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几年的投标经验,我总结了以下几种,
1》低价中标,这对于业主来说可以降低成本,但是对工程的质量来说,一味的降低成本必然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这样的结果会产生两种不好的结果,A)中标者偷工减料。B)中标者即使中标而不去施工,所以这种方法有的地方已经不用了
2》百分制评标法,就是按报价,公司的证件,和公司业绩等,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有评委打分,分值最高者中标,这种方法,暗箱操作的空间比较大,
3》求平均值法,最接近平均值的为中标人
4》综合法,也就是几种评标方法的综合,有以下几种,A,二次均价,B,平均法+低价中标法,C,百分制评标法+二次标价,D,
在这里就说这几种吧,我在我的博客中在慢慢写
评标方法太多了,主要有:
1、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常用的评标方法有 1单项评议法 2综合评标法 3合理单价评标法 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1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议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不考虑其他因素,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当然,这里未考虑的其他因素,实际上在资格审查时已获通过,只不过不作为评标定标时的考虑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标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但不能简单的认为,标价越低越能中标。
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筛选出低标价,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合理低标价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
所以,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但并不保证最低投标价必然中标。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相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2)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 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标底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
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不起什么作用,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同心中无数,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合理。而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3)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要借助于一个可以作为评标定标参照物的价格。这个在评标定标中作为参照物的价格,是指投标报价最接近于该价时便能中标的价格,我们称之为“最佳评标价”。
2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议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它是适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各地通常都采用这种方法。
综合评议法按具体分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性综合评议法和定量综合评议法。 (1)定性综合评议法(评议法) 定性综合评议法,又称评议法。
通常的做法是,由评标组织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评议后,选出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性评议法的特点是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
它是一种定性的优选法。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一般要按从优到劣的顺序,对各投标人排列名次,排序第一名的既为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如在5家以上)时,可以选择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有利于评标组织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交流,能充分反映不同意见,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般也比较简单易行。
但这种方法,评议标准弹性较大,衡量的尺度不具体,各人的理解可能会相去甚远,造成评标意见悬殊过大,会使评标决策左右为难,不能让人信服。 (2)定量综合评议法(打分法、百分法) 定量综合评议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议法(百分法)。
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之内所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照评分规则,采用无记名方式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排序第一名)或次高者(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 采用定量综合评议法,原则上实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但当招标工程在一定限额(如1000万元)以上,最高得分者和次高得分者的总得分差距不大(如差距仅在2分之内),且次高得分者的报价比最高得分者的报价低到一定数额(如低2%以上)的,可以选择次高得分者为中标人。对此,在制定评标定标办法时,应作出详尽说明。
定量综合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要量化各评审因素。对各评审因素的量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
从理论上讲,评标因素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分值的分配,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准确反映公开、公平、公正的竟标法则,使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技术强、方案优的企业能中标。 3合理单价评标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应该是“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的一次扬弃,存其优化竞争的一面,弃。
①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导考量因素的一种评标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复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根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制是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②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施工能力、财务、业绩、信誉、价格等)标准进行评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zd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且经评审后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一般包括两大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前者是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也是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比如机电产品招标中的综合评“价”法等。
关于抽签定标法:工程招标一般会进行资格预审,当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人数过多,且资质都符合要求时,某些地方会使用抽签、摇号等方法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但是评标方法中,是不可能使用抽签定标法的,是违法的。
根据近几年的投标经验,我总结了以下几种,
1》低价中标,这对于业主来说可以降低成本,但是对工程的质量来说,一味的降低成本必然影响到工程的质量,这样的结果会产生两种不好的结果,A)中标者偷工减料。B)中标者即使中标而不去施工,所以这种方法有的地方已经不用了
2》百分制评标法,就是按报价,公司的证件,和公司业绩等,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有评委打分,分值最高者中标,这种方法,暗箱操作的空间比较大,
3》求平均值法,最接近平均值的为中标人
4》综合法,也就是几种评标方法的综合,有以下几种,A,二次均价,B,平均法+低价中标法,C,百分制评标法+二次标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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