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免请示报告范文3篇
篇一:关于中层干部调整方案的请示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幼儿教育的发展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校近年来招生规模在逐年扩大,纯女生的幼教学生使得学校德育管理工作难度大,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为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德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解决今年部分中层干部任职年龄到点后留下的职务空缺,优化班子结构,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荣教工委〔2010〕5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拟调整学校部分中层干部。方案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教学班,有***名学生,核定编制**人,现有教职工**人。现有校长1人、副校长3人;德育处主任1人、总务处主任1人。
二、 调整岗位情况及原因
1. 设办公室主任1名。
2. 设招生办公室主任1名。
3. 设德育处副主任2名(分管幼师)。
4. 设总务处副主任1名(拟免原总务处副主任)。
三、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除必须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师德。
(三)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五)干部原则上逐级提拔,新提拔的干部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管理、严格程序原则。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必须经过全校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在教育党工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实施。民主推荐的方式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二)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要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工作、生活、社交”的.情况进行了解,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三)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投票决定
学校领导干部的任用,必须由学校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决定。集体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成员到会,以应到会议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形成决定,方为有效。
(四)任免文件抄送县教委备案
本方案经县教委批复,学校实施后将任免文件抄送县教委备案。
以上方案妥否,请批示。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干部 调整 方案 请示
篇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
一、拟写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
二、民主推荐。会前由所在单位、乡镇提供符合拟提拔职位条件的干部花名册,做到参会人员人手1份,在会议投票推荐前发布拟提拔职位职数预告。
(一)会议投票推荐。
1、县直单位参会人员: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
2、乡镇参会人员: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拟提拔职位服务对象代表。
(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人员范围相同。
三、考察组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情况提出预备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推荐情况及职位要求集体票决确定考察对象。
五、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
六、考察。
1、在民主测评前,向参会人员发布考察预告。
2、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参与测评人员:
①县直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部份离退休干部代表;
②乡镇为领导班子成员(含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中层领导干部,部份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考察对象服务范围的部份代表。
3、个别谈话。坚持七个必谈,“七个必谈”的内容是:考察对象主管部门领导必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所在单位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及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必谈;直接分管的下属必谈;工作服务的范围必谈;居住地邻居及配偶必谈;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代表必谈。在谈话中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着重了解考察对象优、缺点和存在的不足。
七、查阅本人档案以及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
八、撰写考察综合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具体写法按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操作。
九、汇报。考察组如实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明确提出建议人选。
十、征求意见。征求拟提拔职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计生部门意见。
十一、提出任免方案。
十二、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以到会人员达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研究,以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及任免方案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结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上应作好会议记录备查。
十三、征求协管部门意见。属双重管理的单位干部任免,主管方党委(党组)会研究,书面征求协管方党委(党组)意见。
十四、公示。对拟提拔人员进行至少七天的公示。
十五、试用及任命。对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命手续,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十六、任免文件下发前,应及时报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部门预审,预审批复后方可行文,并同时送任免文件给协管方和有关单位。
十七、整理文书档案。整个推荐、考察、研究等形成的汇总表、考察材料、会议记录、文件以及任免表等要全部整理装订存档,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参会人员填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分表要密封保存,一年后销毁)。
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
篇三:任免职的请示
关于##等同志任免职的请示
区委:
根据我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建议:
##,1968年10月生,48 岁,工程硕士(中国矿业大学),现任##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拟任##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免王晁煤电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
附:1、##同志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2、##集团党委会议纪要、记录
中共##集团公司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
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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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干部选拔任免制度1.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2.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3.干部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
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
5.降职、免职
(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
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
(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
(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7.干部辞职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2)引咎辞职。即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经院党委讨论后作出引咎辞职的决定。
(3)责令辞职。即院党委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由院党委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责令辞职意见。
8.纪律要求
(1)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院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聘任有关程序执行,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干部聘任期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打招呼,若查实则取消聘任资格。
(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5)任何干部不准不执行党委的聘任和调整决定,凡不执行者一律办理免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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