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导语:着眼于塑造党员形象,完善社区党员作用发挥机制。进一步完善“设岗定责”、“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责任制,让每个党员都能结合自己的职业特点有效地发挥先锋作用。社区党员管理存在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目前的工作机制难以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街道社区党务工作者不足,难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14 个社区专职党支部书记只有 4人,其它的党支部书记都要兼管社区其他工作;二是多数现行的社区党组织仅限于社区居民的构成,存在着义务委员偏多;三是个别党支部职责不明,议事不清,主要精力没有放在突出社区党建上。四是社区党务干部素质亟待提高。有的社区党支部书记不理解社区党建的内涵,基本的党务知识匮乏。
二 、部分社区党支部缺乏对党员有效的教育管理,导致一些党员的党性意识淡漠
一是部分社区党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还是以传统的灌输和说教为主,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教育管理内容单一、途径简单,教育方式不灵活,有的只是定期在社区办公室组织党员学习,党员的出席率不高,党员产生了厌倦。二是少数党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支部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在应付日常的政务工作上,不能静下心来琢磨新形势下社区各类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使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难有起色。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一些党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虽然制定了不少,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到位。
三、党建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导致社区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弱化,党员发挥作用受到限制
由于受地区经济条件的限制,社区党建经费投入较少,造成支部开展工作困难。一是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不稳定。由于社区党务工作者待遇偏低,工作任务又多,在位的不安心,不精心,缺乏的难招聘。二是党员活动难开展。尽管近几年各级对基层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加大了投入,就目前来说现有的活动经费来源仍无法保证党员开展正常活动。三是党支部办公条件差。街道14个社区有12个社区缺少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大多数社区的办公房都在100平方米以下,党支部的一些大的活动都要借助于驻区大单位的场所,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弱化,使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降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1.个别党组织管理服务缺位,履行职责不明确。
一是党员管理不主动。部分党组织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硬性考核指标上,存在“重党组织建设、轻党员队伍管理”的倾向,加之一些党组织设置不够合理,党员人数较多,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管理不能面面俱到,没有尽最大努力去联系和服务每个党员,使得党组织凝聚力不强,部分党员在思想、行为上放任自流。二是开展活动不经常。有的党员普遍反映党内活动太少,有的村一年只开1-2次党员大会,使得部分党员逐渐淡化了党员意识,找不到身为党员的感觉。一些党组织往往只注重党员付出服务,但较少考虑为党员提供服务,在党员遇到困难时,缺少及时地关怀和帮助,党员对党组织的依赖、归属、信任感不是很强烈。三是奖惩措施不“给力”。在对优秀党员的表彰上,精神层面的奖励多,物质层面的奖励少,使那些受到表彰的党员没有强烈的成就感、荣誉感;对不合格党员,尤其是对党员脱离党组织管理的情形还存在教育、处置力度不够等问题。
2.少数党员组织关系意识缺失,亮明身份不主动。
调查发现,这类问题主要存在于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企业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中。主要表现为:在2446名流动党员中,少部分党员接转组织关系不及时,有的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却迟迟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有的流出不办证、流入不报到,成为“口袋党员”;在下岗职工党员中,有部分党员不知组织关系去向,没有直接与转入地党组织见面,个别党员甚至始终没有到党组织报到,成为“挂名党员”;部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在原工作单位,而本人却常年居住在农村或者外出,参加党内活动不积极,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甚至不愿按时交纳党费,成为“脱管党员”;在2881名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员中,他们的组织关系在居住地,而常年在企业内务工,少部分党员不愿意接转组织关系,更不愿意亮出党员身份,成为了“隐形党员”。如此一系列问题,在城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安福镇人民街社区共有在册党员127人,有48人常年处于流动状态,仅有70多人经常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管理。去年,在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中,全县在原有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新查找出流动党员75名、“口袋”党员61名。
3.部分党员宗旨观念淡化,发挥作用不明显。
有的党员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只顾小家,不顾大家,缺乏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有的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不仅没有对自己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甚至当群众的尾巴,经常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党内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有的向组织伸手要补助和报酬,没有补助和报酬便不参加组织生活和活动。有的党员在发展经济上不及一般群众,有的由于下岗失业、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对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积极性不高,从事党的工作主动性不够,导致党员先进性没有充分体现。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随意传播不负责任的消极言论;有的法纪意识淡薄,追名逐利,私心较重,违法乱纪,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成为了反面教材。据统计,2009至2013年5年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114件,村干部违纪案件数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总数的45%。
1、社区党员来源的宽泛化日趋明显。一是企事业单位转入社区的党员,主要是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党员和退休党员;二是在职党员,主要是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三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主要是个体户和小型非公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四是退伍军人党员,主要是自主择业的退伍军人党员;五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党员,主要是工作地点不稳定和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六是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党员,主要是农民工党员。
