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利率和汇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已现实地发生在商业银行身上。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主要商业银行在调整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选择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引进先进风险管理系统和推进内部评级法等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以提高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业银行市场调研报告,欢迎来参考!
总体来说,目前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风险日益增大的现实,如风险转移和对冲手段较少、缺乏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和风险管理系统等。因此,主要商业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夯实数据基础,坚持自主开发市场风险管理模型,防止出现国外风险管理系统的“水土不服”,适时引进风险价值法,积极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一步提高市场风险的管控水平。
一、背景
(一)国际背景
1.新资本协议的应运而生
随着国际银行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一些银行如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等由于市场风险管理失当遭受到了重大损失。这一系列的风险事件使得巴塞尔委员会逐渐意识到应将市场风险纳入其资本监管要求范围内。20xx年6月正式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Ⅱ)从操作层面正式引入了全面风险监管的理念,提出了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的原则。新协议将风险的定义扩大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各种因素,基本涵盖了现阶段银行业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并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2.西方银行加强了对市场风险的控制
巴黎银行成立了由首席运营官或相关顾问牵头,以风险管理部为基础的市场风险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在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上,巴黎银行主要采用四种方式:市场风险限额(包括风险价值限额体系、普通限额体系);内部VaR模型系统(即MRX系统);压力测试限额管理、普通限额管理等。法国兴业银行则要求负责内控的团队与交易员一起工作,而全球支持团队主要负责风险确认模型、全球汇报机制、信息系统管理。
(二)国内背景
1.利率和汇率的改革步伐加快
我国早在1993年明确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并先后放开了对多种利率的管制,如: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的下限等。同时,汇率改革也逐步推进。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使我国建立起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从2005年7月21日起,人民币汇率又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同时人民币升值2%。利率调整的加快和汇率的持续升值,使对市场风险缺乏良好管理的中国各主要商业银行开始频繁地暴露于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之下。
2.与市场风险监管相关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
在我国商业银行面临市场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弱、专业人才缺乏的现实情况下,银监会参照新巴塞尔协议的标准和要求,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等一系列与市场风险监管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提升我国银行业市场风险管理意识并督促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二、过渡期主要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管理的推进及其评价
(一)过渡期主要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管理的推进工作
1.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调整
一个独立、高效、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基础。主要商业银行应建立一个由董事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以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为中心,以市场风险管理的支持部门为辅助,与承担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紧密联系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近年来,大多数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均对其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设置。中国工商银行从2006年6月开始大幅调整其组织机构。新组建的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授信业务部负责各类客户的评级、授信、项目评估;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信用风险管理、信贷监督检查和行业区域分析。中国银行致力于建立科学的、符合集团实际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测量、监测和控制。集团市场风险管理以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风险管理部在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下,负责制定集团统一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向高级管理层提出集团市场风险限额并进行分配、调节和实施有效监控;对市场风险计量所使用的系统、模型和参数进行有效性审核和验证等。建设银行进行风险管理体制改革,在风险政策制度、计量分析、风险监控等方面,实行全行整体层次上的集中管理。设立风险官员也是该行实施改革的内容之一:总行设有首席风险官,一级分行设风险总监,二级分行设风险主管,同时向县级支行派出风险经理。中信银行将力争在未来3-5年内率先成为中国第一批与新资本协议全面接轨的商业银行。目前,中信银行已组建了市场风险专业委员会,设立了专业职能部门,组建了专业团队,以有效应对市场风险。
2.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选择
20xx年2月28日,银监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方法明确如下:商业银行应采取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如果届时商业银行未达到采取内部模型法的要求,可以采取标准法,但应制定向内部模型法的过渡方案,以便在实施新资本协议3年内达到实施内部模型法的要求。可见,标准法只是计算市场风险的过渡方法,商业银行最终需采用内部模型法来衡量市场风险。《指导意见》关于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技术方法、假设前提和参数设置可以有多种选择,银行可以根据本行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目标和业务复杂程度自行设定。实际上,各主要商业银行构建内部评级体系时,大多考虑采用较先进的内部模型。如工商银行20xx年将完成主要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构建工作,力争2008年底正式使用风险价值VAR计量模型,达到巴塞尔市场风险补充协议要求的内部模型法项下相关参数计量以及应用的标准。
