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评价工作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范文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审议评价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报告回顾了过去五年全市各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的工作历程,概括全面,实事求是;肯定了我市在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事业进步方面取得的可喜成绩;分析了现阶段在经济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对今后五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与今年的预期目标,表述明确,所提出的方针、措施切实可行,洋溢着继续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与积极创新的精神。报告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我市坚定不移致力于“四大一高”战略的工作前景与信心。通过《工作报告》让人看到三门峡的未来发展充满希望。
我认为报告立意高远,主题鲜明,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催人奋进。
在报告回顾过去几年的工作中,我总结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实”。报告全面客观总结了政府过去几年的工作,内容全面又精炼,数据详实不夸大。
二是“快”。我市近几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喜人,GDP增长幅度大,人民生活条件改善明显,三淅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市文体中心的建成,国家检验检役的运行等重点项目的实施,都充分体现了我市经济发展速度。
三是“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众多民生工程的实施,使人民群众享受的公共服务越来越周到,幸福指数越来越高。
四是“稳”。过去的几年,国家大事多、喜事多,维稳形势一度十分紧张,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持了社会的持续稳定,使群众都能安居乐业。
五是“诚”。报告中专列篇幅总结了过去几年工作的经验,明确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体现了我们的政府是一个诚信的政府,一个有勇气、有责任、有担当的政府。
在今后五年的工作的论述中,我认为,发展、民生、作风是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核心内容,有三个方面的内容贯穿报告全文,统揽报告全篇。下面,我就这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感受与想法。
一、发展是重点,继续推动经济快速发展
《报告》提出的`“四大一高”战略,打造“创新开放、富裕文明、平安与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的目标,立意高远、鼓舞人心。这些方面的目标措施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又是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策。
二、民生是核心,凸显政府执政为民理念
报告中提到改善民生,如发展教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以上方面都涉及与老百姓生活
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涵盖了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保障与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特别是提出的今年为民再办10件实事符合市情、体贴民意、关乎民生,体现了市政府庄重承诺、自我加压的魄力,引领着全市干部群众的努力方向,鼓舞着我们执政为民、倾心民生的热情与信心。
三、作风是保障,确保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目标再好、思路再清,需要好的作风去执行、去实现。《报告》未雨绸缪,在部署工作,提出目标的同时,把“围绕提升能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也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与服务意识,强化自律意识,恪守廉洁从政等。
总之,《报告》为我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勾勒出宏伟而美好的蓝图,充分体现了市政府领导落实党的十七大与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信心与决心,凸显出市政府加快发展、执政为民的理念,《报告》符合民意、深得民心,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齐心协力将蓝图变为现实。
谢谢大家!
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增强办理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议意见,是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后,对县“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应当规范审议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监督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改进调研方式,掌握真实全面的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应当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必要的审议时间,可以举行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监督议题进行审议,也可以就不同意见进行专题讨论和交流。
第四条 与审议议题有关的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5日内,归纳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经办公室审核后,提请主任会议讨论。
归纳整理后的审议意见应当全面、准确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审议意见应当对工作提出原则要求和具体、明确的建议,具有针对性。
第五条 审议意见应当在主任会议通过后7日内,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常委会主任签发,由办公室函送县“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交办审议意见可以根据需要附送相关材料。
执法检查报告应当连同审议意见一并交由县“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第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由主任会议成员约请县“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当面交办,提出办理的要求,研究落实的措施。
第七条 审议意见承办机关收到审议意见后,应当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在审议意见要求的时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没有明确完成时限的,应在3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情况报告。
处理情况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议意见的承办机关、办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办理结果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重要的议题,承办机关应当在主任会议指定的时间内制定审议意见落实的具体方案。
处理情况报告和落实方案应当事先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
作机构征求意见。
第八条 审议意见承办机关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期限或因条件所限难以办理的,应在最后期限前10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方案或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或另行处理。
第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审议意见承办机关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督促承办机关按照规定时限反馈审议意见处理的结果。
第十条 县人大常委会收到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后,应当将处理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
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将处理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报告机关补充说明或者重新报告。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对审议意见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对列入满意度测评的报告,应当组织对该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满意度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
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机关必须重新研究处理,并向常委会会议重新报告。重新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再次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相关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作出决定、决议。
县“一府两院”应当在决定、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也可以委托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和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推诿、延误办理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议意见以及处理情况报告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等提出的意见,以及主任会议讨论有关重要事项提出的意见,需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的,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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