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分类教育改革论文
一、本质的内涵
通过哲学的角度可以看出,本质首先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也是此物之所以为此物的规定性。而且,这样的本质也具有一定的差别性,能够让它同其他事物区分开。哲学家对本质进行阐明时,将本质的属性与特点也进行了描述,制订出本质的内在规定性,这对于本质的认知非常有利。而对本质概念的认知对教育改革研究非常重要,它变成了研究教育改革本质的重要因素,由于哲学中所研究的本质是最普遍的含义,教育改革的本质属于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内涵,特殊性里包含了普遍性,不断对教育改革的本质进行研究,就是对哲学本质的研究。
二、教育改革本质的分类
分类是通过实物的特征、属性、规律、性质等采取划分的,是对事物本质采取分析的一个主要形式,它提供了人们通过不同维度看待事物的方式,对于人们由不同角度认识事物十分有利。而教育改革分类研究能够由方式维度、原因维度、内容维度、结构维度、对象维度、类型维度、方向维度、规模维度、时间维度等进行,而本文中将以时间维度、对象维度、内容维度以及方向维度介绍教育改革本质的分类。
1.通过时间维度进行区分
通过教育改革本质所划分时间的长短,能够把教育改革本质划分成长期式教育改革、中期式教育改革以及短期式教育改革。长期式教育改革,时间通常要超过5年,这样的教育改革大多目标相对远大,牵涉改革的方面也相对繁琐,通常具备了全局性以及战略性的特征。它的实施需要融入庞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需要通过成员的不断努力,还需要其他成员的长期配合才能够获得成效。中期式教育改革,通常时间控制在1至5年左右,它基本只涉及一项教育改革的阶段性目标,问题较为具体,可是改革的任务量相对较大,不易在短期里完成,它给短期式的改革提供了大概路线以及时间流程。短期式教育改革,时间大多是几个月或者一年,主要面对的是对一项相对具体的问题进行一种解决性的改革,问题较为单一、具体,涉及面不大,处理起来也较为简单、容易。通常而言,长期式教育改革可以给教育改革提供相对长远的目标,对总体的规划、统筹十分有利,可是长期性教育改革目标通常相对模糊,可预见性较弱,使得执行性也相对较差。可是,对于教育发展的长期性估计的欠缺,较长时间的教育改革同另一段时间的教育改革连接性不充分,还有的会产生相反的改革方向。因此,良好的教育改革应当属于长期、中期以及短期教育改革连接。
2.通过发起对象进行区分
通过改革的发起对象进行区分,能够分为官僚式教育改革、学者式教育改革、实践式教育改革以及校长式教育改革。官僚式教育改革指的是这样的教育改革主要是通过教育管理部门里的人员发展起来的,包含了教育局、教育厅、教育部等部门里的人员。官僚式的教育改革中的官僚气息相对较大,改革的过程里中等级层次相对明确,官僚意志相对较强,民主性氛围相对欠缺,可是这样类型的教育改革执行力度较为强烈,执行的效率也较为明显。学者式的教育改革指的是教育改革是通过进行学术研究的理论专家提出的教育改革,这些发起者大多是大学的专家亦或研究部门的专业研究者。这样的改革通常存在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存在相对严谨的逻辑体系,论证充足、思维紧密,可是这样的改革具有的问题却是操作性较差,同现实情况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并且更多的是就教育论教育,而对教育同社会其他系统的关联则关注的`较少。实践性教育改革指的是教育改革是从进行教育实践的教职人员提出来的,比如:中小学老师、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对于现实具有深刻的感受,他们在现实体验中提出了自己的经验,这样的方式对于当时具体问题的解决十分有效,操控性较强。可是面对的不足就是就事论事,欠缺对问题整体关注以及系统思维,对于处理问题上无法长时间有效,对教育自身长期性的发展非常不利。校长式的教育改革指的是教育改革主要是通过校长发起的。校长兼具实践经验以及理论基础,应当是发起教育改革最理想的人选,可是校长常常忙于学校的各种事物,经常会被一些琐事困扰,从而会对教育改革欠缺有效的关注以及深入性的思考。对于教育改革的实践而言,教育改革由谁发起并非最关键的问题,而最关键的应当是教育改革发起以后,对教育方案进行的论证及修改。在教育方案的论证及修改上要加强多方参与以及论证,需要综合多方的观点,如此才会让教育改革更为有效。
