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一、二年级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
(二)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
(三)小学五、六年级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台阶试验、50米*8往返跑中选测一项;从5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仰卧起坐中选测一项。 (四)初中及以上各年级(含大学)测试项目为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选测项目为三项:从5 0米跑、立定跳远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台阶试验、1000米跑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台阶试验、800米跑中选测一项;男生从坐位体前屈、握力中选测一项,女生从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选测一项。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跳绳。
测试项目包括三大类:身体形态类、身体机能类和身体素质类。其中,身体形态类的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的项目包括肺活量;身体素质类的项目包括跳绳、50米、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1000米、800米。
每个学校每学年要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本校所有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项目测试的单项与总分的评价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分别记入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测试数据,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扩展资料 测试指标的意义 选测项目的设立旨在引导学生全面地锻炼身体;减轻学生、教师和学校测试工作的负担:强调全面锻炼身体的过程;实现教学内容和测试项目分开,克服考什么学什么、测什么练什么的应试教育弊端,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1)身高标准体重 身高与体重测试相配合测试主要是评定学生的身体匀称度,评价学生生长发育的水平及营养状况。
经常检测身高标准体重,对于掌握自己的体重是否适宜,是否需要调整饮食,评定运动量的大小和生理机能的变化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2)肺活量体重指数 测试目的是测试学生的肺通气功能。
量是评价人体呼吸系统机能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肺活量的大小与体重、身高、胸围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
(3)50米跑 测试目的是测试学生速度、灵敏素质及神经系统灵活性的发展水平。50米跑成绩可综合反映神经过程的灵活性、身体的协调性、关节和肌肉的柔韧性以及肌肉的力量和耐力。
(4)立定跳远 立定跳远主要是测量向前跳跃时下肢肌肉的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力量(最大力量)在体育运动和日常生活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身体素质。
(5)仰卧起坐 主要是测试学生的腹肌耐力,仰卧起坐测试是评价力量和耐力的方法之一。 (6)坐位体前屈 坐位体前屈测试反映的是关节和肌肉的柔韧性。
(7)800米或1000米跑 测试目的是测试学生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的机能及肌肉耐力。耐力跑是国内外评价心血管系统机能水平最简便的方法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教育部:体测成绩将入档作为升学依据。
初中高中大学 身高标准体重 15
台阶试验、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0
肺活量体重指数 15
50米跑、立定跳远 30
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握力体重指数 20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验和课外体育活动,不断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特制定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试行办法。
第二条 凡身体正常的学生,达到下列三项要求,即为体育合格。
一、体育课坚持出勤,不无故缺课。体育课成绩及格;
二、经常坚持体育锻炼,自觉地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测验,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
三、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每天坚持认真做好早操、课间操。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课时)。
第三条 对体育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毕业时,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只发结业证书,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一个班的体育合格率,应作为评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第四条 已建立学生档案的学校,应建立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每学年按要求逐项登记,并由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生毕业时,将登记卡放入学生档案。
未建立学生档案的学校,将体育合格的情况载入学生学习成绩册。
第五条 对患有先天性疾病、小儿麻痹症、部分肢体残缺,或有医院证明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经学校核准可免予执行体育合格标准。
对个别虽身体正常,但过于肥胖、瘦弱、身体素质极差的学生,应教育他们重视体育,指导他们加强体育锻炼;如确属客观原因仍达不到体育合格标准,经学校校长严格审批,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六条 学校领导应把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列入工作计划,认真执行。
第七条 凡师资、场地、设备条件确有特殊困难、暂时不能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的中学,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缓实施。但主管部门应帮助学校积极创造实施的条件。
第八条 在实施体育合格标准的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应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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