3.先进风险管理系统的引进
国外的金融风险管理解决方案①提供商则拥有大量的金融专家和懂行的IT专家,他们的解决方案功能十分强大,能提供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如全世界最先进的金融领域集成IT解决方案提供商SunGard提供的Panaroma和BancWare②、全球主要的金融系统软件供应商MISYS公司提供的MISYS银行系统和路透集团的Kondor+。国内提供成熟的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的软件商还比较少,如上海安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③。
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大多引进了国外的管理系统。招商银行OPICS系统①二期早已成功上线运行。招行在前、中、后台均采用OPICS系统,实现了前、中、后台的无缝对接以及中台对资金交易业务风险的集中控管。OPICS系统二期的成功运行,扩大了银行风险监控的范围,提升了风险控制技术,开发的风险价值(VAR)模型量化了市场风险。路透集团的Kondor+是一种先进的系统,适用于所有资产级别、衍生性金融产品和结构产品的交易和风险管理,能够确保银行通过一个系统实时查看所有情况。相当一部分国内商业银行采用路透集团Kondor+系统,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实时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这些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广东发展银行采用的是路透Kondor+前台交易系统及KGL全球限额管理系统(Kondor Global Limits),可以通过路透Kondor+前台交易系统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上海银行也与路透集团签署协议,采用路透集团实时位置跟踪和桌面分析系统。
4.内部评级法的推进
新资本协议增强了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为加强包括市场风险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中国的商业银行正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加快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主要商业银行均已循序渐进、有计划、分步骤地着手建立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按照银监会的估计,到20xx年中国将有10家左右的大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
中国工商银行于20xx年正式启动了内部评级法工程建设。通过与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合作,工商银行将按照内部评级法的基本要求,在评级组织、评级体系设计与运作、评级结果运用、风险量化以及数据收集与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造和完善,力争在20xx年底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初级法的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和一家国际知名咨询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正式启动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农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分三期实施,一期的目标是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我国银监会的要求,借鉴国际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构建符合新资本协议要求、切合农业银行实际的非零售敞口初级法体系,并实现内部评级结果在信贷管理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力争在20xx年底前建成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要求的内部评级体系。20xx年6月29日,交通银行、奥纬咨询公司和埃森哲公司三方在上海共同举行交通银行零售业务内部评级项目签约仪式。此项目完成后,交通银行的零售业务内部评级水平将达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零售业务高级内部评级法标准,为该行个人贷款和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更为强大的技术支持。目前,中信银行已具备成为国内第一批实施新资本协议银行的条件,并与穆迪KMV合作完成了中信银行公司客户信用风险评级系统的开发。
(二)对主要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评价
如上所述,主要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内,从市场风险管理组织柜架、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和系统以及内部评级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努力,来提升对市场风险的管理水平。但是,目前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仍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风险日益增大的要求,具体表现为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定价能力还不高,风险转移和对冲手段还较少,大部分银行缺乏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和风险管理系统,具有现代金融工程知识的专门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其中,有效的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和系统缺乏,是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突出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国内商业银行在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系统开发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银行对利率风险计量尚停留在运用缺口管理等相对较为简单工具的水平上,对久期分析法主要是用于计量交易账户债券利率风险,尚未将整个资产负债表以及表外衍生工具纳入久期分析体系,特别是对表外衍生工具的风险计量更为薄弱。同时,大多数国内银行对国际主流的风险价值法(VAR法)的运用则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尚未能充分运用于市场风险管理的实践。
三、对主要商业银行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夯实数据基础
数据是市场风险管理系统的生命线,强化数据基础建设贯穿了系统设计、开发和应用的全过程。由于模型和系统建立过程中,涉及的数据量大、来源渠道不一、运算程序复杂,计算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且数据缺乏规范性、数据质量不高,有些甚至是明显失真的或是无效的数据。这些问题如不及早解决,可能会导致计算结果发生偏离,导致市场风险管理的失败(如管理结果为风险损失)。为此,针对我国数据的现状,商业银行应加快数据处理工作,建立并实行完整、严格、一致的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章,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重视风险管理系统的实施,防止出现“水土不服”
