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健康教育是指以社区为单位,以社区人群为教育对象,以促进社区居民健康为目标,有组织、有计划的健康教育活动。其目的是发动和引导社区人民树立健康意识,关心自身、家庭和社区的健康问题,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和生活方式,以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群体健康水平。
一、社区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
健康促进的核心是把社会的健康目标转化为社会的行动。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从整体上对社区群众的健康相关行为和生活方式进行干预。其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涉及个人、家庭、群体身心健康,贯穿于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各个方面。因此,她是一项多部门合作的综合体现。搞好社区健康教育的关键是社区决策者的重视和支持,社区卫生机构、社会团体及各单位的协作,社区每个家庭和群众的积极参与。
1、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政策支持
制定社区实施健康教育相关政策,利用行政、经济手段来支持和推动健康教育工作。
2、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网络
动员社区各单位协同参加,由社区领导牵头,辖区各行业、各单位、社区群众团体等共同组成的社区健康教育网络,采取统一管理、相互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携手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3、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人人参与是社区健康教育的基础,是健康教育成败的因素。社区人人参与,一方面是指社区领导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社区健康教育规划的设计、执行与评价的全过程,包括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和危险因素,评估社区资源,研究活动策略及具体活动的实施与评价;另一方面是指社区的成员把参加健康教育活动作为维护自身和社区健康的行动。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健康,个个参与健康教育的风气。
二、社区健康教育的形式
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宣传栏、橱窗、板报,针对各种人群、各个行业的需求、季节等特点,开展重点传染病、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儿童免疫规划、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职业病防治等宣传。
2、专题讲座: 通过组织集体听课或办学习班的形式,由专业人员就某一专题进行讲课,此方式专业性、系统性、针对性强,目的明确,内容突出。是社区健康教育常用的一种群体教育方法,适用于社区重点人群的系统教育和基层专兼职人员的培训。
3、编印并向居民发放健康知识资料(传单、折页、手册等)。
4、组织居民观看卫生防病知识等电视专题音像资料。
5、结合社区实际,组织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
6、举办社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室),定期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学习、讨论等活动,促进居民健康信念形成。
第一,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新要求,今后,要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扩大和切实保障基本的教育机会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着力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巩固免费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着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在其他教育阶段,要切实落实政府在办好学前教育中的责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程中,将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基础性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更加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第二,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当前重点是继续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尤其是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积极推进困难地区办学条件尽快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不断完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其有效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困难群体。
第三,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是坚持教育制度规则公平。促进教育公平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教育制度规则公平对于教育公平至关重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健全保障教育公平的规则程序势在必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重大教育政策及改革举措前,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通过预设规则程序征求社会意见,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做好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此外,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所重申的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要求,要在大力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方面作出不懈努力,支持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办学体制和育人模式创新,提高质量办出特色。这都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更好制度基础,营造更好社会氛围。
促进教育公平要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
当前要在以下几件事上下功夫。首先,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改造薄弱学校,尽快使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
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其次,着力解决“择校热”问题。
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要加强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有条件的城区和农村可以逐步探索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创新教师补充和退出机制。三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要重点建设好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需要。
同时,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和监护网络,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促进教育公平要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作为根本措施。
当前,要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在义务教育阶段尽快形成城乡同标准、一体化发展的格局。
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快缩小区域差距。要以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教育信息化是共享优质资源的最好载体,是促进教育公平成本较低、便捷高效的途径。要以建设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为重要抓手,整合互联网、广电网和电信网等网络信息资源,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体系建设。
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好两点:促进教育公平关键是通过抬高底部来缩小差距,不能搞不讲效率和特色的绝对平均,更不能“削峰填谷”,不能把学校办成千篇一律,千校一面,否则表面看实现了公平,但学校却失去了特色,不注重内涵,导致整体教育质量和水平的下降。另外,促进公平不能急于求成,要进行长期艰苦的努力。
特别是许多政策思路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具体问题和障碍,需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使教育公平的步伐迈得更扎实更稳妥。
