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和凭样品买卖凭说明约定:凭规格买卖 ( Specification of Goods )凭等级买卖 ( Grade of Goods )凭标准买卖(Standard)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Description and Illustrations)凭商标或牌号买卖(Trade Mark or Brand Name)凭产地名称买卖()(一)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1、看货买卖(Actual Quality)指买卖双方根据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
这种方法多半用于拍卖、寄售和展卖业务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2、凭样品买卖(Sample)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凡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称为凭样品买卖。( 1)卖方样品: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
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2)买方样品: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 3)对等样品: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Conferming Sample or Counter Sample),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 4)参考样品:仅以介绍商品为目的的样品,最好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
( 5)复样:在将样品即原样或称标准样品送交买方的同时,应保留与送交样品质量完全一致的另一样品,即留样或称复样,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3、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 1)对外寄送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2)应留有复样,以备交货或处理纠纷之用( 3)应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对凭样品买卖的具体规定( 4)应尽量争取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
( 5)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若对品质无把握时,可在合同中特别订明(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商品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
( 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3)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它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工商组织及商品交易所等制定、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如英国为BS,美国为ANSI,法国为NF,德国为DIN,日本为JIS等,另外,还有国际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国际电工委员会(IE)制定的标准等。
由于各国的标准常常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和变动,所以某个国家或某个部门颁布的某类产品的标准往往会有不同年份的版本。版本不同,质量标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因此,在买卖货物采用标准时,应当注明采用标准的版本年份。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品均品质” ( 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 :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良好品均品质的确定方法:( 1)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 2)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GMQ.):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合乎销售条件,在成交时无须以其他方式证明产品的品质。
但是,这种方法比较抽象笼统,在执行中容易引起争执,因此,应尽量少用。它主要适应于木材和冰冻产品类。
(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商标是指生产者或商号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它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等组成。牌号是指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
( 6)凭产地名称买卖如:以一个国家为名称的“法国香水”、“德国啤酒”、“中国梅酒”;以某个国家某一地区为名称的“中国东北大米”、“四川榨菜”、“绍兴花雕酒”、“庐山云雾茶”等。以上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一、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
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的特性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
二、外贸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 :
外贸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一般视不同商品和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
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
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等。
凭标准买卖时,应标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
