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方式,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形式,是解决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到底如何进行的问题。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到底如何进行,从内部控制评价本身以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详细全面评价和风险导向评价两种方式。 ◎详细全面评价。
详细全面评价,就是以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为参照物,根据内部控制框架的构成要素是否存在,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然后,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最后,综合设计和运行的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漏洞,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显然,详细全面评价是一种传统的内部控制评价方式,企业最初进行内部控制建设或日常的评价中应用较多,主要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问卷”和符合性测试,对企业已经存在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中的建议也是“审核数豆子的人是否将豆子数得一粒不差”。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从控制到风险,即从内部控制到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比较适合用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保持,而对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不十分恰当,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结论不可靠性等不足。根据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内部控制的框架或标准本身是一个通用的框架,更多地关注内部控制的“What and Why”,尽管这些框架或标准提供了评价有效性的标准,但不够细致,不足以说明如何完成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风险导向评价。风险导向评价,就是以风险为导向,首先,要评估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其次,识别和确定组织充分应对这些风险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即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应对相关目标实现风险的有效性;第三,识别和确定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证据,评价现有的控制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运行;最后,对控制缺陷进行评估,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漏洞,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这种方式是从风险到控制,即从内部控制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到内部控制,充分体现了“自上而下,风险基础”的理念。“自上而下”方法由评估组织整体层级的控制开始,然后到具体作业层级控制的测试,主要体现在:从财务报表整体开始,然后到账户、披露;从公司层面的控制开始,然后到活动层面的控制。
“风险基础”主要体现在:以评估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为起点;关注重要的财务报告和披露风险与问题;仅评价充分应对风险的控制;证据的获取和场所的选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评价结论(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也是风险基础的,判断有效与否是根据内部控制是否相当可能没有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要错报。风险导向评价方式可以充分考虑企业特定的情况,避免与内部控制框架的简单核对,具有更好的成本效益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及灵活性;关注最重要的风险,提高了评价的成本效益和效率。
不过这种方式与详细全面评价根据一个确定的框架来评价相比需要更高程度的专业判断。 风险导向评价是一种现代的内部控制评价方式,要求评价人员改变传统的评价模式,把评价的起点放在关注企业发展战略和识别企业业务流程的风险上,分析风险,并提出控制风险的建议和方法。
特别需要指出,评价内部控制并非为了控制本身,而应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在风险导向评价方式下,评价人员更为关心的是下列问题:与控制相关的目标是什么?这种控制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种控制是否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有益?是否存在重复控制?什么样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控制的效果是否影响管理当局决策?风险为导向评价方式下,评价人员大多采用内部控制自评(CSA)、内部控制矩阵法、利用网络信息开展动态评估。
从目前的现状以及未来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内部控制评价基本上都趋向于采用风险导向评价方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2007年分别发布的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的指南(SEC,2007)和内部控制审计准则(PCAOB,2007)都采用了这一方式,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年度评价也采用了风险导向评价方式。
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采用一种自上而下的重视风险的方法,即着眼于与财务报告相关重要虚假记载相联系的风险,对业务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具体策略:运用自上而下的风险方法;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将内部控制的缺陷区分为“重要缺陷”和“缺陷”两类;不采用直接业务报告的做法;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一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并编制等。在我国拟在建立以风险防范和增加价值为评价导向、以五大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为核心评价内容、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评估标尺的内控自我评价体系。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企业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就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开始到结束的基本过程。国际上权威的观点认为评价一个内部控制体系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有一套规程以及其一些内在的基本要素。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到底包括哪些基本要素,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是不同的,做法也是不一样的,也因评价主体和内容的不同而不同。管理层自我评估和审计机构评价流程会略有不同。基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基于全面内部控制评价的流程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这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法定程序,是必须要执行的最基本的程序。中天恒3C框架把内部控制评价流程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报告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可细分若干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