家长应以平常的态度对待孩子,家长能忍耐、平等、谅解、爱护、关心孩子,对孩子的缺点、错误能恰如其分地批评指正,提高孩子的认识,改正缺点。
如果家庭教育的安排能使孩子受到鼓励,学会自我思考,这样就培养了孩子对别人坦诚、友好、自尊、自立、大方、热情、能接受批评,经受压力,关心他人,有独立处事的品质和能力。采用这种民主的权威型教育方式,孩子的学习效率高。
家长就是不在场,孩子仍能主动学习。民主意识变成父母的民主作风与其自身的修养有关,与其平时待人处世的态度有关。
尊重自己的孩子不是说孩子不论正确与否,家长都一概同意,而是家长在孩子面前有权威,能发挥自身非权力性影响力。家长习惯于与孩子商讨,竭力取其正确与合理的部分,不轻视孩子,不对孩子和孩子的建议不屑一顾。
当然,民主不是放任自流,不是一盘散沙,不是混乱松弛,不是降低难度。 家庭教育的方法各有所长。
家长应认识到没有一种最好的教育方法,是良好家庭教育的开始。适用即是有效,管用就可满意。
好的家庭教育方法能让孩子扬起希望的风帆,获得创新的快乐,领略学习的趣味,享受成功的喜悦。
【英盛观察】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由法律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保障必要的受教育条件等方面。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列举了儿童应当享有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等几十项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并规定学校不得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以及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等。
一、关心、爱护全体未成年学生。保护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关心爱护学生的内容应当是多方面的,不但包括关心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还包括关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心理健康、思想状况以及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等各个方面。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要做到关心、细心、热心和耐心。关心爱护学生既是法律对教职员工提出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关心、爱护学生,不仅要体现在整个教育教学过程中,而且体现在面向全体学生上。
(二)一视同仁地平等对待学生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未成年人应当依法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因民族、性别、户籍、家庭状况、宗教信仰、身体状况等而受到任何区别或者不公正的待遇。“不歧视”并不是不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而同等对待学生,相反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关注才是其应有之意。在学校教师应以身作则,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其更多的关爱和帮助。教师还应当鼓励和引导同学,形成团结和帮助这些学生的良好道德风尚。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的法律规定体现在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于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教育、帮助和鼓励,当学生犯错误或者学习有困难时,要采取符合未成年学生心理特征的方式,如谈心,善意的、中肯的、不伤害其人格的教导,绝不能采用有损未成年学生自尊心或者带有歧视、侮辱性质的语言和方式。应当倡导以鼓励教育为主导的教育理念,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尊重、信任、沟通、理解的成长氛围。
二、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在所有针对未成年人的处分当中,开除是直接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最严历的处分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与此有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27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要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意味着不论何种情形,学校都不能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即使对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也不能随意开除。对于高中和大学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在对学生进行开除处分时必须严格限制。假如未成年人发生了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触犯刑罚等情形,学校开除该未成年人也必须遵循必要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在实体方面,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并且只有在适用其他处分方式不能起到教育作用时才能适用开除的处分;程序方面的要求则包括在开除学生之前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给学生陈述和辩解的机会,召开听证会、集体讨论处分决定、书面告知被处分学生及家长等。
虽然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着其他方式剥夺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情形。例如,教师不让未成年学生参加考试、停课、劝退等。虽然学校并没有明确给予处分,但是这些都属于变相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情形,实际上导致未成年学生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杜绝。为充分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必须要赋予受处分学生明确的救济途径。根据我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生如果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学校所属的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如果认为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向学校所属的教育部门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针对未成年人的不合法和不公正的处分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决予以改正,从而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一、家庭教育概述。
指出父母应当了解的家庭教育理念,分析我国当代农村与城市中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二、爱孩子的艺术。
分析家庭中如何建立和谐的亲子关系,如何表扬与批评孩子,与孩子交流要讲究艺术。
三、对孩子的德育教育。
指出我们应当培养孩子的爱心,责任心,指导孩子塑造良好形象。
四、智育教育。
培养孩子的智力 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共同发展,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与性格。发展孩子的记忆力,观察力和注意力。
五、帮助孩子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指出三者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三方面的教育。
六、家校合作。
针对家长与教师对家校合作的不同态度,指出如何做好家校合作,帮助家长调整教育方式,配合学校共同实现对孩子的培养。
七、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从居家安全,外出安全,避免自然灾害的危害,避免人为伤害几个方面谈家庭安全教育的问题。
在家庭德育中,家长应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
对3~6岁的幼儿进行道德教育,一般可运用以下几种方法: 1.榜样和示范。模仿是幼儿向社会学习的一条重要途径。
对处于模仿阶段的幼儿,家长可针对孩子的实际,讲一些英雄模范的故事,把英雄模范的形象和良好行为作为幼儿学习的榜样。同时,父母的行为要自慎,处处做孩子的榜样。
在孩子的心目中,父母具有乐观、愉快、活泼的性格,劳动积极,办事认真,对人热情,善于关心和帮助别人。凡是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成为幼儿行为的榜样,要用好的思想、品质、作风去熏陶和影响孩子。
2.解释和说理。结合实际,讲清道理,这是提高道德认识的一种方法。
对孩子讲解每一项行为准则,不但要使他知道这样做,而且要使他懂得这样做的道理。但给孩子讲道理,要结合孩子的理解水平,就筏法摧盒诋谷搓贪掸楷“事”说“事”,要让他听懂。
同时,家长要有耐心。孩子在太兴奋激动时,往往是听不进去道理的,家长应待他冷静下来后,再用亲切的口吻,向他说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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