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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要素与方法
[摘要]建筑工程材料费对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价差调整是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切身利益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从分析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要素入手,详细阐述了票证法、公式法和简易指标法应用技巧与范围。
[关键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1材料价差调整要素
1.1材料调差范围
工程材料具有门类复杂、来源不一且数目较大的特点。这就使得怎样规范材料价格差异的调整范围成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虽然当前不少招投标的文件内会写有材料调差的内容,但并没有对其进行详尽的规范,这样容易导致双方都不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例如在文件中的某一条款规定在执行期间,水泥与钢材和石灰价格变动超过一成,对超过部分调整,但一年调整一次,其他的材料不进行调整,材料的价格按照当地的指导价格为标准,但这样规定较容易使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
第一,需要调整的材料类别。我们就以对钢材的价格调整为例,业主认为钢材价格差异的调整只需要I级、Ⅱ级钢筋、预应力粗钢筋、钢板、钢管,可是承包商认为除此之外还应当包含纹管钢带、钢绞线群锚和垫板等。对范围没有进行详尽的规定让双方容易发生纠纷甚至诉诸法律来解决。
第二,工程范围。业主坚持只对构成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调差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易发表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要素与方法[摘要]建筑工程材料费对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价差调整是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切身利益的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从分析工程材料价差调整要素入手,详细阐述了票证法、公式法和简易指标法应用技巧与范围。[关键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方法1材料价差调整要素1.1材料调差范围工程材料具有门类复杂、来源不一且数目较大的特点。
这就使得怎样规范材料价格差异的调整范围成为工作的重点之一。虽然当前不少招投标的文件内会写有材料调差的内容,但并没有对其进行详尽的规范,这样容易导致双方都不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
例如在文件中的某一条款规定在执行期间,水泥与钢材和石灰价格变动超过一成,对超过部分调整,但一年调整一次,其他的材料不进行调整,材料的价格按照当地的指导价格为标准,但这样规定较容易使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第一,需要调整的材料类别。
我们就以对钢材的价格调整为例,业主认为钢材价格差异的调整只需要I级、Ⅱ级钢筋、预应力粗钢筋、钢板、钢管,可是承包商认为除此之外还应当包含纹管钢带、钢绞线群锚和垫板等。对范围没有进行详尽的规定让双方容易发生纠纷甚至诉诸法律来解决。
第二,工程范围。业主坚持只对构成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调差。
工程价款价差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调值公式法(对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一般均采用该法)
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
2、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在工程实践中,建设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按实调整法(即抽样调整法)
此法是工程项目所在地材料的实际采购价(甲、乙双方核定后)按相应材料定额 预算价格和定额含量,抽料抽量进行调整计算价差的一种方法。按下列公式进行 :
某种材料单价价差=该种材料实际价格(或加权平均价格)-定额中的该种材料价格
注:工程材料实际价格的确定
①参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全部材料信息价格
②建设单位指定或施工单位采购经建设单位认可,由材料供应部门提供的实际价格某种材料加权平均价=∑Xi*Ji÷∑Xi (i=1 到 n)
式中X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数量
Ji——材料不同渠道采购供应的价格
某种材料价差调整额=该种材料在工程中合计耗用量*材料单价价差
按实调差的优点是补差准确,计算合理,实事求是。由于建筑工程材料存在品种多、渠道广、规格全、数量大的特点,若全部采用抽量调差,则费时费力,繁琐复杂。
2.综合系数调差法:此法是直接采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算的综合调差系数 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某种材料调差系数=∑*K1(各种材料价差)K2
式中:K1——各种材料费占工程材料的比重
K2——各类工程材料占直接费的比重
单位工程材料价差调整金额=综合价差系数*预算定额直接费
综合系数调差法的优点是操作简便,快速易行。但这种方法过于依赖造价管理部门对综合系数的测量工作。实际中,常常会因项目选取的代表性,材料品种价格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短期价格波动的关系导致工程造价计算误差。
3.按实调整与综合系数相结合。
据统计,在材料费中三材价值占68%左右,而数目众多的地方材料及其它材料仅占 材料费32%。而事实上,对子目中分布面广的材料全面抽量,也无必要。在有些地 方,根据数理统计的A、B、C分类法原理,抓住主要矛盾,对A类材料重点控制, 对B、C类材料作次要处理,即对三材或主材(即A类材料)进行抽量调整,其他材 料(即B、C类材料)用辅材系数进行调整,从而克服了以上两种方法的缺点,有 效地提高工程造价准确性,将预算编制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4.价格指数调整法:它是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当期建筑材料价格或价差 指数逐一调整工程材料价差的方法。这种方法属于抽量补差,计算量大且复杂, 常需造价管理部门付出较多的人力和时间。具体做法是先测算当地各种建材的预 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然后进行综合整理定期公布各种建材的价格指数和价差指数 。
计算公式为:某种材料的价格指数=该种材料当期预算价÷该种材料定额中的取定价
某种材料的价差指数=该种材料的价格指数-1
价格指数调整办法的优点是能及时反映建材价格的变化,准确性好,适应建筑工 程动态管理。
上述四种调差办法,在实际工作运用中经常遇到,这就要求我们预算编制人员能 熟练掌握并运用。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是在何处工作,收集哪个地方资料,都应 尽快了解、适应、熟悉当地的编制习惯与方法,坚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1.价差的调整应区别不同的工程,根据材料、设备的不同价格形式、供应方式等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程度,规定合理的调整方法。可按单项工程概、预算(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预算)所附的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用量以及主要设备数量,按地区建设综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人工费及其执行时间,依据合同规定对已完工程部分的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的设备、材料可区别不同类型的工程以价格指数调整;可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等综合造价指数进行调整,对于使用材料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品种较少而数量又较大的工程,可采用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相应的单项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不论采取哪种价差调整方法,均应反映工程所在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工程造价合理水平,要防止实报实销的做法。
2. 建设期的价差调整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价差预备费之内。对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的价差,应作合理预测积极推行由承包方包干或部分包干的办法。对于合同工期较短或较简单的工程,可由承包单位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对于合同工期较长或较为复杂的工程,实行部分包干,即对主要材料、设备价差进行调整,对次要材料、设备价差包干。对价差的包干、调整方法,价差调整期限以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均应在承包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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