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招嫖失足女,因太丑没有发生关系但仍被拘留,法院如何宣判?
男子招嫖失足女,因太丑没有发生(性)关系但仍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民)法院如何宣判? 男子嫖娼卖淫女,因为卖淫女太丑并没有发生嫖娼行为(性关系),公安机关肯定不会行政拘留嫖娼男子! 嫖娼男子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发生,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假若行政拘留嫖娼男子即是行政违法行为,该男子可以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违法”。 嫖娼的案件属于“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不会移送人民法院,不存在人民法院“宣判”的问题。 嫖娼男子并没有发生“违法”行为(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嫖娼男子。嫖娼男子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违法“,如此操作的话,公安机关则是被告。 人民法院大概率判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