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将死亡方式划分为五种:自然死亡、意外死亡、凶杀、自杀、不明原因死亡。
方式分类:
1. 自然死亡: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或非暴力死亡(nonviolent death)是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规律,没有暴力干预而发生的死亡。
医学上的自然死亡:分为衰老死和疾病死。
法律上的自然死亡:法学上的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自然死亡的判断标准:在何时为死亡的问题上,有不同的学说,如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心脏搏动停止说等。现代医学上又提出了脑死亡说,因为以脑死亡为死亡,有利于进行器官移植。
2. 意外死亡: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死亡。现用于当权人为排除异己而进行的暗杀。
3. 凶杀:被人谋杀,夺取性命。
4. 不明原因死亡:不明原因猝死。
5. 自杀:
(1)跳楼式:传统的物理学自杀方式。利用地球自身引力将自身本体从一定高处(高层楼房或坡度较大的山顶)垂直或呈抛物线方式落下摔死;致死原因:摔落地面时候巨大的冲击力量可以震坏或直接摔烂人体内外器官。
(2)服毒式:古老而传统的人体生理学兼化学自杀方式。利用人体所无法承受的剧毒物质自杀。破坏人体局部或全面脏器和神经系统,导致生命技能迅速短时间内消退。致死原因:毒药破坏人体局部或全面脏器和神经系统,导致生命机能迅速短时间内消退。
(3)上吊式:古老而传统的人体生理学自杀方式。利用绳状物将自己从脖子处悬挂起来致死。致死原因:在自身重力作用下,脖子位置的呼吸系统被绳状物勒紧导致不能呼吸,窒息而死。
(4)放血式:古老而传统的人体生理学自杀方式。利用锋利之物切断人体动脉而死。致死原因:由于动脉被切断,人体鲜血迅速向外喷泄,导致人体脏器无法再完成各项新陈代谢,生命机能消退而死。常见方法有割手腕动脉,颈动脉或直插心脏式。
(5)投湖式:古老而传统的人体生理学自杀方式。利用人体没有鱼鳃这样的可以在水底呼吸的原理将自身本体潜没在水里窒息而死。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 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
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 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 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 击处肌肉收缩。
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
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
死后4小时,在结膜囊内滴入依色林或阿托品等药物,可发生相应的缩瞳或散瞳反应。 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
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 汗反应。 二、从眼和眼底变化推测死亡时间 眼压变化:正常人的眼压在14~21mmHg之间,死后10分钟可降低为10mmHg,20分钟 可降低为7mmHg。
开放性颅脑损伤的尸体,眼压下降较快,眼球变软。 角膜变化:死后数小时角膜出现斑块状混浊,12~24小时呈半透明状,36~48小时 高度混浊,难以透视到瞳孔。
尸体的眼睛关闭时,角膜变化要慢得多。角膜变化还在较 大程度上受温度和环境条件的影响。
在冰雪里的尸体,角膜可长时间保持透明状态。 用水或生理盐水数滴湿润角膜,然后用眼底镜观察眼底变化,亦可推测死亡时间, 但此法仅适用于死后一天之内。
三、根据尸体现象推测死亡时间 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尸斑呈片状分布,尸僵大部分出现,其死亡时间经过3~4小时。
尸斑融合成大片,尸僵全身出现,角膜微浊,嘴唇开始皱缩,用缩瞳剂、散瞳剂滴 眼,瞳孔仍有反应,其死后经过时间为5~6小时。 尸僵高度发展,指压尸斑能完全退色,角膜高度混浊,眼结合膜开始自溶,其死后 经过时间约12小时。
尸斑能全部压退,羊皮纸样斑形成,角膜高度混浊,巩膜黑斑出现,口腔粘膜及眼 结合膜自溶,其死后经过时间约24小时。 上述几种尸体现象出现的时间,是以春秋季节为基础的,夏季则加快,冬季则变慢。
腐败性腹部膨胀,在春秋季节于死后8~10小时,夏季于死后4~5小时,冬季于死 后48~72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绿斑,在春秋季节约于死后24小时,夏季约于死后12小时,冬天死后72~120 小时开始出现。
腐败血管网,在春秋季节于死后48~72小时,夏季于死后1~2天,冬季约于死后7 天开始出现。 头发易于脱落和腐败水泡现象,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5天,夏季于死后1~2天出现, 冬季一般不出现腐败水泡。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3~7天,夏季于死后2~3天,冬季于死后15~30天 开始出现。 在盛夏季节,尸体软组织液化消失仅存尸骨,需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有蝇破坏的 情况下,时间更会缩短。