(2)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声明;
(3)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4)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存在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应当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照本指引及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缺陷;
(2)说明本指引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的自查和评估情况;
(3)说明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措施(如适用);
(4)说明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改善进展情况(如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4)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5)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6)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7)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有:从内部控制评价本身以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详细评价法和风险基础评价法两种方法。
详细评价法在《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COSO指出,确定某一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是一种在评估五个要素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有效发挥作用基础上的主观判断,这些要素也是有效内部控制的标准。COSO还指出,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之上所作的判断,构成要素也是判定企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标准。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3年6月通过的实施SOX法案404节的规则(SEC,2003)以及后来发布的管理层评价指南中,都强调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必须足以既能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又能测试运行的有效性。因此,遵循这个思路,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曾经采用过详细评价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以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为参照物,根据内部控制框架的构成要素是否存在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最后综合设计和运行的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判断是否存在重大漏洞(material weaknesses,MW),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风险基础评价法企业内部控制的另一种思路和方法不是从控制到风险,而是从风险到控制,即从内部控制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到内部控制。
首先,要评估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其次,识别和确定企业充分应对这些风险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即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应对相关目标实现风险的有效性;第三,识别和确定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证据,评价现有的控制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运行;最后,对控制缺陷进行评估,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漏洞,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对于不同的目标来说,目标风险的含义、内部控制重大漏洞的含义是不相同的,在评价每一类目标时都需要做具体设定。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时,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个别访问、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1.个别访问法个别访问法主要用于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在企业层面评价及业务层面评价的了解阶段经常使用。
访问前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需求形成访谈提纲,撰写访问纪要,记录访问的内容。为了保证访谈结果的真实性,应尽量访谈不同岗位的人员以获得更可靠的证据。
如分别访问人力资源部主管和基层员工,公司是否建立了员工培训长效机制,培训是否能满足员工和业务岗位需要?2.调查问卷法调查问卷法主要用于企业层面评价。调查问卷应尽量扩大对象范围,包括企业各个层级员工,应注意事先保密性,题目尽量简单易答(如答案只需为“是”、“否”、“有”、“没有”等等)。
比如你对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否认同?你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是否有信心?3.穿行测试法穿行测试法是指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交易作为样本,追踪该交易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经营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以此了解控制措施设计的有效性,并识别出关键控制点。如针对销售交易,选取一批订单,追踪从订单处理一-核准信用状况及赊销条款一-填写订单并准备发货一-编制货运单据一-订单运送/递送追踪至客户或由客户提货-一开具销售发票一-复核发票的准确性并邮寄/送至客户一-生成销售明细账一-汇总销售明细账,并过账至总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等交易的整个流程,考虑之前对相关控制的了解是否正确和完整,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抽样法抽样法分为随机抽样和其他抽样。随机抽样是指按随机原则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其他抽样是指人工任意选取或按某一特定标准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使用抽样法时首先要确定样本库的完整性,即样本库应包含符合控制测试的所有样本;其次要确定所抽取样本的充分性,即样本的数量应当能检验所测试的控制点的有效性;最后要确定所抽取样本的适当性,即获取的证据应当与所测试控制点的设计和运行相关,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5.实地查验法实地查验法主要针对业务层面控制,它通过使用统一的测试工作表,与实际的业务、财务单证进行核对的方法进行控制测试。
如实地盘点某种存货。6.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数据分析,识别评价关注点的方法。
数据分析可以是与历史数据、行业(公司)标准数据或行业最优数据等进行比较。比如针对具体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分析存在异常的应收客户款,进而对这些客户的赊销管理控制进行检查。
7.专题讨论法专题讨论法主要是集合有关专业人员就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或控制问题进行分析,既可以是控制评价的手段,也是形成缺陷整改方案的途径。对于同时涉及财务、业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控制缺陷,往往需要由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议,。