风险管理系统是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商业银行需要进行大量的市场风险分析、计量及监测,要求对业务数据和多种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及验证等,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是其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所以,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完备、可靠的风险管理系统来支持市场风险的计量及其所实施的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并时时监测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并提供市场风险的相关报告。
上文已提及国内的主要商业银行,甚至城市商业银行,大多引进了国外软件提供商的风险管理系统。国内银行引进国外风险管理系统时,往往面临“水土不服”和“本土化”不成功的问题。这并非系统本身所致,而是实施的过程有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士认为,要想把国外的产品拿到国内来实施,需要选择一个很好的国内实施商,并由金融专家指导。金融专家所起到的作用,是在前期咨询分析、系统引进直至二次开发、测试、运行维护整个过程中,通过一套成熟的系统研究和差异分析方法,确保先进技术和本地业务能够和谐地结合起来。
如果实施商既对国外系统有着较深的理解和认识,又具备国内银行传统系统的开发经验,同时其服务又非常贴近国内客户,才可能保证引进系统获得成功。国内银行在引进系统之前,还必须为配合核心业务系统改造而进行一系列重大变革,包括对业务流程、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各部门利益等方方面面的调整,需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三)适时引进风险价值法(VAR方法),并加强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从国际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实践来看,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经历了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逐步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相互补充、涵盖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业务的全面市场风险计量体系。目前主要使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包括:缺口分析法、久期分析法和风险价值法(VALUE AT RISK,简称VAR方法)。目前,国际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实践做法是:依托强大的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利率缺口(外汇敞口)分析法计量利率(汇率)变动对银行账户当期收益的影响;运用久期分析法在整个资产负债表及表外衍生工具范围内全面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经济价值的影响;对交易账户表内及表外衍生工具头寸则运用VAR方法进行市场风险计量。从发展趋势看,将在整个资产负债表内、表外业务中采用统一的 VAR模型计量市场风险。
目前,国际上已有超过1 000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使用VAR方法对金融衍生交易的市场风险进行量化管理,其中有信孚银行、曼哈顿银行、摩根银行、花旗银行等多家著名金融机构。这些国外金融机构不仅将VAR作为度量市场风险的工具,并由此开发了VAR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VAR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风险价值已成为计量市场风险的主要指标,也是银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主要依据。采用VAR方法计量和管理市场风险必然是大势所趋。但我国银行业在引进VAR方法,将面临数据问题和厚尾现象,所以,商业银行在使用VAR方法时,还应辅之以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并注重与其他风险管理方法的适当结合。
(四)积极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规避市场风险
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只有十多年的历史。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的主要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有远期外汇买卖、远期结售汇业务、可转换公司债、股票期权、买断式回购等。当前,我国相当多的商业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开办了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分为自营和代客户交易)。中国银行自营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大,其他银行主要是以代理客户外汇衍生交易为主,交易规模不是很大。综合分析,我国即将进入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应借此机会,一方面,争取向客户提供更多的衍生品代理业务,获取更多非利差收益;另一方面,在进行缺口管理、持续期管理的同时,积极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利率、汇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市场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十分的重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市场的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泗洪县房地产业得以蓬勃发展,投资规模逐渐增大,市场交易日益活跃,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扩大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繁荣地方经济作出了明显的贡献。
一、基本概况:
20xx年新开工面积112.5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15个,面积75.2万平方米;专业市场6个,面积37.3万平方米。批准预售面积8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26万平方米;网上销售备案商品房2599套,面积29.7万平方米,均价2168元/平方米;网上销售备案普通住房2094套,面积23.86万平方米,均价1924元/平方米;网上销售备案商业用房505户,面积6.87万平方米,均价3248元/平方米。
20xx年元月至4月,网上销售备案商品房2700余套,面积25.4万平方米,均价2804元/平方米,房地产市场整体销售比较稳定,去年虽然受宏观经济政策等方面因素影响,但该县房地产市场整体波动不大,房地产市场在逐渐回暖。去年11月份至今,泗洪县商品房销售量明显增长,尤其是几个相对较大的楼盘出现了销售高峰,这说明该县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空间仍然较大。
二、存在问题:
1、供电方面:一些小区存在供电不完善问题,为临时用电。究其原因:供电部门要求开发企业在红线之外架设供电专线,费用昂贵,给企业增加较大的经济负担,许多开发企业迫于资金压力,无法解决,部分小区已多次出现停电现象,群众意见较大。