3.通过改革内容进行区分
通常来讲,教育改革的内容相对繁琐,内容想要划分清晰则存在一些困难,可是试着通过内容层面对教育改革进行区分还具有重要意义,其能够让我们掌握到教育改革的整体方面。透过改革的内容进行区分,能够区分成体制式的教育改革以及事务式的教育改革。体制式的教育改革主要包含了全局性的宏观层面的制度式改革,关系到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和权力关系的问题,比如教育领导管理体制的改革、学校党政关系以及学制改革。事务式的教育改革通常指的是同学校具体业务相关联的改革,比如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学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学校教育、教学形式的改革、老师评价制度的改革等等。通常而言,体制式的教育改革实施存在一些难度,改革执行相对迟缓,由于它关系到权力的再次分配以及对群体利益的再次区分,所以对于体制改革过程而言产生了强烈的斗争,会在思想上产生冲突。而事务式教育改革的执行难度系数较低,这是由于事务式教育改革,不论是监督人还是管理人都相对较多,并且同被监督人联系十分密切,所以监督有效。并且也是由于事务式改革关系到的对象通常并没有掌控过多的权力,所以其影响力相对较小。
4.通过改革方向进行区分
通过教育改革的方向进行区分,能够分成自上而下的改革以及自下而上的改革。自上而下的改革大多是通过教育管理部门提出并要求基层进行的改革,这样方式的改革存在统揽全局、利于协调的优势,强制执行力较强,可是较易对基层群众的呼声所忽略,基层实施改革的积极性较差,对社会实际状况的了解不够充分。自下而上的改革是通过基层教育人员引发并将改革的想法传达给上层管理部门的一种改革,这样的改革对社会基层的教育实践掌握的较为充分,可以获得大多基层教育人员的拥护,基层进行改革的积极性较高。总而言之,不论是存在何种目的,如果希望发挥教育改革本质的作用,就要让人们的心智活动产生一些变化,而且要令其可以适应教育改革本质的目的性要求。对于教学改革本质的过程而言,一定要努力促进人们的观念以及行为的积极改变。对于推动教育改革本质的过程而言,一定要让教育改革本质的推动形式适应人们的心智、观念以及行为的变化特征,如此才能够令教育的改革更加成功。
试论文化的本质及分类
试论文化的本质及分类
发布时间: 2003-5-15 作者:秩名
——兼向黄楠森先生请教
文化是立人之本。但诚如西哲所言,越熟悉的存在人类越陌生,对“人”如此,对“文化”亦如此。据有人统计,世界上关于“文化”的定义已有数百种,足可自成一门“文化定义学”去专门研究。尽管由此而造成的对“文化”的歧解,大都是人文或社科学者在专门运用或研究“文化”概念时发生的,但显然也是不利于当代文化研究和建设的。因此,黄楠森先生在他的大作《论文化的内涵与外延》 中对文化概念重新作了阐释,是很有意义的。正如黄先生所说,当我们把文化问题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来研究的时候,“我们对文化的含义必须有一个比较合理因而比较统一的理解,这是文化研究和文化建设必须首先解决的前提,否则研究与建设都无从谈起”。但令人遗憾的是,黄先生对“文化”的梳理不仅没有消除围绕“文化”的歧解,反而加大了这种歧解,很可能给“文化”概念的使用造成新的混乱。为此,笔者不揣浅陋,坦诚地谈一些不同意见,并尝试着也对“文化”的本质及分类作些系统阐释,以请教于黄先生。
广义的文化不等同于社会
黄先生对文化含义的讨论是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和哲学卷中的“文化”释义为基础的。为了便于共同探讨,我在这里先将黄先生的引文抄列于后:
社会学卷的定义:“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
哲学卷的定义:“广义的文化总括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物质的和精神的全部产品。狭义的文化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以与世界观、政治思想、道德等意识形态相区别”。