如果所检尸体在水中,则还有些尸体现象供推测死亡时 手脚皮肤泡软膨胀,呈白色皱缩状的现象,若出现于手掌、脚掌处,则死亡时间在 24小时左右;若出现于手背、脚背处,则死亡时间于48小时左右。 手脚皮肤脱落呈手套状的现象,若是出现于夏天的尸体上,其死亡时间为一周左右; 冬天为一月左右;春秋天则为2周左右。
腐败巨人观,在春秋季节于死后7~10天,夏季于4~5天,冬季于1.5~2月出现。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尸体现象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各种条件制约的,在判断具体的死 者死亡时间时,应当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推测,绝不能对任何一个数据生搬硬套。
四、根据尸体胃内容物的消化程度推测进食到死亡的时间 胃内食物在法医学上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医工作者既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种类和成 分,推断死者的进食地区、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等情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还可以 根据胃内食物的消化程度和排空程度情况,推断死者最后一次进食到死亡的大概时间, 为推断死亡时间和死者生前的活动范围提供科学依据。
实践表明,胃内食物消化和排空程度,取决于食物的性质。以米饭、蔬菜类食物为 例,如果饭粒、蔬菜外形较完整,乳糜减少,只有少量食物进入十二指肠,则一般应当 是在饭后1~2小时内死亡的。
如果胃内食物全部成乳糜状,只有极少的饭粒、蔬菜残渣, 食物已进入大肠,则大约是在饭后4小时死亡的。胃内食物已全部排空,或者仅残存如 青菜头粗皮纤维、海带皮等硬质蔬菜皮,则在饭后4~6小时死亡。
如果胃内容物是肉类 或油腻重的不易消化的食物,则进食至死亡的时间的推断应当相应延长。 运用胃内容物消化和排空程度来推断进食到死亡的时间。
应当充分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不同的人的消化能力和肠道推进食物的速度是有差异的;二是人死后胃肠蠕动和消 化酶的作用还要持续一段时间,使食物继续推进和消化。这种情况在尸温下降缓慢时更 为明显。
五、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测死亡时间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 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 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
死亡的判断标准:
死亡是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目前死亡标准分为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
心死亡是人的血液循环完全停止,脉搏,呼吸停止,这是人类公认的死亡标准,也是最容易观察和确定的形式。
脑死亡是脑组织或脑细胞全部死亡,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部功能完全而永久不可逆的丧失和停止。
我国目前脑死亡诊断标准是包括脑干在内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临床诊断深昏迷,脑干反射完全消失,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实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成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
扩展资料: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标准指某种病理原因引起脑组织缺氧、缺血或坏死,致使脑组织功能和呼吸中枢功能达到了不可逆转的消失阶段,最终必然导致的病理死亡。
脑死亡分4个标准:
(1)对外部刺激和身体内部需要毫无知觉和完全无反应。
(2)自主运动和自发呼吸停止。
(3)反射、主要是诱导反射消失。
(4)脑电波(EEG)平坦或等电位。
认为凡是符合这4条标准,并在24小时内反复多次检查,结果均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
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方面
(1)深度昏迷;
(2)脑反射消失;
(3)无自主呼吸;
(4)脑电图检查呈大脑电沉默:
(5)脑循环停止。
脑死亡和其传统死亡诊断标准的区别
把脑死亡作为整体死亡的标准,意味着即使心跳仍然存在,依然可以在医学上被判定为个体生命已经死亡,因为脑死亡后不可逆转。
传统的死亡标准与脑死亡标准比较:前者以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为死亡标准,更着重于人的生物性,比较容易被民众接受:但心肺死亡,并非会引起脑、肾、肝等组织和器官的很快死亡,尤其是人工器官移植技术和替代技术,还可以挽救心肺死亡的病人。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死亡
医学上通常用的是脑死亡!
