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的表述方法
主要有三种:
(1)认知观的表述方法。用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含糊动词。扼要地表述,便于会意和交流。但缺乏质与量的规定性。 这是我国教师常用的一种表述方法,往往使用只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含糊动词,如“懂得、理解、掌握、领会、欣赏”等等。它有利于扼要地表述教学的意图,便于会意和交流,而且情感、态度等方面的目标只能以内部心理过程的概括性的方法加以表述。但是它缺乏质与量的规定性,容易引起含糊和混乱的认识。
(2)行为观的表述方法。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确切地描述。“ABCD”模式为例。A.教学对象(audience),行为目标描述的是学生的行为 它强调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确切地描述教学目标。这类方法又有不同的操作模式,下面以“ABCD”模式为例加以说明。该方法认为明确的行为目标主要包含四个要素:
A.教学对象(audience),是指学习者,即行为的主体,行为目标描述的应是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规范的行为目标的开头应是“学生应该……”,书写时可以省略,但目标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学习者而提出的。
B.行为(behaviour),指学生达到教学目标时应能完成的行为,它是目标中最基本的成分。行为应该用明确的行为动词来描述,例如:对学习新教材的描述一般使用“学习……初步掌握……建立……概念”。这里的“学习”、“初步掌握”的涵义是指学生基本完成了对技术学习的泛化期的过渡。对复习旧教材的描述一般使用“复习……改进……提高……进一步提高”。这里的“复习”、“改进”的基本涵义是指学生初步完成了技术学习的分化期的过渡。“提高”、“进一步提高”的基本涵义是指学生基本完成了对技术学习向熟练掌握的过渡。对发展学生身体素质和提高身体机能方面的描述一般使用“发展……增强……提高……促进……”。对思想品德方面的描述一般使用“培养……加强……发扬……调动……”。
C.条件(conditions),指学生行为发生的条件,即评定学习结果的约束因素(包括环境、人、设备、信息、时间、问题明确性等因素)。例如,在X X X时间内,能独立完成X X动作;在提供X X资料的情况下,能编制一个游戏,等等。
D.标准(degree),指评定行为的最低依据,或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水准,包括完成行为的时间限制;完成行为的准确性;完成行为的成功特征。
B.行为(behaviour),指学生完成的行为,是目标中最基本的成分。
C.条件(conditions),指学生行为发生的条件,即评定学习结果的约束因素。
D.标准(degree),指评定行为的最低依据。
(3)内外结合法。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 这是用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描述教学目标的方法。如格朗伦德(N.E.Gronlund)于1978年在《课堂教学目标的陈述》一书中提出,先用描述内部过程的术语陈述一般教学目标,然后用可观察的学生表现使之具体化的方法。
所谓“教学目标”,是指“与教学或训练有关的,而并非与教育有关的目标,也称行为目标。” 教学目标是师生通过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结果或标准,是对学习者通过教学以后将能做什么的一种明确的,具体的表述.主要描述学习者通过学习后预期产生的行为变化. 必须以教学大纲所限定的范围和各科教材内容所应达到的深度为依据,都必须服从、服务于培养"四有"新人这个总目标。 对落实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内容、明确教学方向、确定教学重点、选择教学方法、安排教学过程等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将较为复杂的学习行为分解为从简单到复杂的、序列分明的几个部分,它不但规定了教学活动应达到的最终结果,而且提出了达到这一最终结果的一般教学活动的程序,即通过对简单行为的逐个实现达到对复杂行为的最终实现,因而对教学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有明确的具体的指导作用,确保教学目标落到实处,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教学目标的编写的注意事项整体性
教学目标的整体性,体现了教学目标也是个系统,它包括了课程、单元和课时目标三个层次,是一个上下贯通,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
灵活性
根据学习者在学习基础和能力方面的差异性,可将整个课堂教学目标分成三个水平:合格水平(符合课标的最低要求),中等以上水平(符合课标的基本要求),优秀水平(符合或超出课标提出的最高要求)。
层次性
教学目标是个可操作性。行为主义学派强调用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来说明教学目标,认知学派则强调用内部心理过程来描述。现在的教育心理学家一致认为,教学目标应该着重说明学习者行为或能力上的变化,显然就是要求目标要具有可测量性和可观察性。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学目标可以改动的。反正一切为了上好这节课而准备的。