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业务流程 1. 目标 通过规范内部控制的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确保检查评价工作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目标;确保检查评价工作的方法和标准一致,减少检查评价工作的随意性;确保集团公司和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中恰当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并促进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不断改进、完善和严格执行。
2. 风险 由于检查与评价工作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评价不恰当;可能导致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可能导致年度财务决算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外披露的信息失当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的处罚。 3. 工作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3.1 成立和确定检查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3.1.1 企业(或总部)应当成立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销售、采购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检评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和效益原则,确定或组建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检评组”)。检评组可以设在(或授权)财务或审计部门,也可另行组成由财务、审计、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检评组,组长可由审计部门负责人担任。
3.2 制定检查评价工作计划 3.2.1 检评组每年年初根据本流程规定和检评领导小组的要求,编制内部会计控制检查评价工作计划,具体明确各类业务定期抽查的时间(按季或半年或年进行抽查)、抽查样本量的比例(5%~15%)以及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责任,以及完成检评工作的时间目标和要求。 ★3.2.2 检评组将检评工作计划报总会计师/分管财务领导审阅后,提交检评领导小组审定。
3.3 实施检查和计算得分 3.3.1 检评组人员根据工作计划,按规定的抽样比例和方法,随机抽取各类业务的样本。同时依据各自的分工,对所抽取的业务样本控制点,按照规范的业务流程表中控制点和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及授权等要求,实施符合性测试。
★3.3.2 检评组人员将检查测试情况按每笔业务逐笔如实进行记录(包括抽查时间、抽查方法、抽查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凭证编号、检查测试得分结果等),建立检查评价工作底稿,签字后交检评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审核签字。 3.3.3 对检查测试中发现控制点缺失或控制点虽然存在但未按规定实施控制的,一律按扣减法扣减该控制点的权重得分。
每笔业务控制点权重总分为100分,扣除扣减分数后即为该笔业务内部会计控制执行的实际得分。 3.3.4 同类业务逐笔得分相加除以笔数即可得出该类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得分。
各类业务简单平均得分相加除以类别数即可计算出全部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实际综合得分。 3.4 编写检查评价报告 3.4.1 检查人员根据抽查业务的内部控制检查测试的得分情况,可以对各类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评价,也可对全部业务内部控制执行总体情况做出定量和定性的综合评价。
3.4.2 凡内部控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可认定为“无疏漏”或者存在“轻微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好;在85-9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疏漏”,执行情况可评价为较好;在70-84分(含)之间,且在实际执行中未出现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一般;在70分以下,不管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出现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可认定为存在“重大缺陷”,执行情况可评价为差。及时检查测试平均得分在70分(含)以上,但在实际执行中发生了一般性问题或实质性问题,则相应认定为存在“一般缺陷”或“重大缺陷”。
3.4.3 检评组根据内部控制业务检查结果情况,编写《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检查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二)检查样本的抽取方法和测试结果情况;(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具体分析;(四)加强改进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评价报告要有定性和定量分析,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3.4.4 检评组负责人对各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底稿和扣(计)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并签字,报分管内控领导/总会计师审阅。
3.5 审定上报检查评价结果 3.5.1 检评组将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和初步评价意见向内部控制检评领导小组汇报,如实反映检查测试结果和定性定量评价意见,并将《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3.5.2 检评领导小组审议内部控制检评结果,并对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以及检评组提出的意见和措施予以研究,形成具体改进措施贯彻落实。
★3.5.3 将经审定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和有关业务内部控制检查得分情况汇总表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内控办公室备案,或对外发布。 3.6 考核奖惩 3.6.1 每年年度终了后,检评组应当根据全年检评综合得分及评价情况(按季检查的。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有: 从内部控制评价本身以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详细评价法和风险基础评价法两种方法。
详细评价法 在《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COSO指出,确定某一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是一种在评估五个要素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有效发挥作用基础上的主观判断,这些要素也是有效内部控制的标准。 COSO还指出,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之上所作的判断,构成要素也是判定企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标准。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3年6月通过的实施SOX法案404节的规则(SEC,2003)以及后来发布的管理层评价指南中,都强调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必须足以既能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又能测试运行的有效性。 因此,遵循这个思路,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曾经采用过详细评价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以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为参照物,根据内部控制框架的构成要素是否存在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最后综合设计和运行的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判断是否存在重大漏洞(material weaknesses,MW),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风险基础评价法 企业内部控制的另一种思路和方法不是从控制到风险,而是从风险到控制,即从内部控制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到内部控制。
