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商事制度
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广州商事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予以登记并公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事登记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商事登记机关,负责商事主体的登记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商事主体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施商事登记,应当遵循市场主导、主体自治、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登记和备案
第六条 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分公司的营业场所、分支机构的地址或者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
(三)类型;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商事主体负责人;
(五)出资总额;
(六)营业期限;
(七)投资人姓名(名称)。
第七条 商事主体的备案事项包括:
(一)章程或者协议;
(二)经营范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
(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他经营场所。
第八条 商事主体的类型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分类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确定。
第九条 商事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者经营特征。商事主体从事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表述。
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预先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预先核准的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商事主体经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使用其名称,享有名称专用权。
第十条 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规定,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时调整经营范围的标准表述,为商事主体提供指引。
第十一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编制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经营项目属于商事主体资格审批且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编入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他项目编入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第十二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涉及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或者出具商事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备案回执时,书面告知商事主体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
前款规定的商事主体自办理商事登记或者经营范围变更备案之日起超过90日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核发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者认购的股份,不登记实收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但不得为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管理制度《广州商事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和出资期限进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出资期限不得约定为无期限,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股东、发起人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商事主体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场所。商事主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可将同一地址作为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
(二)在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企业。
第十六条 商事主体在住所所属区、县级市内增设经营场所,不需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商事主体在住所所属区、县级市之外增设经营场所,应当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制定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或者备案,应当按照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规范要求提交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应当经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九条 商事登记机关收到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该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商事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商事登记机关收到商事主体备案报送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报送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该允许报送人当场更正。
(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备案报送人以现场方式报送材料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备案回执;备案报送人以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材料的,商事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回执。
第二十一条 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或者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时,商事主体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商事主体营业执照设置重要提示栏,载明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场所、营业期限、年度报告、许可审批等情况,以及相关信息的查询方法。
第三章 年度报告和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
商事主体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起提交年度报告。
第二十四条 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时,企业应当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现金流量表;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仅填写基本情况信息表。
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商事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并设立年度报告抽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 商事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设立登记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无需再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
第二十七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发布:
(一)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商事登记机关查实商事主体未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的相关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第二十八条 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前,应当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告知商事主体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商事主体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商事登记机关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为无效。
第二十九条 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已纠正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事主体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的,不得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第四章 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和公示平台
第三十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市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基础平台技术支撑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 商事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上传、接收、反馈商事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审批和确认、年度报告、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并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二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在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备案回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和备案事项的信息上传至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
市级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接收信息,并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信息分发至区、县级市相关行政。
商事登记制度
你了解什么是商事登记制度吗,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商事登记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统一的商事登记制度不仅要求各种商主体的登记统一立法,而且要求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不同的商主体之成立可以有不同的条件,但其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应当基本统一。
1广州商事登记改革
广州市工商局在2013年8月23日发布《关于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通告》,明确广州市将于2013年9月1日起,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实施办法,广州拟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以及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等六个区域试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信息公示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在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
市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 、管理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市科技与信息化局负责基础平台技术支撑与维护。新平台具备多种功能:自动判断商事主体行业类别;向许可审批部门智能推送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智能关联整合各部门登记、许可审批及处罚信息,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登记申报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一般经营项目领到执照就可经营。
除从事金融、电信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商事主体,一律实施“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再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才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对于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活动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不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仅对申请人申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商事主体申请设立登记时,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该项改革,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首期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非货币出资比例等限制性规定,允许“零首付”设立公司,有利于降低创立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效率,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同时,有利于引导公司按照自身需要和实际能力出资,规范注册资本管理,减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发生。
年度报告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
新办法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自行提交年度报告书,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商事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网络办理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上注册系统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并提交网上设立的申请。
开办企业之初不但可以“一分钱不拿”,还可以“一个局不跑”,动动拇指上网就能申请营业执照。广州将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网上查档的电子化登记管理。
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最大亮点是全国首创多种信息化手段和方式。试点期间就将二维码技术应用于营业执照和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企业信息栏,社会公众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二维码,便可轻松获取并储存所关注企业的信息。
工商部门又推出了“商登易”APP应用软件。通过这个软件,公众可以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快捷便利地进行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年度报告,在线移动办理商事登记业务。
办事指南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在企业设立、变更、申报、注销等方面,商事主体方面,股权出质注销、设立、撤销、变更等方面,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名、开业、变更等方面,都有一套新的商事办事指南 。
2深圳商事登记改革
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全面推行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商事登记改革,程序简化,成本降低,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审批监管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营业执照不再记载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许可审批不再成为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改革后实行按照“谁许可审批,谁监督管理”的原则。
验资证明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公司的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和注册登记费,这意味着开办公司,无须再为注册资本发愁。注册资本是股东自己的事,股东自己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多少就是多少。
违规吊销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对轻微违法违规商事主体不再实行吊销制度,改为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拟实行的新的商事登记管理制度,在吊销制度之外,创设了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轻微违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就有了改正的机会。这种监管方式对商事主体的干预更小。
年检验照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将不需要年检,改为每年提交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不用每年验照,只需要每年提交年度报告。这有利于减少对商事主体的管理和控制,增加对市场的服务。
公示平台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营业执照上没有了经营范围,企业也不需要年检,那怎么了解企业的真实信息?记者从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改革后,可以到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阅。
网上办证
新的商事登记制度,可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上注册系统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并提交网上设立的申请,但依然要到办事窗口提交书面材料、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据了解,商事登记改革后,商事主体只需在窗口领取验证码或密码,其他申请和领照都可以在网上操作,无需再去窗口。
个人数字证书
那么如何保证企业和个人在网上办事过程中安全性的问题?行政审批过程中如何认证企业或个人真实有效的身份?为此,在商事登记中引入了个人数字证书的概念。数字证书即网络身份证,在互联网中标识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它是由权威CA机构颁发。在深圳市监委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系统中,深圳CA个人数字证书帮助登记人登录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系统,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并可对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进行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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