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无记名投票方式,起源于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公元前6世纪,雅典人就通过投票来表达自己对公共事务的态度和偏好。那时的投票方式,就分为公开和秘密两种。所谓公开方式就是允许他人知晓自己的态度和决定,可通过公开的声音或手势加以表达;所谓秘密方式就是避免他人知晓自己的态度和决定,如雅典的公民法庭决定被审判者是否有罪,采取让公民投掷不同颜色的石头,然后从多寡中作出判断,这样的方式就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又据说,“无记名投票”一词出自意大利语“ballot”,其意为“球”。罗马人采用以“球”作为选票的方法进行投票。投票时选民将准备好的小球投入特制的箱子里。凡是白颜色的球代表赞成,凡是黑颜色的球则代表反对。这样自然的,选民无须在“球”上写下自己的名字,因而就被称之为“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由于不写出自己的名字,自然带有一定的秘密性。
记名投票则是很常见的书信,签字,画押,结环,举旗,戴头巾等
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确。选举中的投票形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也可以是差额投票或等额投票,如果拓展一些还可以是直接投票或间接投票等。希望下列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现行选举法坚持六项基本原则:
一是普遍选举原则,普遍选举是相对于限制选举而言。普遍选举原则是指,凡符合法定年龄的中国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受限制地、普遍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平等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是基于平等选举权而规定的选举原则。所谓平等选举权,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
三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者是相对而言的,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叫直接选举。在由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再由这些代表依法投票选举产生出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叫间接选举。
四是无记名投票原则,即秘密选举原则。秘密选举亦称无记名投票选举,指的是选举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其基本特征是,选票上不注明选举人的姓名,选票由选举人亲自填写,而且可以在秘密投票处填写选票,选谁不选谁别人无从知道,并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特制的票箱。
五是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六是选举权利保障原则。选举权利保障原则是贯穿于选举法始终的又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含义是指选举人选举权利实现的有保障性。
供参考。
根据选举法规定:差额选举,如需要选举要3人,就得4个人在上面,只能选三, 选4个就是废票,3个以下为有效票,另选他人的可以在后面填写,但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为无效票,只有少于3人为有效票。
采取以无记名投票。必须有监票、机票各两人,由大家公开推荐产生,选举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
自己可以投自己一票,选举法有规定的。不到会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带票,但带票者不得带超过2人,加自己只有3票的权利。
选举人员总数在选举时候,必须清理人数,到会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无效。当选者票数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无效。
都不超过半数者,选举失败,要重新选举。我主持大型选举有10多次了。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46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