首先,要评估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其次,识别和确定企业充分应对这些风险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即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应对相关目标实现风险的有效性;第三,识别和确定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证据,评价现有的控制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运行;最后,对控制缺陷进行评估,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漏洞,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对于不同的目标来说,目标风险的含义、内部控制重大漏洞的含义是不相同的,在评价每一类目标时都需要做具体设定。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时,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个别访问、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1。
个别访问法 个别访问法主要用于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在企业层面评价及业务层面评价的了解阶段经常使用。访问前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需求形成访谈提纲,撰写访问纪要,记录访问的内容。
为了保证访谈结果的真实性,应尽量访谈不同岗位的人员以获得更可靠的证据。 如分别访问人力资源部主管和基层员工,公司是否建立了员工培训长效机制,培训是否能满足员工和业务岗位需要? 2。
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法主要用于企业层面评价。调查问卷应尽量扩大对象范围,包括企业各个层级员工,应注意事先保密性,题目尽量简单易答(如答案只需为“是”、“否”、“有”、“没有”等等)。
比如你对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否认同?你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是否有信心? 3.穿行测试法 穿行测试法是指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交易作为样本,追踪该交易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经营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以此了解控制措施设计的有效性,并识别出关键控制点。 如针对销售交易,选取一批订单,追踪从订单处理一-核准信用状况及赊销条款一-填写订单并准备发货一-编制货运单据一-订单运送/递送追踪至客户或由客户提货-一开具销售发票一-复核发票的准确性并邮寄/送至客户一-生成销售明细账一-汇总销售明细账,并过账至总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等交易的整个流程,考虑之前对相关控制的了解是否正确和完整,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抽样法 抽样法分为随机抽样和其他抽样。随机抽样是指按随机原则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其他抽样是指人工任意选取或按某一特定标准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使用抽样法时首先要确定样本库的完整性,即样本库应包含符合控制测试的所有样本;其次要确定所抽取样本的充分性,即样本的数量应当能检验所测试的控制点的有效性;最后要确定所抽取样本的适当性,即获取的证据应当与所测试控制点的设计和运行相关,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5。
实地查验法 实地查验法主要针对业务层面控制,它通过使用统一的测试工作表,与实际的业务、财务单证进行核对的方法进行控制测试。如实地盘点某种存货。
6。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数据分析,识别评价关注点的方法。
数据分析可以是与历史数据、行业(公司)标准数据或行业最优数据等进行比较。 比如针对具体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分析存在异常的应收客户款,进而对这些客户的赊销管理控制进行检查。
7.专题讨论法 专题讨论法主要是集合有关专业人员就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或控制问题进行分析,既可以是控制评价的手段,也是形成缺陷整改方案的途径。 对于同时涉及财务、业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控制缺陷,往往需要由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组。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有: 从内部控制评价本身以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详细评价法和风险基础评价法两种方法。
详细评价法 在《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COSO指出,确定某一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是一种在评估五个要素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有效发挥作用基础上的主观判断,这些要素也是有效内部控制的标准。 COSO还指出,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之上所作的判断,构成要素也是判定企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标准。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2003年6月通过的实施SOX法案404节的规则(SEC,2003)以及后来发布的管理层评价指南中,都强调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必须足以既能评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又能测试运行的有效性。 因此,遵循这个思路,很多企业和事务所都曾经采用过详细评价法。
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以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为参照物,根据内部控制框架的构成要素是否存在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最后综合设计和运行的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判断是否存在重大漏洞(material weaknesses,MW),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风险基础评价法 企业内部控制的另一种思路和方法不是从控制到风险,而是从风险到控制,即从内部控制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到内部控制。
首先,要评估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其次,识别和确定企业充分应对这些风险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即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应对相关目标实现风险的有效性;第三,识别和确定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证据,评价现有的控制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运行;最后,对控制缺陷进行评估,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漏洞,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对于不同的目标来说,目标风险的含义、内部控制重大漏洞的含义是不相同的,在评价每一类目标时都需要做具体设定。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时,可以单独或者综合运用个别访问、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1。