规范的课堂教学目标应该包含“四个要素”:(1)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是教师;(2)行为动词必须是可测量、可评价、具体而明确的,否则就无法评价;(3)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为评价提供参照的依据;(4)表现程度指学生学习之后预期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以唐懋龙的一组作文设计的教学目标作为教学目标表述的范例,认为科学规范地表述教学目标需要做到以下“四点”:(1)行为主体都是学生,陈述的是学生的学习结果,即通过教学,学生会做什么或会说写什么,而不是表述教师要怎样做.(2)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如说出、描写、修改、写出等)具体明确,能直接反映学生的活动,使教学目标可以观察和检测,克服了用传统方法表述教学目标的含糊性.(3)行为条件表达清楚规范.如“根据小动物的外貌和行为特点”“能根据老师和同学的建议“”能通过人物外貌、语言、动作和心理的描写”等,这些表述既体现了教学目标中的过程与方法,又结合了学段目标的要求,为评价提供了参照的依据.(4)最后,教学目标的表述反映了学习结果的层次性.如。
教学目标的表述方法主要有三种:(1)认知观的表述方法。
用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含糊动词。扼要地表述,便于会意和交流。
但缺乏质与量的规定性。 这是我国教师常用的一种表述方法,往往使用只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含糊动词,如“懂得、理解、掌握、领会、欣赏”等等。
它有利于扼要地表述教学的意图,便于会意和交流,而且情感、态度等方面的目标只能以内部心理过程的概括性的方法加以表述。但是它缺乏质与量的规定性,容易引起含糊和混乱的认识。
(2)行为观的表述方法。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确切地描述。
“ABCD”模式为例。A.教学对象(audience),行为目标描述的是学生的行为 它强调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外显行为来确切地描述教学目标。
这类方法又有不同的操作模式,下面以“ABCD”模式为例加以说明。该方法认为明确的行为目标主要包含四个要素:A.教学对象(audience),是指学习者,即行为的主体,行为目标描述的应是学生的行为,而不是教师的行为。
B.行为(behaviour),指学生完成的行为,是目标中最基本的成分。C.条件(conditions),指学生行为发生的条件,即评定学习结果的约束因素。
D.标准(degree),指评定行为的最低依据。(3)内外结合法。
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 这是用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描述教学目标的方法。
如格朗伦德(N.E.Gronlund)于1978年在《课堂教学目标的陈述》一书中提出,先用描述内部过程的术语陈述一般教学目标,然后用可观察的学生表现使之具体化的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对教学目标的分析与教学内容的分析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通常情况下,在确定了一门学科的总的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确定为完成总目标所必需的学习单元内容或学习模块。在确定了单元学习内容或学习模块的基础上,我们又需要进一步确定每一单元或模块的单元学习目标以及确定达到单元学习目标所需的知识点。因此,对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分析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很难以线性的方式将它们截然分开。
因此,常用的教学目标分析的方法是归类分析法、层级分析法、信息加工分析法和解释结构模型法(ISM分析法),它们同样也适用于教学内容分析。
首先,原先的教学设计存在目标虚设和缺失的问题。目标虚设与缺失,是在我们的教学授课过程中所制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严重脱节,不符合教学的要求,与教材内容和教学环节严重不符。这一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目标设定过大过多,超出了教学内容的范围;二是教学目标的内容没有完全涵盖教学内容的范围,过于笼统,不能起到一目了然的教学效果。
其次,教学目标不够明确。多数情况下,以教材内容为依托,忽略了学生的学法和接受能力以及学生情感态度的设定;教学目标不够明显,与本课时的教学内容不相关联,有时把整个单元的教学目标全盘移植到每堂课中,需要把单元目标教学的内容分解到各个课节。
再次,教学目标要与教材内容设置相联系。在制定教学目标之前,要对教材内容加以调整整合,该删除的要删除,该增补的要增补,要围绕教学内容和目标加以分析取舍,作为制定教学目标的一个重要参考和依据。
1、目标分解:任何一级的教学目标的确定,必须以其上一级目标为依据,下位目标是为上位目标服务的。
教学目标自上而下的分解过程,是一个不断具体化的过程。课时教学目标是教学目标中最为具体的目标,要确定课时目标,就必须明确其上位目标——单元教学目标及其相互关系;要设计单元教学目标,就必须明确其上位目标——年级教学目标及其相互关系;要设计年级教学目标,就必须明确其上位目标——课程教学目的及其相互关系。
这就涉及到一个教学目标的分解过程。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把握教学目标,为正确教学目标的确立打下基础。