脑死亡定义:人类脑死亡是指以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丧失为参照系的死亡判定。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1.自主呼吸完全停止(停止呼吸机后5分钟无任何自主呼吸反应)
呼吸停止(窒息)是将患者与呼吸机断开充足的时间,使PaCO2压力在此时间内升高到很高的水平使得呼吸中心内残留的神经元将被激活的情况下,没有呼吸运动出现。
在试验开始时,PaCO2压力应该在5.33—6.00Kpa(40—45mmHg)。而在试验中应达到6.66Kpa(50mmHg)。在适当的预氧化后将病人与通气罩分离开而迷散的氧气通过插管到气管中。仔细观察病人10分钟记录在与通气罩重新连接之前是否有呼吸运动出现。
重复进行这些试验,第二组试验的完成时间是法定的死亡时间。
2.自主性肌肉活动完全停止
3.对外界声、光、温、机械性刺激无反应(单纯脊髓反射试验的存在,并不影响脑死亡诊断的确立)
4.脑干反射完全消失(脑干反应包括:(1 )无瞳孔对光反射;(2)无角膜反射;(3)无vestibular—occular反射;(4)在躯体的任何区域接受足量强度刺激后在脑神经分布范围内没有运动反射(在脊髓完整时,可能引出没有高位中枢参与的、起源于脊髓的反射。);(5)没有对气管刺激的窒息反射。
5.脑电图呈持续平坦波形(3小时内多次记录)
以上5种状态同时存在,并持续3小时,即构成脑死亡震荡(即两次诊断间隔3小时)。死亡时间以第2次确认性诊断为准。
诊断程序:
1. 成立专家委员会
2. 由专家委员会审定及授权专业执行医师进行诊断
3. 由两位医生可以共同或分别进行两组试验。在两组试验之间要间隔多长时间是一个医学决定,并根据原始诊断进行变化。
诊断脑死亡有三个步骤:
1.符合必要的前提条件
●患者靠呼吸机维持并没有任何反射
●患者昏迷的原因明确,如由于不可治疗的,结构上的脑损害所致
2.符合必要的排除诊断
潜在地可恢复的窒息性昏迷如:
●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抑制
●很近期循环停止;持续性休克和低血压
●代谢和内分泌异常
●原发性低体温
在进入第三个步骤之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判断是否满足前提条件和排除诊断。
3.确定脑干无反射和持久性无呼吸
● 脑干试验
脑干功能的丧失需由全身脑干反射的消失来肯定。
即
1.无瞳孔对光反射
2.无角膜反射
3.无vestibular—occular反射
4.在躯体的任何区域接受足量强度刺激后在脑神经分布范围内没有运动反射(在脊髓完整时,可能引出没有高位中枢参与的、起源于脊髓的反射。)
5.没有对气管刺激的窒息反射:最终的试验是针对窒息的。 要根据严格的标准进行这项试验。
脑死亡判定
一、先决条件:
(1)昏迷原因明确;
(2)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
(1)脑电图呈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
(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四、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
现代医学判定真正的死亡是脑死亡。
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功能存在,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而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什么。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可靠。
中国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技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先决条件包括:昏迷原因明确,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诊断标准: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以上必须全部具备。
确认试验,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呈脑死亡图形,体感诱发电位p十四以上波形消失。此三项中必须有一项阳性。
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确诊后,观察12小时无变化,方可确认为脑死亡。
儿童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儿童脑死亡诊断更应慎重,可参考以下几条:
(1)昏迷和呼吸停止同时存在。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瞳孔散大固定,眼球固定,呼吸活动完全停止。