应当说,这两处定义对于“文化”的释义都是平实的,为当前学界所普遍接受的。笔者曾查过《哲学大词典》等其它国内权威的工具书,发现其中的释义与上述释义基本一致。问题恰恰是出在黄先生的阐释上。黄先生指出:“几乎各种论著都指出,文化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国内许多论著不自觉地把广义的文化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或许是事实。其始作蛹者可能是西方社会人类学家对“文化”的定义,但它却决不是“几乎各种论著”都认同的定论。譬如上述两个权威“文化”定义中,广义的文化便与社会无涉。这是正确的。因为尽管从外延上讲,“文化”与“社会”几乎是可以重叠的,在若干对象身上,这两种性质也是交融共存的,但“文化”与“社会”毕竟是性质完全不同两类现象,体现着人类两种不同的本质。搞清“文化”与“社会”的这种区别,是我们把握“文化”本质的关键所在。
其实,从“文化”(Culture)一词的词源——拉丁语中的“cultus”所包含的“耕作”,以及“colere”所包含的“开发”语义 入手,搞清“文化”的本质是并不困难的。所谓“文化”就是“人化”,就是《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对“文化”言简意赅定义所说,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 。而“社会”,则是人类群体存在的关系结构及其组织制度形式。马克思关于“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的论述,便是从不同角度对“社会”本质内涵的揭示 。概括地说,文化,是以人类能动性创造本质为内涵,区别于动物行为或自然形态的一个概念;社会,是以人类特殊群体共存的关系本质为内涵,区别于动物界的一个概念。它们既同源共生于古猿人改造自然的劳动实践中,又互补同存于现实人类活动系统中。
如果将这两个概念的关联作最简捷的表述,可借用苏联美学家卡冈的.一句话:“同天然(自然)相对立的文化产生于社会定向的人类活动” 。显然,所谓“文化”,所谓“社会”,都与人的本质相关,其差异只在于它们分处人类本质及存在形态的不同向度上。其下,我将卡冈关于人类活动系统的一个示意图略加修改,以显示“文化”与“社会” 之关系与区别 :
需略加说明的是,人与原生自然客体之间属自然关系的,只是纯粹的物理关系或生理关系,如看月亮、吃野果等等。但若人在观照月亮时联想到唐诗或在吃野果时讲究卫生,这种自然关系便不纯粹了。因此,严格地讲,人类除去婴幼儿时期之外,几乎就不存在这种对客体的自然关系。人类进化的结果,就是越来越远离这种自然关系,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一种文化关系。 借助这一图示,我们可以清楚地把握“文化”与“社会”的确切内涵及相互关联与差异。“文化”,本身便是一个名词化的动词概念,它反映人类能动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本质,及改造与被改造、创造与被创造之主客体关系;在主体方面,“文化”是其创造性能力;在客体方面,“文化”是物化其中的主体创造本质或“本质力量”。因此,对主体来说,文化表现为一种个体素质而独立存在;对客体来说,文化则表现为一种结构质而客观存在。鲁宾逊,即使脱离人类社会孤存荒岛,其固有的文化本质依然可以表现出来;一把原始人打制的石斧,即使放到高科技时代的今天,依然具有不同于天然石块的文化属性。“社会”,本身便是一个纯粹的名词概念,它只是反映了人类群体存在的形态,即人类个体或群体之间彼此制约依赖、相互影响作用之关系结构。无论对社会主体还是社会客体来说,其“社会性”都只是由这种社会关系所决定所赋予的一种关系属性或系统质。因此,对于孤立的个体或个别事物来说,“社会”或“社会性”都是不存在的,都不能构成其现实本质。譬如鲁宾逊,虽然可将“文化”撒播在荒岛上(当然,这种“文化”是难以持久的,从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看,鲁宾逊很快便会倒退到“野蛮”状态),但其社会本质则暂时消失了,直至征服“星期六”,建立了“社会”,其“殖民者”本质方才复现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论断 ,可谓科学之至。因此,“文化”与“社会”决不是可以随意置换的概念,广义的文化现象并不等同于社会现象。
狭义的文化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化
现在我们来分析狭义的文化。黄先生说,“狭义的文化现象就是精神现象,不包括客观现象或物质现象。”狭义文化通常指称精神现象,这没错,至于精神现象是否就不是客观现象,属于哲学话题,此处也不论。但黄先生要对广狭两种文化“验明正身”取“狭”弃“广”的作法,笔者却不敢苟同。