2、任务分析:单元目标或者课时目标确定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单元目标和课时目标进行任务分析。这里的任务分析,实际上就是指对学生为了达到单元目标和课时目标规定的知识以及能力、情感态度等进行具体的剖析。
通常的做法是,从已确定的教学目标开始提问和分析:如果我们要求学生获得教学目标所规定的能力,那么根据目前学生的认识水平、知识基础,他们必须具备哪些次一级的从属能力?而要培养这些次一级的能力,又需具备哪些更次一级的能力?……这种提问和分析一直进行到教学起点为止。 3、起点确定:教学目标不仅是对教师的教学行为的要求,更是对学生预期的学习结果的要求。
既然如此,要设计出合适的教学目标,就不能忽视对学生的分析,就需要对学生的学习起点能力进行分析,即确定教学的起点。 教学起点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教学目标的作用发挥。
教学起点定得太高,则可能导致课时教学目标过高,超过了一般学生的能力,并且导致学生产生畏难心理。教学起点定得太低,则会在学生已掌握的内容上或教学活动上浪费时间和精力,并可能导致学生厌学心理。
一般说来,确定教学起点,主要应对学生进行学习习惯、学习兴趣、学习方法、学习态度以及学生目标技能的分析。
原发布者:李峰
教学目标表述的“四要素” 教学目标是教学设计的关键一环,它关系到课堂教学模式的选择、教学策略和教学媒体与环境的合理组合和运用及对教学结果的评价,也关系到生物课程目标的实现和国家基础教育培养目标的落实。而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设计是实施有效教学的重要策略。而一些教师在教学目标设计的描述上往往出现了笼统、模糊、大而空。即“行为主体混乱、行为动词不具体、行为条件不明确、行为表现程度不确切”等现象,那么怎样才能正确表述教学目标?一、行为主体 表述学生的学习行为而不是教师的教学行为,如“使学生……”“让学生……”“提高学生……”及“培养学生……”等描述,需要改变为“能认出……”“能解释……”“能设计……”“能写出……”“对……作出评价”或“根据……对……进行分析”等描述,要清楚地表明达成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二、行为动词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学具体目标应采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而传统应用的“了解”“掌握”等几个笼统、含糊的,难以观察到的,仅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往往难以测量,无法检验。而“认出”“说出”“描述”“解释”“说明”“分析”等词则是意义明确、易于观察、便于检验的行为动词。三、行为条件 需要表明学生在什么情况下或什么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学习活动,如“用所给的材料探究……”“通过合作学习小组的讨论,制定……”“通过自行设计小实验,体
教学目标的表述,一般包括以下四个要素:
一、行为主体:是指学习者,是学生不是教师。若写成“教给学生…”或“培养学生…”都是不妥的,这样,行为的主体就变成了教师,而教师的行为不是教学目标加以描述的对象。教师的行为应放在具体的教学流程中。
二、行为动词:用以描述学生所形成的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
用以表述“知道”这一目标的行为动词有:
“说出、填出、指出、写出”等。例如,讲述《中法战争》一节,如果把目标表述为“使学生清楚中法战争的过程”,就显得比较模糊,教师无法知道学生是否清楚。如果改为“学生能在《中法战争形势示意图》上指出战争开始、结束的地点,并能标明时间;能指出四场重要战役的地点(马尾、淡水、镇海、镇南关、临洮中的四个)”,就比较容易确认学生是否掌握。
用以表述“理解”这一目标的行为动词有:
“解释、说明、分类、归纳、举例”等。例如,在讲授《鸦片战争的影响》一节时,如果把目标表述为“使学生理解南京条约对中国社会的危害”的话,那么教学活动结束时,学生对《南京条约》的危害到底是理解了还是没理解,教师往往当堂难以明确验证。但如果把目标具体化为“学生能举例说明《南京条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就比较容易确认学生是否达到了目标。再如,理解“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A、用自己的话说出战争爆发的一般原因及侵略战争爆发的一般原因;B、在课本上找到有关战争原因的内容;C、用自己的语言解释鸦片战争爆发的原因”。
用以表述“应用”这一目标的行为动词有:
“示范、评价、修改”等。例如,《鸦片战争》一节,如果把目标表述为“教会学生分析战争性质”,就有问题。若改成“学生从不同角度比较两次鸦片战争,分析两次战争的关系,归纳出鸦片战争的侵略本质”,就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强。
三、条件或情境: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主要说明学生在何种情境下完成指定的操作。如“借助工具书”、“无需参考资料的帮助”、“根据地图”等。对条件的表述有三种类型:
(1)使用辅助手段或不使用。如:不用计算器来计算…;
(2)提供信息或不提供;
(3)完成行为的情境。如:“在课堂讨论时,叙述…要点”等。
四、表现水平或标准:是指学生对目标所达到的最低表现水准,用以评量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如:“二十题中至少答对十五题”、“达到99%的正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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