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房地产新政
2017广州房地产新政策实施了,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吗?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17房地产新政相关消息,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公告,对楼市进行史无前例的重磅调控,核心内容如下:
●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政策;
●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 增城、从化不限购;
● 新政从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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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02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03
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04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017医保新政
2017医保新政,2017医保新政最新消息目前还没有公布,现在带来2016医保新政最新消息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2016医保新政【1】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并提出“九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信息系统。
消除“城乡差别”实行全民参保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覆盖统筹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学校提供便民参保服务,既做到应保尽保又要避免重复参保。
统一筹资政策:《意见》提出,2016年8月底,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一的财政补助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全省执行相对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提高到420元。
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给予补助,补助标准随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等因素动态调整。
住院费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统一保障待遇:到2016年9月底,制定出台统一城乡居民保障待遇的政策措施。
在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比例。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统一医保目录:到2016年10月底,调整制定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调整制定统一的医保目录,明确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公立民营:统统一视同仁
统一定点管理: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范围。
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经考核不符合定点条件且未按照规定整改的,取消定点资格。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同等准入退出、同等监管处罚。
到2016年9月底,制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
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
统一统筹层次:到2016年10月底,各地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州市级统筹。
统一归口管理: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行政管理职能、整合经办机构、实行归口管理。
统一信息系统:《意见》要求,要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服务延伸要求,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并升级改造,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
2016医保新政【2】
海南与9省市区实现异地医保报销
海南省医改办公室、社保局宣布,海南已与9省市区共16个统筹地区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这意味着海南省级参保人、统筹区内的参保人,可以在对方区域内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看病时,不用再垫付钱,也不用把看病单子拿回到参保地报销。
海南是与其他省市实现异地就医结算最多的省份。
吉林长春市退休职工张桂芝,从1997年开始在海南海口市定居。
2010年,张桂芝因糖尿病、高血压住院治疗,每次住院需要支付押金一万元,每次攒够约5000元就寄回单位报销,等待约一个月后报销金额才能到账。
去年,听说海南与长春开展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张桂芝赶紧申办了异地就医卡。
3月26日,她拿着卡不用交付押金就住进了定点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
“不用跑腿、垫付,太省心了。”她说。
前年,她的老伴特意回到老家做了白内障、胆结石手术,就是因为医保不能异地结算。
今年6月,老伴也要办一张异地就医卡。
据海南省社保局局长王卓介绍,海南是一个外来人口较多的省份。
特别是2009年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来琼定居、度假、投资的人数剧增。
据统计,海南房地产购买人群80%以上是内地客户,仅山西、黑龙江两地就有20多万人。
随着异地居住人员的增多,这些人群的'就医和就医结算报销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为此,省政府拨出专项经费360多万元,专项用于省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开发建设。
结算采取三种结算模式:就医地结算模式、参保地结算模式、点对点结算模式,海南结算平台发挥审核、传送数据的功能,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有三类人员可以参加异地医保:按照规定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且户口已迁移到安置地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参保所在地外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因病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的人员。
2016医保新政【3】
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新政将进一步向弱势群体倾斜,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和实惠,并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纳入免缴对象范围。
我市参保缴费工作也已在各镇(街道)启动,并开始对实行保费代扣村和社区的签约人员的市民卡银行账户进行扣费。
据了解,新政主要对个人缴费标准、免缴对象范围、普通门诊中药报销比例、台州市内门诊实现同城互认、住院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五个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首先,2017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00元/年提高到240元/年。
免缴对象除了原来规定的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孤儿、困境儿童、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成员外,首次将“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纳入范围。
其次,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所需的中药饮片的可报费用,统筹基金承担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的住院医疗可报费用分段结报、累计相加。
最高可报费用限额由原来的18.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此外,明年我市参保人员在台州市内同城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报销标准,将参照我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请广大市民抓紧时间到户口所在的村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避免漏保。”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为方便缴费,实行保费代扣村或社区的签约人员,务必在11月25日前到农商银行任意”银村通“服务点存足240元保费,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参保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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