是作品的作者
C. 丽丽具有著作权
D. 出版社的行为未违法
参考答案:D
解析:《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故选D。
69法院应作出的判决是( )。
A. 驳回史某的起诉
B. 判决出版社向丽丽支付稿酬及样书
C. 指定出版社为著作权人
D. 原告和被告协商解决
参考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故选B。
70关于丽丽的身份评定不正确的是( )。
A. 著作权人
B. 作者
C. 原告
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故选D。
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分析题目所提供的案例材料,并根据要求回答问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材料:4月12日一早,50辆出租车齐刷刷地驶出温州市运管局大院,车上的驾驶员穿着清一色的运管制服,他们中有市运管局副局长,也有各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而50多名的哥、的'姐,则戴上“监督员”的红袖章,分散到火车站、动车站、机场及各个汽车站场,协助运管人员、督察人员深入一线了解出租车司机的真实状态,同时也让司机更加理解执法工作,为下一步即将推出的出租车管理提升方案收集决策依据。
在市运管局副局长张士国驾驶的出租车上,副驾驶室前方的服务证已经换上了写有张士国姓名的代办客运资格证。乘客陈女士来自苍南龙港,对运管人员与出租车司机互换岗位体验活动颇感兴趣。“你有什么体会吗?”车到中途,陈女士问张士国,张士国说:“我从早上8点半开始上路,将近两个小时才拉了四五拨客人,如果真是需要开车来养家糊口,恐怕够悬,今天的换位体验让我明白,新的出租车投放不能过快啊!”在得知张士国的身份后,乘客胡女士向他反映了出租车拒载和拼载的情况。
在温州汽车南站的站场外,三名戴红袖章的出租车司机和几名运管人员正在路口维持秩序,一辆出租车正欲停靠接客,一名“红袖章”果断制止,并挥手提醒出租车司机驶离,因为按照规定,出租车在站场周边接客,只能进场,不得在外组客。
这名“红袖章”叫李自中,是一名来自河南的出租车司机。他说,自己接客时,也常有这样或那样的违规行为,如今作为旁观者,能更多地发现自己的不足。同时,运管人员在管理上也确实不易,希望今后这样的换位体验能多多举行,以增进相互的沟通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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