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惠兴图文
地下车位销售方案1.车位数量&预期销售目标首期推出车位约700个,价格12~13万(其中约40个子母车位15~16万)预期2014年完成销售首期车位总量的70%(490个)-90%(630个),销售金额约5880-7560万2.推售策略1)基本策略:集中推售+自然销售选定某一周末启动认购,在短时期内形成销售高潮,快速走量,最大限度刺激和消化原有车或近期拟购车业主(住宅/商铺/商家);后进入自然销售期,对客户通过对车位预期收益(投资方向)引导为主,尽可能的转化潜在客户。2)销售组合以住宅客户销售为主,辅以商家(商铺业主)销售及购买;3.启动时间及目标拆分1)启动时间:3月22日启动认筹,4月12日发售(星期六)时间选取依据:A.3月和4月初是商铺的集中招商销售期,车位推售与商铺招商销售联动,可在商铺集中招商期对车位销售开始推广(信息、电话通知/售楼部内展示等)。B.车位销售需顺势消化,选取周末以公开发售的形式进行集中统一发售。2)年度目标拆分目标预期推断的原则:集中推售期为启动的一个月内。通过集中资源的推广,刺激原本有购买车库需求的客户认购,因此此阶段销售数量应为最多的;而之后的自然销售期基本上是以对客户的投资引导为主,在这个阶段客户的转化是较缓慢的,销售数量也会变得较少。有车位的住宅比较容易转让,而且价格更高,即使转手出售也会比购买价高出许多。1)介绍项目车位的DM单,主要介绍产品及价格情况。同时介绍投资车位的回报情况,以及车位投资的发展前景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tcy8475
小区车位的销售
不能轻易捆绑销售,即便你们住宅销售爆好,最好采取暗地里提高住宅单价,表面上赠送车库的方式来处理。或者凡是买车库的人买房的优惠高一点,只买住宅的人优惠幅度低一点,隐形转移成本。如果住宅销售本身存在障碍,硬性捆绑车库销售会抬高门槛,造成客户的抗拒心理,不利于整体销售。9 f1 c$ ^- \6 f车库想好卖,只能造成车库紧张和车库不断升值的体验,否则到处都很方便停车,到处都买得到车库的话,是很难销售的。这种情况应该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小区,但是停车费要严格收取,让过夜的车成本比较高,造成小区地上停车位紧张的局面,物业加强管理,禁止乱停乱放,想办法把车赶进地下车位。8 ^6 ~* F, g {6 W$ [6 f" H! c同时可以针对已入住的业主搞一些车库的促销活动,特价车库、分期付款或者赠送物管费等等都可以考虑。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不能办产权,如果不能办产权的话,这些车库应该是属于公共部分,严格说是不能销售的,这样前面说的都是废话。在不能办产权的情况下,也许只能想办法把住宅单价提高,把车库的价格摊在住宅里面,凡是买房的人就赠送车库使用权。还有车库如果能独立使用,用做储藏空间等,那就更好办了。
车库(位)如何促销
一、内部尽快完善外部小部慢跑
购房人购买的专有产权的车位(库),经不动产登记后可依法通过出售、赠与等方式进行转让,受让人应为本项目业主。
一、市区全面按规定销售
本市市区范围内,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销售管理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住宅小区车位满足业主需要
项目建筑区内规划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
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
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库),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三、按车位配置比例向购房人销售车位
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车位(库)规划配置和销售实时情况。
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
四、履行增购程序可购买第2个车位
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12个月后,尚有车位(库)未售的,开发企业应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车位(库)增购方案,并将未售车位(库)情况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3个月,同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官网进行公告。公示期满仍未售出的,业主可增购1个车位(库)。
一、住宅小区车位的分类
1、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只拥有使用权(如果开发商将建设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经分摊到销售的商品房的成本当中,则使用权的归属也随之转移);
2、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物权法》规定小区的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3、单个业主购买车位:由业主出资购买,产权属于业主;
4、开发商所有车位: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不计入公摊,可出租或者出售给业主使用的。
二、购买车位要注意哪方面的问题?
1、看能否办理产权证。衡量车位、车库可否销售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
2、租赁车位有限期20年。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只有2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人防车库禁止买卖。根据现行的小区规划法规,小区共用场地、计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和车库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设施也是禁止买卖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无权出售。
4、买车位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当然就不能用于购买车库。
5、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三、买车位需缴纳契税、维修基金
据了解,在一个项目的土地做规划时,就已经规定了地下停车位以及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具有产权的停车位是可以出售,并办理产权证。同时,地下停车位的最长产权年限为50年;一些商业办公立项的项目,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甚至更短。
此外,购买停车位像购房一样,也需要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其中,契税的缴纳额度为车位总价的3%。
地下车位的处理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开发商对该车位进行销售,一种是出租该车位。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要视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所有权而定。 1、第一种情况,开发商单独取得地下车位的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在销售时未分摊,开发商可以对车位进行销售。开发商将车位的所有权转让给业主,业主在得到车位的所有权后,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如果开发商对地下车位的处理仅采用销售方式,若业主不购买地下车位,不能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2、第二种情况,在房屋没有完全售出时,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对地下车位享有所有权。
这种情况是开发商在销售时将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进行了分摊,而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此时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为全体业主共有,应当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地下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利。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41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