2、开发企业内部管理有待完善,在泗洪注册的房地产企业现有40余家,大部分为本地企业,规模小,资金缺乏,管理人才不足,在开发管理过程中,重效益轻管理,导致楼盘建设配套设施不完善,出现一些遗留问题,甚至有部分楼盘出现停工烂尾现象,影响群众的消费心理。
3、开发企业资金短缺。20xx年上半年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各金融机构收缩银根,下半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年底,政府出台了放宽金融政策,但到目前为止收效尚不明显,主要原因:各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贷款发放条件较为苛刻,使得开发企业从银行取得资金难度大,目前仅有个别楼盘通过开发企业自身努力争取了部分贷款,大部分项目资金仍来源于社会融资。社会融资成本高,参与融资主体对目前市场信心不足,融资难度大,导致开发项目资金短缺,以至引发部分开发企业到周边市、县投资,大量资金外流,项目多的企业资金缺口巨大,举步维艰,直接影响项目的推进速度,更影响楼盘的正常销售。
4、近年来,泗洪县四房建设稳中推进,受到省市表彰,每年拆迁量都在50万平方左右。由于泗洪县拆迁安置房的价格较低,与商品住宅价格差距较大,大部分拆迁户购买了安置房,一定程度上影响商品住宅的销售。
5、受20xx年整体经济形式和一线城市降价销售影响,虽然住房刚性需求仍然存在,但是群众持币观望的情绪较浓,使得消费群体存在房屋还有降价可能或政府还会出台更优惠的购房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品房销售市场。
三、下步打算:
1、有序的开展拆迁规划,适度控制招拍挂土地的数量,以平衡现有市场供需,预计20xx年泗洪县将推出土地11块,面积800亩,基本可满足用地需求。
2、解决供电矛盾这一突出问题。土地在出让前,详细规划好供电线路,从源头上解决土地出让后存在的供电问题,由政府牵头出面协调解决建成小区的供电问题,杜绝新建楼盘临时供电现象的出现。
3、加大各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xx年春节前该县房管处两次组织银行与开发企业座谈,会上各家银行与开发企业签署总额达7.06亿的开发贷款协议,但开发资金仍有较大缺口,希望通过有效途径,争取银行更大贷款支持,确保房地产在建项目的稳步推进。
4、在确保四房建设有序推进的同时,一是出台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房购买价格,缩小与商品房之间的价格差距;二是严格把握拆迁安置的准入关,打击私下转让拆迁协议行为,杜绝恶意炒作现象的出现。
5、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力度,各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精心管理、全方位服务意识,建立一站式审批制,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施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小区档次,让群众满意消费。
6、在泗洪县政府年前已经出台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二十三条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及周边县市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再作进一步完善,出台补充优惠政策。同时针对泗洪县以往自建房和集资建房数量多的情况,为其完善手续,扩大二手房市场,争取商业银行对二手房按揭业务的开展,以此助推商品房市场的发展。
8、加大对群众的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各种购房优惠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发群众的购房欲望,以此来带动泗洪县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旺盛的市场需求,巨额的利润,吸引众多投资者的目光。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了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笔者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视角,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突出。一些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收取管理费等方式,或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出租给他人使用,或以本企业名义设立项目经理部,为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保护伞",致使房地产市场开发主体混乱,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较为突出。
(二)招投标运作不够规范透明。土地的划拨、出让等信息宣传和公示不到位,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致使部分业内企业知情不多、参与面不宽。同时,在土地拍卖时,招投标部门对参与竞标企业的资质条件、主体资格等审查不够严格,未充分征求工商部门的意见。
(三)虚假违法广告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吸引人气,发布含有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价信息等内容的虚假广告,如有消费者咨询,则称该房已售,并借机推销其他商品房。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虚构商品房销售进展的信息,在社会上造成商品房供求紧张的氛围,引诱消费者购房。有的违反《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发布含有"投资、就业、升学"等禁止性内容,误导消费者。
(四)合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将自制的合同文本送相关部门备案。自行设计的合同文本对商品房的质量、配套设施、公摊面积、公共设施管理、房屋权证办理等规定不够明确,特别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纠纷的解决方式规定模棱两可,或者设定"霸王条款",规避和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在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呈上升趋势。目前,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面积"缩水"、公共设施达不到预先承诺、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某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3年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办理产权证的承诺,引发42户业主集体投诉。
二、加强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措施
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政出多门,各自为阵,相互协同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设置及主体定位等缺乏具体的规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的项目经理部过多过滥;出租、出借营业执照以及挂靠经营等往往通过内部协议等隐蔽的方式进行,加之工商部门手段有限,调查取证困难,后续监管难以实施。