个别访问法 个别访问法主要用于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在企业层面评价及业务层面评价的了解阶段经常使用。访问前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需求形成访谈提纲,撰写访问纪要,记录访问的内容。
为了保证访谈结果的真实性,应尽量访谈不同岗位的人员以获得更可靠的证据。 如分别访问人力资源部主管和基层员工,公司是否建立了员工培训长效机制,培训是否能满足员工和业务岗位需要? 2。
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法主要用于企业层面评价。调查问卷应尽量扩大对象范围,包括企业各个层级员工,应注意事先保密性,题目尽量简单易答(如答案只需为“是”、“否”、“有”、“没有”等等)。
比如你对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是否认同?你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是否有信心? 3.穿行测试法 穿行测试法是指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交易作为样本,追踪该交易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经营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以此了解控制措施设计的有效性,并识别出关键控制点。 如针对销售交易,选取一批订单,追踪从订单处理一-核准信用状况及赊销条款一-填写订单并准备发货一-编制货运单据一-订单运送/递送追踪至客户或由客户提货-一开具销售发票一-复核发票的准确性并邮寄/送至客户一-生成销售明细账一-汇总销售明细账,并过账至总账和应收账款明细账等交易的整个流程,考虑之前对相关控制的了解是否正确和完整,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4.抽样法 抽样法分为随机抽样和其他抽样。随机抽样是指按随机原则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其他抽样是指人工任意选取或按某一特定标准从样本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使用抽样法时首先要确定样本库的完整性,即样本库应包含符合控制测试的所有样本;其次要确定所抽取样本的充分性,即样本的数量应当能检验所测试的控制点的有效性;最后要确定所抽取样本的适当性,即获取的证据应当与所测试控制点的设计和运行相关,并能可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5。
实地查验法 实地查验法主要针对业务层面控制,它通过使用统一的测试工作表,与实际的业务、财务单证进行核对的方法进行控制测试。如实地盘点某种存货。
6。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数据分析,识别评价关注点的方法。
数据分析可以是与历史数据、行业(公司)标准数据或行业最优数据等进行比较。 比如针对具体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分析存在异常的应收客户款,进而对这些客户的赊销管理控制进行检查。
7.专题讨论法 专题讨论法主要是集合有关专业人员就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或控制问题进行分析,既可以是控制评价的手段,也是形成缺陷整改方案的途径。 对于同时涉及财务、业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控制缺陷,往往需要由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组。
要界定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先得界定指标。
指标是什么,基本的解释是衡量目标的单位或方法或预期中打算达到的指数、规格、标准, 说明总体数量特征的概念,一般由指标名称和指标数值两部分组成,体现了事物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两个方面的特点。照此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就是衡量内部控制目标的单位或方法或预期中打算达到的指数、规格、标准。
照此生搬硬套也难以理解内部控制指标到底是什么。不过内部控制评价就是要对有效性进行评价,这点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如何才能科学地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选择科学的指标体系是整个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核心和评价目标实现的关键。理论上讲,构建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其内容是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研究和分析,设计出用于评价的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各项指标的名称、内容、标准、权重等。
内部控制评价指标要与关键控制点一一对应。评价者应根据内部控制的各个要素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并根据内部控制五要素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分别赋予其不同的权重。
构建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首先要确定体系内的指标有哪些。这一工作说必须严格遵循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的原则。
这么说是相对简单的事,也是没有问题的,但要确定到底哪些指标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或许正因如此,实际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时,通常针对实体的具体情况把评价指标设计成一系列问题,根据问题的答案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程度。
也有把内部控制内容作为内部控制评价指标,还有把关键控制点作为内部控制评价指标的等等来进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 这确实是简单易行,但问题、内容、关键控制点终究不可能是内部控制评价指标。
指标只反映总体的数量特征,所有指标都要用数字来回答问题,没有用问题回答问题的指标。理论界指出在设计评价指标时应格外关注措施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的选择问题。
措施性指标(先行指标)是指与各种控制手段相对应的评价指标,如岗位轮换、岗位分离、审批、检查、记录等;而结果性指标(滞后指标)是指针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制定的评价指标,如货款回收率、逾期欠款等。 在评价指标的设计过程中,应将措施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结合使用,同时注意以下几点:以措施性指标为主,特别是要注重与关键控制手段对应的指标,因为对控制手段的评价将直接有利于内部控制系统的改进;结果性指标应配合措施性指标来采用,在各个重要环节弥补措施性指标综合性不足的缺陷;对于部分业务环节,很难设置措施性指标的,要重点设计结果型指标,来反映内部控制系统运作的效果。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我国监管部门曾设想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应由业务流程指标、管理流程指标和辅助指标三部分构成。业务流程指标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采购销售、成本费用、工程项目、对外投资、担保、高风险业务的内部控制。
管理流程指标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风险应急机制、授权体系、计算机系统、信息交流反馈等。 辅助指标评价包括企业经济性质、经营理念、组织文化、企业文化等因素。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天恒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指标、辅助指标、选择指标。其中,基本指标又分为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及健全比率、内部控制建立的科学性及科学比率、内部控制建立的有效性及有效比率、内部控制建立的遵循性及遵循比率;辅助指标包括货币资金控制、实物资产控制、对外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控制、采购和付款控制、筹资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等;选择指标包括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的态度、企业员工对内部控制的态度、企业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态度、企业外部环境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等。
