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
①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枝住。
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②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③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保险的好处:
①买保险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即花少量的保险费,避免大的经济损失。中国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汽车年出险率为20%左右。因此,买车上保险就成为了明智的选择。一是可以使自己的车免遭损失;二是也能防止万一不慎造成他人损失时,及时给人以经济补偿;三是只要参加了保险,就能相应地享受许多保险服务,如及时帮助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诸如一定范围的道路免费救援等多项服务。
②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保险公司集中大量风险之后,运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数学方法,去预测风险概率、保险损失概率。通过研究风险的偶然性去寻找其必然性,掌握风险发生、发展的规律,化偶然为必然,化不定为固定,为众多有危险顾虑的人提供了保险保障。
③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为其排忧解难。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都是巨大的,是受灾个人无法应付和承受的。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用和支付赔款的形式,将少数人的巨额损失分散给众多的被保险人,从而使个人难以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可以承担的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保险费是生活成本,实际上是在全体消费者之间均摊损失。这种均摊损失的方法只是把损失平均化,但并没有减少损失。因为,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平均化的损失仍然是损失”,保险费的支出会从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所以,保险只有均摊损失的功能,而没有减少损失的功能。
保险的坏处:
1.投资时间长,也许长至二、三十年或更多
2.回报率太低,甚至比不上银行
3.首三年里假如你没有能力支付保费的话,也许你会血本无归
4.假如你继续支付保费的话,你也许要承担长至二、三十年的经济压力
5.买少许,没意思,买太多,负担不起
6.假如你有必要借钱的话,向保险公司借回的是自己的钱,但是还须支付利息
与你一起学习探讨下
生活环境的不断提升以及科学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人类的寿命逐步提高,与此同时出现的人口老化问题也开始突显。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加,为应对未来庞大的养老金支出,国家正不断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但凡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政府郑重告戒我们:单靠社保养老是远远不够的!没有养老储备绝对不行!中国人太多,社保无法做到全包,仅仅是低水平的保。社保充其量是保证饿不死,难道我们年老的时候能够饿不死就满足了?有人说“我有的是钱,养老不是问题”。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有钱,年老的时候还能保证有钱吗?穷不可怕,只要我们年轻:老也不怕,只要我们富有:最怕的是又穷又老,那么,您是否拥有一个良好的习惯,让你挣到的这笔钱永远伴随着你终身呢?
真正的富有是在退休时拥有足够的金钱可以享受,通过理财可帮您舒心解决养老的种种问题。谈到理财,很多客户会和炒股、基金、购地买房联系在一起,其实理财并不等于投资,投资收益离不开无法避免的风险。那么把钱进行保守投资,既有利息又安全,理财效果能否达到呢?目前保守投资利息是无法弥补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资金贬值的,仅通过保守投资很难做到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那怎样的理财才是成功的?只有让钱安全的同时,能让资本保值、增值,这才是真正成功的理财。
终上所述,保险确实就是一种理财方式。
保险代表着人类的生存智慧,在危险和风暴即将来临时,帮助我们尽可能地做好“防备工作”,抵制着因不可抗拒的风险导致个人生活质量下降,减少人们因遭受不幸的痛苦,在社会生活中以其独特的风格和美丽促进经济的繁荣稳定。
保险是一个人生活质量的度量衡。个人生活质量的衡量标准不在于是否因某种良机从此享受荣华富贵,过挥金如土的生活,而在于是否在较高的物质享受下安全、稳定、和睦、无忧的精神富裕。
在这种需求下保险应运而生,标志着一种新的社会文明从此缔结。 一、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
面临风险的人即广大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公司组织起来,保险公司将风险损失资料进行集中分析管理,用统计方法来预测风险带来的损失,并用所有风险转移者缴纳的保险费建立起保险基金,来集中承担被保险人因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样,通过保险制度,被保险人个人的风险得以转移和分散。
所谓一人损失,大家分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保险活动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技保人按照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
在保险制度中,保险费率的高低,建立保险基金的大小,是根据风险的程度,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计算出来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指哪些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有哪些体现形式?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
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
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保险利益是什么?与投保有什么关系?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产生于技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一定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将保险变成赌博,预防道德危险,确定保险赔偿范围。
根据保险原理和实务,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存在,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存在;而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就存在,至于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原则上没有影响。 五、投保人可以重复保险吗? 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
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投保人甲将其价值15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保险公司乙、丙投保,乙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
一、职业类别不同
1、一类职业基本上是在办公室坐着不动的人工作环境非常安全。如:出纳、会计。
2、二类职业是文职人员但偶尔会因工作原因离开公司到外面办事的人如:业务员。
3、三类是经常到外面办事的工作人员。如小车司机等。
4、四类职业一般是需要进行体力劳动者如货车司机、一般工人。
二、风险不同
四类职业>三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类职业
三、险费不同
四类职业>三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类职业
四、赔偿不同
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三类职业>四类职业
扩展资料
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
国家统一使用的人身保险基金,是靠投保人的按期缴款建立的。人身保险也是组织居民储蓄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投保人达到保险契约所定的年龄时,国家给他一定金额的款项等等。人身保险按照保险形式,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人身发生危险的性质,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人寿保险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1、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
3、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负赔偿民事责任,并被提出赔偿要求时,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形式。
4、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
5、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
扩展资料:
保险作用: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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