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成本:生产成本(制造成本):主要是指为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辅物料、煤水电、机器折旧、工人工资、生产期间产生的废品损失;企业的费用:指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要做成本核算,第一步:先做好成本数据的统计收集;第二步:根据你公司的要求(比如按产品大类计算成本,按单个产品计算成本)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
关于如何归集,简单说一下:就是把材料成本、工资、折旧、电费、制造费用按照产品大类先整理分类(能直接归集的先直接归集,不能直接归集的采用一定标准分摊);然后在各大类间,按照你可以取得的而且较合理的标准(比如产品工时、重量、体积等)进行分配即可!
扩展资料:
企业成本费用方法控制:
一、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控制工作
企业成本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产品盈利能力的大小和竞争能力的强弱。控制成本、节约费用、降低物耗,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财务部门要发挥自身拥有大量价值信息的优势,运用量本利分析法,合理测定成本较低、利润较大的产销量,减少无效或低效劳动。
改变现行产品成本出现浪费后再控制的做法和只注重在生产过程中抓成本控制的行为,从产品的设计、论证抓起,把技术进步、成本控制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成本浪费消灭在产品的“源头”,实现财务部门抓成本管理的事前参与和超前控制。
要重点抓好采购成本、销售成本、管理费用等支出的管理,采购成本管理要重点抓好原辅材料的价格、质量结构和存量,要认真研究原辅材料的市场和采购策略,按照货比多家、比质比价、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采购。
销售成本控制重点放在销售费用,压缩库存,清欠货款,减少资金占用和利息支出上;管理费用的控制重点放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上,严格审批手续,真正把管理费用管好、控制好。
二、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实现财务管理预算化
财务管理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编制并执行财务预算十分必要。企业财务预算是由销售、生产、现金流量等各个单项预算组成的财务责任指标体系。它以企业目标利润为财务预算目标,以销售前景为预算的编制基础。综合考虑市场和企业生产营销诸因素,涵盖了企业主要发展指标。
财务预算一经确定,企业各部门要围绕实现财务预算开展经济活动,企业决策执行机构按照财务预算的具体要求,按季分月滚动下达预算任务,财务部门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财务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政策,及时反映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成本费用
一、费用的定义
修订后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二、费用的确认条件
费用的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费用的实质是资产的耗费,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耗费都是费用。因此,就需明确什么样的资产耗费应确认为费用。由于发生的费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那么费用的确认就应当与收入确认相联系。因此,确认费用应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某项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该项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如果某项支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确认为费用。这一原则为费用的确认,给定了一个时间上的总体界限。正确地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保证了正确地计量资产的价值和正确地计算各期的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及损益。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只是为费用的确认作出时间上的大致区分,而权责发生制原则则规定了具体在什么时点上确认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三)配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为产生当期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确认为该期的费用。配比原则的基本含义在于,当收入已经实现时,某些资产(如物料用品)已被消耗,或已被出售(如商品),以及劳务已经提供(如专设的销售部门人员提供的劳务),已被耗用的这些资产和劳务的成本,应当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如果收入要到未来期间实现,相应的费用应递延分配于未来的实际受益期间。因此,费用的确认,要根据费用与收入的相关程度,确定哪些资产耗费或负债的增加应从本期收入中扣减。
予以确认的经济事项,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标准:(1)可定义性,即应予确认的项目必须符合某个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2)可计量性,即应予确认的项目应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相关性是指可靠性,即应予确认项目的有关信息,在使用者的决策中导致差别。即应予确认的项目的有关信息应如实反映,可验证和不偏不倚。
此外,确认标准还要服从效益大于成本和重要性的约束条件,即:确认一个项目的预期效益应证明提供和使用该项信息的费用是适当的,且该项目被认为是重要的。最初对资产的取得负债发生,一般按确认日期的现行价格(即历史成本)计量确认;以后,除非发生了改变资产、负债项目或其数额的事项,且该事项符合确认的标准以及有关会计规范原则上应继续以原确认的数额为准。
对收入和费用确认,应遵守权责发生制与配比原则。其中(1)对收入(营业收入与其他收入,包括西方会计中的利得)的确认,应遵循收入实现原则,即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和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方可确认为收入。
对跨期的长期工程(含劳务)合同,一般应录根据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2)对费用(含资产处理损失)的确认,应以是否与确认的收入相关联为基本衡量标准。
对一切预支的成本或费用,要递延到有关的收入取得时,才能计列;而一切同本期收入有关的未来费用,则要在本期内预提;对预期经济利益业已消失的原确认资产,应确认损失(如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净损失)。
《会计基础》简答题
1.会计的任务是什么?
【答案】(1)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2)监督各单位对会计法规、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政策的执行情况,维护财经纪律;(3)充分利用会计信息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营决策。
2.简述原始凭证填制应遵循的要求。
【答案】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包括:(1)记录要真实;(2)内容要完整;(3)手续要完备;(4)书写要清楚、规范;(5)编号要连续;(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7)填制要及时。
3.简述会计账户与会计科目的联系与区别。
【答案】会计科目与账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两者联系紧密。会计科目和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的科学分类,两者口径一致,性质相同。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没有会计科目,账户就失去了设置的依据;同时,账户是对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是实现会计科目核算目标的专门方法,没有账户,就无法发挥会计科目的作用。其次,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会计科目与账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科目仅仅是账户的名称,不存在结构;而账户则具有一定的格式和结构,能够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进行完整、连续的记录。
4.简述资产负债表的作用。
【答案】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反映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情况; (2)反映企业的权益结构;
(3)反映企业的流动性和财务实力; (4)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
5.简述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及规定。
【答案】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企业每年实现的净利润,首先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然后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
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制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其他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第七条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九条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财会[2006]3号第四条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4、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6、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1) 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 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2) 费用确认的条件(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①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② 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3) 费用的分类。 费用一部分可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
另一部分费用按月归集,计入当月损益,称为期间费用,如因管理企业而发生的 管理费用,因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以及因销售产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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