这套指标的设计明显受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指标的影响,虽在企业中一度被广泛采用,但现在看来已经过时了。 根据现代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和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就是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突出如何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简单而言,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就是内部控制有效率,可简单分为内部控制设计有效率和内部控制执行有效率。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内部控制五要素及其具体内容设计具体的有效率指标。
内部控制评价方式,是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形式,是解决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到底如何进行的问题。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到底如何进行,从内部控制评价本身以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存在详细全面评价和风险导向评价两种方式。 ◎详细全面评价。
详细全面评价,就是以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为参照物,根据内部控制框架的构成要素是否存在,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然后,测试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最后,综合设计和运行的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总体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漏洞,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显然,详细全面评价是一种传统的内部控制评价方式,企业最初进行内部控制建设或日常的评价中应用较多,主要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问卷”和符合性测试,对企业已经存在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中的建议也是“审核数豆子的人是否将豆子数得一粒不差”。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从控制到风险,即从内部控制到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比较适合用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保持,而对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不十分恰当,存在着成本高、效率低、结论不可靠性等不足。根据内部控制框架或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内部控制的框架或标准本身是一个通用的框架,更多地关注内部控制的“What and Why”,尽管这些框架或标准提供了评价有效性的标准,但不够细致,不足以说明如何完成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风险导向评价。风险导向评价,就是以风险为导向,首先,要评估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其次,识别和确定组织充分应对这些风险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即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应对相关目标实现风险的有效性;第三,识别和确定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证据,评价现有的控制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运行;最后,对控制缺陷进行评估,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漏洞,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这种方式是从风险到控制,即从内部控制相关目标实现的风险到内部控制,充分体现了“自上而下,风险基础”的理念。“自上而下”方法由评估组织整体层级的控制开始,然后到具体作业层级控制的测试,主要体现在:从财务报表整体开始,然后到账户、披露;从公司层面的控制开始,然后到活动层面的控制。
“风险基础”主要体现在:以评估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为起点;关注重要的财务报告和披露风险与问题;仅评价充分应对风险的控制;证据的获取和场所的选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评价结论(内部控制是否有效)也是风险基础的,判断有效与否是根据内部控制是否相当可能没有防止或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要错报。风险导向评价方式可以充分考虑企业特定的情况,避免与内部控制框架的简单核对,具有更好的成本效益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及灵活性;关注最重要的风险,提高了评价的成本效益和效率。
不过这种方式与详细全面评价根据一个确定的框架来评价相比需要更高程度的专业判断。 风险导向评价是一种现代的内部控制评价方式,要求评价人员改变传统的评价模式,把评价的起点放在关注企业发展战略和识别企业业务流程的风险上,分析风险,并提出控制风险的建议和方法。
特别需要指出,评价内部控制并非为了控制本身,而应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在风险导向评价方式下,评价人员更为关心的是下列问题:与控制相关的目标是什么?这种控制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种控制是否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有益?是否存在重复控制?什么样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控制的效果是否影响管理当局决策?风险为导向评价方式下,评价人员大多采用内部控制自评(CSA)、内部控制矩阵法、利用网络信息开展动态评估。
从目前的现状以及未来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内部控制评价基本上都趋向于采用风险导向评价方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2007年分别发布的管理层报告内部控制的指南(SEC,2007)和内部控制审计准则(PCAOB,2007)都采用了这一方式,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年度评价也采用了风险导向评价方式。
日本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准则:采用一种自上而下的重视风险的方法,即着眼于与财务报告相关重要虚假记载相联系的风险,对业务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具体策略:运用自上而下的风险方法;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将内部控制的缺陷区分为“重要缺陷”和“缺陷”两类;不采用直接业务报告的做法;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一并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一并编制等。在我国拟在建立以风险防范和增加价值为评价导向、以五大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为核心评价内容、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评估标尺的内控自我评价体系。
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企业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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