黄先生在重述了《中国大百科全书》中的文化定义后发问:“那么,在这广狭两种定义中有没有一个为人们更多地使用呢?这两卷都没有提出和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指出,对文化作狭义的理解是具有更广泛的趋势,而且从文化理论和文化建设来讲,应该使用狭义的理解,狭义的文化是严格意义的文化”。黄先生把狭义文化确定为“严格意义的文化”,反对使用广义理解的“文化”,可能对某些狭义文化的研究或建设有益,但对整个人类文化的研究、继承和
创造却会带来消极后果──丰富多彩的“人种文化”、“民族文化”、“区域文化”等等所共时性和历时性构成的“文化”,是人类共同的财富,试问,如果将这些“文化”中的物质文化统统剔除,那人类还剩下多少“文化”可言呢?再譬如“建筑文化”、“工艺文化”、“饮食文化”甚至“足球文化”等等概念,今天依然存活在日常言语中,试问,如果将这些概念中的“文化”去掉,我们明天将怎样言说建筑、工艺等等的成就并提高我们的创造力和鉴赏力呢?显然,我们只能“失语”了。
其实,就是黄先生自己运用其“严格”的“文化”定义来作文化分类时,也遇到了不小的麻烦。黄先生认为“文化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归根到底是人类物质活动的反映。”用黄先生给出的这个定义衡量,他所归纳的十二类文化现象,几乎有半数“文化”的性质不纯。譬如,语言文字,属正宗“文化”,黄先生说它“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产劳动和全部社会实践的产物”,但它显然并不能归结为“经济和政治的反映”,也不能说“归根到结底是人类物质活动的反映”。再譬如,“科学技术,它是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水平的直接反映并直接推动生产的发展”,显然也不仅仅是“反映”,而教育、新闻、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民间文化中的“节日活动、旅游活动、娱乐活动、风俗习惯、时尚”等等也都不能简单归结为“反映”;即便其中有“反映”的因素,也不能都归结为“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对这个“严格”“文化”定义的不周延之处,黄先生自己也觉察到了,那就是这一“文化”定义及其分类难以涵盖卫生和体育:“它们不是物质活动,但也不好说是精神活动。”“也许把卫生、体育归属于文化现象更合适一些。”卫生与体育当然属于纯粹的文化现象,这不须争论;而不能涵盖卫生与体育的文化定义,在当代显然也是难以成立的,这似乎也无须争论。
需要申明的是,笔者绝非要否定狭义文化在当代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恰恰相反,笔者不仅赞同“对文化作狭义的理解是具有更广泛的趋势”,而且认为“文化”概念的不断“狭义化”,正是人类社会和文化进步的表征,是历史所给出的语言“文化”印痕。搞清这其中的轨迹,我们便会看到,当代对“文化”一词的运用并没有“失范”,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对“文化”进行阉割式的再定义。
我们说过,“文化”就是“人化”;人类在“人化”创造客体,使之具有文化属性的同时,也使自身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人类还通过文化符号将这种“文化”创造过程与成就记录下来,生成所谓“第三世界”的“符号文化”。因此,对于人类和属人的世界来说,文化是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但显然,这种笼统的“文化”概念只有在彰明人与动物的区别时才有意义,在区别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或不同个人之“文化”时,便失去意义,这种区别对具有自觉文化意识的人类来说,又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普泛的“文化”概念便在不断地特征化确认或价值性显示中演变着,使其所指不断地滑动并收缩。让我们以许多专家不以为然的饮食文化为例略作阐释。