作为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介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当好监管房地产市场的主力军。笔者认为,要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以拍卖监管为切入点,全面介入房地产市场监管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起点。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出让采取招标拍卖进行。《拍卖法》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我们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拍卖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活动的监管,全面掌握辖区房地产开发的状况。严格审查竞拍人主体资格证明、资质条件、资金来源等备案材料,对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相应资质条件或假借他人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参与竞拍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及时通知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取消其竞拍资格,将违法开发行为拒之于门外。
(二)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行为
一是严格主体资格审查。建立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户口台帐,逐一录入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资质证书期限、资质等级等。并全面清查房地产在建开发项目,对照房地产企业经济户口台帐,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挂靠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一些重点嫌疑开发项目,要通过加强企业财务的检查,对企业在建开发项目的投资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严格审查,及时查处挂靠经营以及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出租、承租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针对以内部协议承租、借用资质和营业执照以及挂靠经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应从开发项目的资产管理入手,由开发企业出具在建项目投资情况,注明投资方、投资额等,经公证处公证后,报工商部门备案。对拒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列为重点对象,严格审查。
二是加强注册资本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管理的规定,一级资质企业,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二级资质企业为2000万元,三级资质为800万元,四级资质为100万元。通过企业年检,对照其资质等级,检查其出资情况,严厉查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并通报建设部门吊销资质证或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三是加强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对在建项目的项目部,实行限期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开发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以及房地产开发合同等严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后,方可从事项目开发。
(三)以执法办案为手段,强化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是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管理。重点查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商品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以及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规定而擅自发布广告的行为;查处商品房预售、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代理销售企业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行为;规范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面积、价格、位置、周边环境、房贷等内容,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广告。
二是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检查从事广告策划和商品房销售代理经纪公司、从事买房卖房换房的经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违法行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的行为。
三是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对未经登记,擅自举办房地产展销会的,严格依法查处。
(四)以长效监管为目标,探索创新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监管制。对城市规划区内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工地进行全面清理,并登记造册,录入企业从事建筑、开发情况、登记注册情况、资质条件、合同备案、广告登记、消费投诉和违法处罚情况,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经济户口"。同时,建立"黑名单"和"黄牌警告"制度,定期对信用良好和不良企业进行公示,促进房地产企业诚实信用,守法经营。
二是建立合同备案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环节使用工商、建设部门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示范文本格式条款或自行制定合同的文本,必须报工商部门审核、备案。
三是健全12315监控网络。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网络,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购房纠纷、发现违法线索、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是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违法经营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后果严重的建筑房地产企业,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红盾信息网站及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其违法经营的成本,增强对违法经营者的震慑作用。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建筑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涉及建设、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工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述部门的协作与联系,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出让、划拨和规划开发项目情况,明确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同时,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重点违法行为,组织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增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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