(3)以上检查结果恒定无变化。
人的死亡一般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及脑死亡为识别标志。
全脑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称为脑死亡。
死亡阶段:
濒死期:主要特点是脑干以上神经中枢功能丧失或深度抑制,表现为反应迟钝、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迟钝或减弱,呼吸和循环功能进行性减弱。
临床死亡期:主要特点是延髓处于深度抑制和功能丧失的状态,各种反射消失、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后两者认为是临床死亡标志。
生物学死亡期:是死亡的最后阶段。此期各重要器官的新陈代谢相继停止,并发生不可逆性的代谢。整个机体不可能复活。
扩展资料:
脑死亡判断标准:
1、国际判断标准
1968年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重新对脑死亡概念进行解释,制定了人类首个脑死亡判定标准: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无自发呼吸、脑干反射消失、脑电活动消失(电静息)。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72小时内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
2、我国判断标准
脑死亡的临床诊断依据包括:深昏迷、自主呼吸停止、脑干反射消失。必须同时、全部具备上述3项条件,而且需明确昏迷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死亡
您好!生命迹象消失就是死亡。死亡的医学概念:个体的死亡是一个过程。在人类通常可以心脏或大脑停止功能活动,作为个体生命不可逆地走向死亡的标志。但是,此时身体其余的器官、组织还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活。如心搏停止后,呼吸道上皮细胞还能继续其纤毛运动;有些细胞可以继续存活达 120小时之久。在此期间器官和组织(如肾脏、胰岛等)移植到别的个体上还可以继续存活。这就为医学上器官、组织的异体移植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向医学和法律上提出了一个如何判断人的死亡的问题。
临床死亡和生物学死亡 人的死亡必先引起呼吸和血液循环的停止。因此,可以将死亡分为两个阶段:即临床死亡(或称相对死亡)和这以后的生物学死亡(或称真死亡)。在临床死亡阶段,呼吸和心脏活动虽已停止,但组织细胞还没有停止生命活动,有时可以采用积极的急救方法,恢复机体的基本生命功能,即所谓的“起死回生”。根据国外文献记载,人临床死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7分钟,但在中国,已有数例临床死亡长达数十分钟的病人被抢救成功的报道。生物学死亡则指组织和细胞的生命活动已发生不可逆地终止,一般出现在个体细胞大量死去之时。
60年代以来,由于器官移植在临床上成功地得到日益广泛应用,常常需要从死者身上取下有关器官供移植使用。因此,真正的死亡究竟在什么时刻发生,在临床实践上便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死亡的临床判断标志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习惯以心跳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志。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打破了这种传统的观念。目前使心搏停止的病人复苏,已不是罕见的例子,而对大脑死亡的病人,至今仍束手无策。因此,从60年代末期以来,医学界就有人主张不以心搏和呼吸停止作为临床死亡的标志,而采用脑死亡作为生死的分界。其具体的征象是全身昏迷,反射消失,脑电图显示平波。
死亡的法律判断标志 西方社会十分重视死亡的法律判断。因为,器官移植需要确保器官的存活程度,同时又要确证该器官是从已经死亡的病人体内取得的。此外,在民事或刑事案件上,有时需要确定一对配偶死亡的孰先孰后,这对财产继承,保险或亲属的权益都有重要关系。所以,从法律上确定判断死亡的标志就十分必要了。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以“脑死亡”作为判断标准的国家。1968年哈佛医学院一个专门委员会第一次对脑死亡作了详细描述;1980年美国又制定了“统一的死亡确定法案”,从法律上把判断死亡的标准确定下来。除美国外,英、法、芬、意、澳等10余国也相继立法,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据。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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