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例诊断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诊疗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诊疗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诊治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及治疗。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16:35 | #2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中心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诊断制度
1、中心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中心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各临床科室门诊日志应项目齐全,各级各类执业医师接诊时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字体要工整,不得缺项、漏项。疫情报告员收集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应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并报告。
3、报告的方式:本中心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中心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
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中心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0、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一月
1传染病例诊断登记制度
1、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例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3、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上级医院传染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他院进一步治疗。
4、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5、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6、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单。
7、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传染病报告卡、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登记和记录必须规范。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于传染病登记本上,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首诊发现传染
病人立即根据病种转传染病院或隔离治疗。
8、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发现传染病患者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传染病管理科,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病例诊断、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14:03 | #2楼
1、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重大传染病疑似病例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区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3、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上级医院传染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他院进一步治疗。
4、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5、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6、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单。
7、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传染病报告卡、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登记和记录必须规范。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于传染病登记本上,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根据病种转传染病院或隔离治疗。
8、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发现传染病患者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立即报告传染病管理科,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9、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上、登记→传染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需电话报告区CDC)。
10、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该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11、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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