三、外贸合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包括:
(1)看货成交
这种做法,多见于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业务中。
(2)凭样品买卖
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难以用文字来说明其品质,代之以实物样品来表示。
可分为:①凭卖方样品买卖 ②凭买方样品买卖 ③凭对等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
包括:
(1)凭规格买卖。
(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如美国的UL 是其电器电子产品的国家检验标准。
在买卖农副产品时,还有两种常见的标准:FAQ“良好平均品”(Fair average quality)和GMQ“良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如电器、仪表等,需要凭说明书、照片或图样来具体地描述其内部构造及性能,称为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如四川涪陵榨菜、浙江金华火腿、山东龙口粉丝等。
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有很多种,这里介绍几种重点的表示方法。
一种是凭规格(Specification)买卖,商品规格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 的主要指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等。不同的 商品会有不同的规格,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
例如,LED灯中的顺向电 流、反向电压、消耗功率、工作温度、储存温度等。又如汽车用品内部小 饰品的尺寸、重量、材质(棉料还是皮料)等要点。
一种是凭等级(Grade)买卖,商品等级一般是指同一件商品的不同 品质,如大、中、小;重、中、轻;甲、乙、丙;A、B、C等通用字符表示。 例如 钢材产品的等级A、B、C,例如冰冻鸭肉,分为特级(大于等于1500克)、大级(大于等于1000克)、中级(大于等于600克)、小级(大于等于400 克)。
一种是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一般来说是国家或者政府相关部 门指定,也有可能是某些行业协会或者国际组织指定,不同的商品会有 不同的标准。 有些标准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有些则是买卖双方可以通 过合同进行约定。
在我们国家,标准也是到处可见,主要有5种:企业标 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企业标准是企业制定 和发布的,并且在该企业的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
行业标准,根据《标 准化法》的规定,行业标准是由国家各主管部门、委(局)批准发布,在该 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 地区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 行政部门统一编制的计划、组织制定、编审、编号和发布的。
国家标准是 指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发布的,对全国的经济、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的,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统一的标准。国际标准就是由国际标准化主管 部门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施行的统一的标准。
一种是凭商标(Trademark)买卖。商标一般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生者和制造者的。
卖方应该根据商品商标应有的品牌品质交货3商标根据 其使用程度可以分为普通商标、驰名商标。根据其使用目的来分,可以 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相集体商标。
关于商品货物品质的约定应该在合同中尽量做到精准、言简意赅。 切不可使用“约”“大约”“左右”“合理误差”这类有争议的词汇,以免在 今后的交货上引起品质的纠纷。
表现手法有托物言志、侧面描写、正面描写、借景抒情、叙事抒情、借物喻人、直抒胸臆、欲扬先抑、顺叙、倒叙、插叙、衬托、卒章显志、象征、照应、寓情于景、反衬、烘托、托物起兴;
渲染、虚笔、虚实结合、直接抒情、间接抒情、动静结合、动静相衬、大手笔、层递、深化主旨、以小见大、点面结合、主次、远近、通感、白描、绘声绘色、对比、设置悬念、联想、想象等。
表现方法有渲染、烘托、映衬、反衬、化用、虚实相生、正侧面相结合、情与理的结合、欲抑先扬、欲扬先抑、铺排、含蓄、幽默、象征、联想、想象。
一些常用的修辞有比喻、讽喻、起兴、借代、拟人、对偶、夸张、排比、反问、设问、衬托、反复、反语、委婉、互文、用典、化用、叠词等。
扩展资料:
一、托物言志
托物言志是古典诗词中常见的一种表现手法。所谓托物言志,也称寄意于物,是指诗人运用象征或起兴等手法,通过描摹客观上事物的某一个方面的特征来表达作者情感或揭示作品的主旨。
采用托物言志法写的文章的特点是用某一物品来比拟或象征某种精神、品格、思想、感情等。要写好这样的文章,就要掌握好“物品”与“志向”,“物品”与“感情”的内在联系。
首先是物品的主要特点要与自己的志向和意愿有某种相同点和相似点。其次,描述时,自己的志向要以物品的特点为核心。物品要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托物言志的写作方法,最常用的有比喻、拟人、象征等。
二、烘托
用于艺术创作,是一种从侧面渲染来衬托主要写作对象的表现技法。这种技法用在古诗词中,使要表现的事物更加鲜明突出。写作时先从侧面描写,然后再引出主题,使要表现的事物鲜明突出。泛指陪衬,使明显突出。
三、衬托
为了突出主要事物,用类似的事物或反面的、有差别的事物作陪衬,这种“烘云托月”的修辞手法叫衬托。运用衬托手法,能突出主体,或渲染主体,使之形象鲜明,给人以深刻的感受。
俗语说:「牡丹虽好,也要绿叶扶持。用甲事物 (宾) 配衬乙事物 (主) ,就是衬托。 乙事物由于甲事物的陪衬,就显得更清楚,更鲜明,更突出,更易懂。
四、渲染
文艺创作的一种表现手法。对所写对象作突出的描写、形容、烘托。秦牧《艺海拾贝·艺术力量和文笔情趣》:“古代诗人形容大雪纷飞,说是‘战罢玉龙三百万,败鳞残甲满天飞’。
形容贴梗海棠的艳丽,说是‘八万四千天女洗脸罢,齐向此地倾胭脂’。这都一下子就把平凡的事物渲染得瑰奇起来了。”
五、反衬
指利用与主要形象相反、相异的次要形象,从反面衬托主要形象。主要事物(本体)与陪衬事物(衬体)有相反的特点或不同的情况,用衬体从反面衬托本体。作用:通过对比更加鲜明地表现主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表现手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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