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行为原则是有关竞争环境的原则之一,而风险-报酬权衡原则是有关财务交易的原则之一。
即二者所处的范畴不同;自利行为原则是指人们在进行决策时按照自己的财务利益行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对自己经济利益最大的行动;风险-报酬权衡原则是指风险和报酬之间存在一个权衡关系,投资人必须对报酬和风险作出权衡,为追求较高报酬而承担较大的风险,或者为减少风险而接受较低的报酬。即二者的含义不同,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于自己的财务利益,后者侧重于风险和收益之间的权衡。
如果两个投资机会除了报酬不同以外,其他条件(包括风险)都相同,人们会选择报酬较高的投资机会,这是自利行为原则所决定的;如果两个投资机会除了风险不同以外,其他条件(包括报酬)都相同,人们会选择风险小的投资机会,这是风险反感决定的。如果人们都倾向于高报酬和低风险,而且都在按照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行事,那么竞争结果就产生了风险和报酬之间的权衡。
我想,可以分几种情况:(一)如果这边是人的生命,那边是集体的财物,两者发生矛盾,那么,有理由把维护这个人的生命放在优先地位,而把维护集体的财物放在次要的地位。
文革时期,先后出现过一些人,为维护集体财物而牺牲生命;改革开放之初,也出现了潘星兰、杨大兰两位小女孩,面对恶徒抢劫,为保护财产,置个人生命于不顾。现在看来,这些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物可再生,而生命则不可再生。为物的利益而牺牲人的生命,显然是价值颠倒。
当然,如果这个集体财物,关系到许多人的生命,如战争时期的珍贵药品,我想,以物优先,则还是必要的。(二)如果这边是一个人的经济利益,那边是另一群人的经济利益,两者发生矛盾,则应尊重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尽量兼顾两者的利益。
也就是说,个人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要适当服从社会利益;而社会也不能无条件地得到个人的利益。比如,要修建铁路,必须拆迁民房,这时不能像过去那样无条件地征用民房,而必须给民众必要的补偿。
这样才是公平。当个人与集体发生经济利益冲突时,我们以前只强调个人向集体妥协,却没有强调集体向个人让步,这是对个人的极大不公平。
《物权法》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三)如果是一个人的生命,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的生命发生矛盾,如行人落水,如民族遭到外敌侵略,个人则必须发扬见义勇为的行为。
这是各个民族、各个时代、各个阶层都具有的美德。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泰坦尼克号的精神,中国亿万抗日将士抗击日寇的精神,是永恒的,是不朽的。
不过,在当事人作出巨大牺牲的同时,社会这一方,则应给予必要的补偿,包括荣誉上的奖励和物质上的回报。否则,英雄流血又流泪,谁能不寒心?!我想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发生冲突,原因多方面。
有客观的原因,有人为的原因。我上面讲的是客观的原因。
也就是说,既不是当事人的行为过错引起,也不是集体的行为过错引起。还有人为的原因。
人为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个人存在行为过错,损害了集体(或社会)的利益。
如当前许多高官的贪污腐败。如一些高收入的人偷税漏税。
如一些企业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等。
这种行为,显然需要国家加强法律制裁来解决。个人则应树立法治意识,和遵守公德的观念。
二是社会、集体对个人利益的损害。有许多权利和自由,是属于公民个人的,社会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侵犯,这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
但是,由于一些国家对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尊重不够,干部素质低下,导致侵犯公民权利、自由与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有权通过正当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与自由。
如果说个人侵犯社会的权利与自由是一桩过错,那么我们不能不严肃地指出,社会无缘无故地侵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也是一种罪恶。阁下当知道,法院是代表社会主持正义与公道的。
但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许多民众到法院打官司时,虽然法律与正义在他这边,但法院却判决他败诉。在这种情况下,他个人的权利与自由,显然遭到了社会的侵犯。
如果他屈从于社会,那么未免是助纣为虐。如果他用举报或继续上诉的方法,与法院的不正确判决进行斗争,我想,每一个有理性的人,是必定会支持的。
也就是说,当个人利益遭到社会利益的不当侵害时,个人利益不但不应让步,而且应据理力争!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有一种观念十分可怕,即认为有过错的只能是个人,而不可能是社会。愉快相反,大量的过错是社会犯下的。
由于社会的力量远远比个人强大——它拥有舆论,法律,警察,军队,习俗,教育———许多个人只能逆来顺受。这导致了多少人间悲剧!封建主义时代,多少民众的权利和自由,不是这样被侵犯吗?我们今天,城市民工的权利,被企业侵犯的事情,不是也层出不穷吗?因此,一边健全法治,一边提高民众的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使民众在遭到社会、集体的侵犯时,勇于捍卫自己的利益,实在十分必要,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
一。公共利益具体包括:
1.享受安全、健康、环保生活的公共环境,
2.社区文明生活权利,
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4.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5.体育、旅游等项目;
6.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7.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8.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商业开发应该不算公共利益,如房地产开发开发属于经济行为,其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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