2、社区党员构成的复杂化程度增加。随着社区党员来源的日益宽泛,社区党员构成的复杂化程度也迅速增加。一是年龄构成的复杂化;二是职业构成的复杂化;三是收入构成的复杂化;四是经历差异的复杂化等。
3、社区党员流动的无序化速度加快。一是流动的速度加快。随着企业的改制,工作的变化、工作单位的变迁以及个人主动性地选择居住地点,导致社区党员流动的速度加快。二是流动的频率加快。由于谋生的需要,党员流动总是有着趋利的态势,随着市场经济利益的变动频率加快,导致党员流动的频率也加快。三是流动造成的人户分离现象增加。部分党员虽然居住地迁出了原来社区,但由于熟悉原来社区的人和事,不愿意将党组织关系迁出;个别党员由于担心接转手续麻烦,不愿意迁移党组织关系;还有投亲靠友、房屋出租等原因,造成 人户分离等。
4、社区党员素质的差异化幅度拉大。一是文化水平的差异幅度拉大;二是党员意识的差异幅度拉大;三是价值观念差异幅度拉大;四是宗旨意识差异幅度拉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党员受消极因素影响,放松了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党性意识淡化、宗旨意识弱化,有的认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的认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与“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是相矛盾的,等等。
5、社区党员需求的多样化逐步呈现。一是部分改制企业下岗职工、退伍军人及大学毕业生党员要创业就业、解决生计,迫切需求了解就业信息,开展专业技术、就业技能等培训;二是部分退休党员工作上退休、长期有时间多余,迫切需求活动场所、娱乐场所、发挥作用的场所,以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用;三是部分两新组织党员从市场经济、利益取向出发,迫切需求掌握市场信息、经济知识、行业知识;四是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党员迫切需求稳定的居住场所、工作场地及解决子女上学、就医,以及大部分党员需求社区党组织提供各类不同的帮助、服务,等等。
1、思想上重视不够。一是思想认识错误。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现象,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置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地。二是价值取向偏差。认为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竞争意识,效益观念,为人民服务、助人为乐、奉献精神已不合时宜,对党员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三是职责落实欠位。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未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没有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党员的工作职责,职责分工不到位,责任落实不明确。
2、方法上陈旧落后。一是教育管理手段单一,针对性不强。在教育管理中往往搞“一刀切,一锅煮”,没有分类施教,特别是不注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使政治理论学习与社会生产实践相脱离,党员教育管理缺乏吸引力、感召力。二是教育管理方法呆板,灵活性不强。不善于利用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现代化、信息化的教育手段,很少采用党员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使受教育者感到乏味,难以激发党员学习热情。三是教育管理内容单调,实效性不强。在教育内容上与党员的思想实际、生活需求结合不紧,教育管理工作未能与解决党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及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实效性不明显。
3、机制上保障不力。一是街道社区党务工作者不足,难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街道党委只有1人抓党建工作,社区党支部书记大部分要兼管社区其他工作。二是街道社区党务干部素质亟待提高。部分党务干部、支部书记不了解、不理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的内涵,对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空有热情。三是社区硬件设施较差。部分社区没有党员活动室或活动室偏小,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无阵地,党员电化教育需要的电视、VCD 等设备也不完善。
社区管理者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社区”必将成为基层政权最为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助推器”,是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稳定器”,加强社区管理是一个地方政府政权稳定的基础,是联系群众最为直接的桥梁,是地方政府快速发展、社会稳定最关键一环。但是在社区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庐阳区 海棠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对当前社区管理进行了调研。
一、存在问题
一是社区职能定位不清,行政化趋势严重。 按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但在实践中,社区居委会却承担了区、街两级的大量行政工作,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任务日益繁重,如再就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综治维稳、城市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拆违、拆迁等几十项行政工作。但各行政部门没有贯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使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任务过重,行政化现象严重,工作人员少、工作待遇低、上升空间窄,积累了不少问题。
二是权责不一致,出现有责无权现象。 社区管理一直沿用“条条”(部门)管理为主,“块块”(社区)管理为辅的方式,各主要条口,如公安、工商、税务、房管等,都从部门角度出发,接受所属部门下达的任务,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没有足够的协调能力,遇到复杂问题很容易相互扯皮,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影响社区工作效率 。根据初步了解,社区用房达到300m标准的较少,社区办公经费也很不均衡,对社区办公软硬件配备也很不到位,但相对于社区居委会所承担的繁重事务来说,软硬件配备严重不均衡,影响力服务群众的办事效率,进而影响社区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质量。
四是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社区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学历结构偏低,专业知识偏少,综合素质不高。目前社区人员主要以大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为主,真正的全日制本科很少,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对社区管理知识了解得较少,理论水平低,管理方法单一。表现在具体的工作中不能灵活运用社区管理方法,对新出现的社区问题不能进行具体分析、解决,阻碍了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为此,建议:
一是 要 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社区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该放的一定要放到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对社区工作的服务和推动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上。将社区综合管理职能还权于社区居民委员会,让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性组织。