人类的饮食,的的确确是文化,而且是正宗区别于动物本能进食行为的文化。从火的使用到今天的微波炉,人类的吃和服务于吃的工具进步史,可以说是凝缩着人类全部文化的发生发展史。但今天,显然并不是所有的“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可冠以“文化”的。像中国寻常百姓的家常饭,稀粥咸菜之类,对国人来说便难以称作“饮食文化”。原因无它,只是因为它们已不能代表“文化”。只有当某种饮食在国内具有独创性或价值性,譬如北京“六必居”咸菜或目前畅销的各类“八宝粥”,方可称为“文化”。但如果换一个角度,那稀粥咸菜对于外国人来说,可以说就是中国的一种平民“饮食文化”。何以这咸菜稀粥又具有“文化”意义了呢?就在于它对异域文化来说依然具有某种典型代表性。因此,尽管目前学界对于各类“文化”的滥用颇有微词,但我却认为,除去某些文化人本身没文化的炒作外,在人们的日常语境中,“文化”并没有被滥用。若干歧解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人们对“文化”概念的这种表征性或价值性的特性缺少理解造成的。譬如,几位著名的电视主持人对媒体说他们“没文化”非常反感──各种回忆录都能一本本地出,怎能说“没文化”呢?其实,他们不理解,传煤对他们“没文化”的批评是就他们的学术修养不足或高层次文化素质欠缺而言的,其前提就是承认他们是代表国家水平的“文化”人。如果对一个农民或普通工人来说,他们的“文化”肯定是绰绰有余的──今天一个农民或工人,只要是高中毕业,便可称为“有文化”了。由于对对象“文化”要求的起点不同,“有文化”的标准自然也就不同了。这种被赋予“价值”内涵的“文化”,实际上已经具有某种“应怎样”的形容词词性了。
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何以众多的人类学家定义“文化”时总要把价值观念作为文化的“核心”了 ,因为对人类各种族、民族文化来说,价值观念是其“文化”得以存在延续复制的核心因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此,我们便也不难明白“文化”概念何以日益呈现“狭义化”的趋势了,因为这种“狭义化”正体现了人类文化进步的必然趋势。在人类文明发端的初期,人类文化没有分工,物质生产几乎是人类文化活动的全部内容,当时最能代表人类“文化”的就是简陋的生产工具,于是有“石器文化”、“铁器文化”的概念。这显然是属于“广义文化”范畴。而随着人类文化的不断进步,经过多次社会文化分工,最终,在物质生产部门和社会管理部门之外,出现专门从事精神文化活动的部门和人员,“文化”便被用来指称这些部门或者是纯粹的精神文化活动与现象了。这便产生出“狭义文化”概念。这些狭义文化大多是具有文化再造功能的“文化”,是最能代表人类文化的“文化”。因此,文化的这种“狭义化”趋势,不仅与文化的固有内涵不相违背,而且正体现了“文化”的创造性本质特征。只要把握住特定语境,我们便不难确定各种“文化”的特指内涵,完全不需要重新给文化规定本质,甚至将“广义文化”排斥出去。如果那样的话,文化的本质恰恰给掩盖了,我们真的要搞不清什么是“文化”了。
文化究竟应当怎样分类
文化的分类是一个大题目,需要专门研究。但由于黄先生文章中涉及到这个问题,这里,我也就文化分类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显然,文化是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的。但无论那一种分类,都应当根据文化的固有性质,应当能揭示出文化的内在功能或性质差异,而不是对各类文化现象的机械罗列;同时,分类的结果应当能涵盖所有文化现象,而没有“例外”或“特殊”。这样的文化分类显然是困难的。譬如通常的文化三层分类法,即根据文化的存在形态和层次将文化分为器物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的划分办法,虽然比较科学,但依然不周延,因为它也没有包括体育和卫生。笔者认为,根据文化的不同性质,可以采取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以下分别略加阐释。
文化二分法。根据文化的固有性质及其与社会的关系,笔者认为文化可分为两大类:专业文化和社会文化。尽管人类文化一般不能脱离社会存在,但像自然科学、工艺技能、生产技术、体育竞技等文化活动及相应产品,通常并不直接关涉社会因素,不具有社会属性,因而仍能在社会系统中保持其纯文化属性。这部份文化,由于充分
