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首页1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死亡注销户口办理》(.unjs)。
非正常死亡人员,由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持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人员户籍登记地派出所办理。
徐州市各种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死亡注销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注销申请;
(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死亡证明。
淄博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淄博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1、淄博市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申报。
2、淄博市民在国(境)外死亡的,应当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信函、国(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电话咨询:
1、市局 0533-2189270。
2、张店 0533-2189135。
3、淄川 0533-2135620。
4、博山 0533-2139488。
5、临淄 0533-7181559。
6、周村 0533-2139447。
7、高新区 0533-2189994。
8、桓台 0533-2139553。
9、高青 0533-2139568。
10、沂源 0533-2139611。
学习鸟网站是免费的综合学习网站,提供各行各业学习资料、学习资讯供大家学习参考,如学习资料/生活百科/各行业论文/中小学作文/实用范文实用文档等等!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0.16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