二是 要 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 要 进一步 提高认识,切实保证对社区建设资金的投入,使社区工作的开展有财政保障。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畅通社区人员上升通道,吸引优秀大学生到社区管理这一领域来工作。使社区管理的工作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三是 要 加强社区管理队伍建设。 根据需要招聘高等院校毕业生,给社区工作队伍输入新鲜血液,对已在岗的社区工作人员,定期地进行社区管理知识的培训,让社区工作队伍早日走上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道路, 尽而提高社区工作的水平。
我国社区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2015-05-12 15:10 | #2楼
一、社区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及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承担职能与性质不符
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却承担了准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大部分行政工作,与其性质不符。按1989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①,但在实际中,社区居委会却成了街道办事处的跑腿儿机构,作为准政府部门的街道办事处将大量行政工作下沉到社区居委会,如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工作(城市低保审核办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等)、老龄办部门的老龄工作(办理老年优待证、老年优待卡、助老券、“小帮手”等)、残联部门的残疾人康复(办理残疾证、城乡养老保险、个体就业保险补贴等)、计生办部门的计生工作(办理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等)、住房保障部门的政策房办理、政府工作中的综治工作、流管工作以及其它大量行政工作,现在社区居委会都要负责。由此,社区居委会的`性质已经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社区居委会性质的定义,更何谈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二)社区服务站性质定位不清
社区服务站的性质含混不清,导致其定位不准,无法达到其建立的期望效果。按北京市“ 1+4 ”政策文件原文规定,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②。从原文的定义来看,社区服务站是什么?公共服务平台。这个公共服务平台主要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开展政府部门工作。这个公共服务平台的领导是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但是公共服务平台办公经费由哪儿支出?工作者由什么人组成?工作者对什么部门负责,由哪个部门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性质是什么?是政府部门、自治组织、还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在政策文件中都没有给予很准确的回答,导致其在实际中,与居委会界限不清,已经俨然成为居委会的一部分,难以实现其成立的初衷:更好的服务居民,使居委会摆脱承担的行政工作的困境。
(三)各部门之间关系划分不清
社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几个部门之间关系没有理顺,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 组织法》 ②《北京市社会管理办法(试行)》 3 是协作?还是领导?根据在实际工作中的社区工作者的体会,实际的“关系”是这样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归街道办事处的居民科管理,可以想象,仅仅街道办事处的一个科室就管理了整个辖区的将近几百个社区工作者,这些社区工作者的奖惩由街道办事处的居民科决定,街道办事处的居民科就成了几百个社区工作者的“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的权力也不过如此吧。再来看看社工委,社区工作者至今也不清楚社工委与社区工作者是什么关系,社区工作者的工资高低似乎由社工委决定,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工作似乎也是由社工委的名义进行的,但入职之后,却不是与社工委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社工委没有人事关系,日常的事务工作似乎也很少和社工委打交道,社工委到底是不是社工委的实际领导?
解决社区管理问题的方法
一是要建立协调统一的宏观管理组织。当前社区管理中的宏观管理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主要原因是覆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层级出现虚位。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建立起填补这一虚位的管理层级,使其有效发挥对各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统一作用。这一管理层级的基本模型结构应具备以下特征。如,机构的层级应当高于所有被协调的层级;机构可以是协调性的非常设机构,但是其日常办公部门应当固定,并设在党委或政府机关内;机构的职能主要为组织、协调、规划、制定政策和监督。就我市实际来说,应建立区级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由同级政府牵头抓总,各类涉及社区建设的部门和驻城区大单位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规划社区建设目标,确定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克服条块分离的弊端,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
二是科学界定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而言,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但同时其能力作用也是有限的。政府作为社区建设的推动主体,应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好启动、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三个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做到“让位、归位、到位”。让位:做到简政放权,从大量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将一些服务职能交给或归还给社会、社区去做。政府仅仅需要承担社区建设启动者这一重任,积极做好社区建设的规划,制定必要的扶持鼓励政策以及发动宣传工作。归位:做到把政府部门的精力用在研究社区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开展工作,培植社区的造血功能,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发动引导广大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到位:要做到认真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地保证管理到位,指导、协调到位,财力支撑到位。主要是制定、完善有利于社区建设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引导社区中介组织的有序、健康运作,公正、合法地保障社区成员的公共权益等等。而政府一般不宜直接参与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活动。
三是加强街道办对社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在街道办对社区管理上,要实现街道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要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协调、指导和服务的方向转变,从以条为主、条块分割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转变。要着力于理顺条块关系,把行政部门的条的专业管理和街道办事处的块的综合管理相结合。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街道范围内的社区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发动、组织辖区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发挥其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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