体现了人的创造性文化本质,且又以相对专业化、专门化形式存在,故可称之为“专业文化”。与之相区别的则是在相应社会系统、社会关系中获得社会属性、具有社会功能的文化现象、文化客体,包括获得社会属性、社会身份的文化人。因这类文化客体不再具有纯文化属性,且几乎存在于社会各个环节,故可称之为“社会文化”。既往的人类学,尤其是社会人类学的文化定义,实质上都是对“社会文化”的定义。一个种族或民族的社会文化的确具有一定的模式或稳定规范,具有自组织功能。但社会文化并不是文化的全部,像考古学所关注的便更多是专业文化,即“纯文化”。当然,对文化的这种划分决不能机械理解,必须从“文化”和“社会”的固有内涵去随机把握:“专业文化”行为或产品(如原子弹制造技术或科学技术专利),一旦变成社会政治行为或进入商品市场则自然成为“社会文化”现象,立即获得了社会属性;“社会文化”行为或产品,一旦撇开其社会功能而着眼于其专门创造规律或专业技能(如战争规律或军事技能),则其“专业文化”属性立刻裸露出来,其社会属性相应消褪。
文化三分法。根据文化的体本 属性,笔者认为文化可分为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符号文化。关于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不须多说,这是人们熟悉的概念。但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并不能穷尽人类文化存在形态的全部,符号便既不属于物质,也不属于精神。尽管符号的能指需要有物质载体,尽管符号的所指靠精神创造,但符号系统一旦诞生,却属于人类“第三世界”的文化。符号文化是人类物质文化创造的结晶,又是人类精神文化创造的载体,具有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平等的地位。
文化四分法。根据文化的功能属性,笔者认为文化可分为器物文化、制度文化、信息文化和人本文化。器物文化是体现在人类物质生产和产品上的文化,制度文化是体现在人类社会和文化结构规范中的文化,对此亦无须多论。这里重点谈一下信息文化和人本文化。所谓信息文化是指人类自觉通过文化符号接收和传播信息的文化。动物也接受信息,但动物的信息接受不是文化,只是一种本能行为,而人类对信息的接受体现了人类的意识自觉,体现了人类认知的能动性,因此是一种文化行为。同时,人类还通过文化符号自觉地整理制造复制传播信息,这种传播本身更体现了人类文化的本质。所谓人本文化,是指人类直接维护增强或显现把握自身生命、生命本质或本质力量的文化现象 。它包括对人类自然生命把握和维护的生理心理学、医学和医疗卫生 ;包括增强和显示自身智慧、知识、技能和体质力量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体育,包括对类本质把握观照的哲学、人文学科和宗教,其典型形态就是人类观照肯定自身本质的审美文化及艺术 。
需要说明的是,其上只是从理论上对文化的抽象分类,在现实的文化活动或文化现象中,往往是几种文化因素同时存在。譬如在经济活动中,既有制度文化与器物文化的因素,也有人本文化、信息文化的因素。譬如宗教,其主要功能属性是神(人)本文化,但它也需要法器,需要制度,需要依赖信息传播。同时,不同的“文化”分类之间,也有着内在关联。譬如“符号文化”强调的是形态,“信息文化”强调的是功能,两者之间的差异正体现了不同分类根据的差异。限于篇幅,对此不一一分析了。
最后想再谈一下对“小文化”即“狭义文化”的看法。《中国大百科全书》中说:“狭义的文化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这里的两类“小文化”,一类是观念性的,一类是部门性的,笔者认为它们皆已约定俗成,完全可以并“用”不悖,不必强行归纳。至于学界至今仍延用毛泽东把“小文化”放到社会结构中的所谓“政治、经济、文化”三分法,笔者倒认为不可取。因为这种“三分法”不仅是从马克思对社会结构的科学结论上的倒退,而且还会产生明显的负面效应。这种“三分法”由于没有涵盖政治之外的其它社会关系,并且否认社会中存在着中性的自组织系统,把一切社会关系都归结到政治上去,其严重弊端在文革中已经暴露的清清楚楚,并一直遗害至今。今后如果一定要采取这种简化分类法的话,我认为采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四分法”较为科学,当然,这里的“社会”也只能是“小社会”。
以上所述,多是笔者一孔之见,期待黄教授及学界指正。
杨曾宪 相关性:毕业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大学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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