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看问题,首先必须坚持一分为二、两分法。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防止片面性和一点论。两分法是矛盾分析法的基础。
2、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看问题,必须在两分法的基础上对两点进行具体分析。每一事物的两点都有其特殊性,必须明确一事物具体包含的两点是什么。
3、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看问题,还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不仅要看到事物的两点,也不仅要明确具体的两点是什么,更要知道两点之中的重点是什么。
为此,必须把握两种具体情形:
(1)当面对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时,必须把握重点、中心和关键,这样才不会使我们的工作重心发生偏离;
(2)当面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时,必须善于把握主流,这样才不会迷失我们对事物性质和发展形势的判断。
1、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看问题,首先必须坚持一分为二、两分法。
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防止片面性和一点论。两分法是矛盾分析法的基础。
2、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看问题,必须在两分法的基础上对两点进行具体分析。每一事物的两点都有其特殊性,必须明确一事物具体包含的两点是什么。
3、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看问题,还必须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不仅要看到事物的两点,也不仅要明确具体的两点是什么,更要知道两点之中的重点是什么。
为此,必须把握两种具体情形:(1)当面对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时,必须把握重点、中心和关键,这样才不会使我们的工作重心发生偏离;(2)当面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时,必须善于把握主流,这样才不会迷失我们对事物性质和发展形势的判断。
矛盾分析法是指运用矛盾的观点观察、分析事物内部的各个方面及其运动的状况,以达到认识客观事物的方法。
它是定性分析的方法。运用这一方法,必须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从统一中看到对立,从对立中看到统一。
具体来说,一是必须坚持"两点论",防止片面性,切忌"顾此失彼"。二是必须坚持"重点论",善于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三是必须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相结合",既要具体分析事物的具体情况,也要注意不要使具体的事物脱离普遍联系。四是必须坚持"发展论",分析矛盾的动态,防止思想僵化。
3.矛盾分析方法如何化解我过复杂社会矛盾
如何正确认识社会矛盾,是一个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也是决定化解矛盾效果的前提和基础,运用矛盾分析的相关哲学观点去认识社会矛盾的本质、
一、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启示我们社会矛盾的化解是一项长期工作。检察机关要认识到社会矛盾的普遍性,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时时抓,事事抓。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开展释法说理、法制宣传、心理疏导等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教育,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使执法办案、法律监督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二、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启示我们社会矛盾的化解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启示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时,必须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要把握不同社会矛盾的特点,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特点,依法适当从宽处理,不能简单结案了事,而是要立足矛盾化解,立足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案结事了。在化解成型社会矛盾的同时,重点关注社会矛盾的萌芽阶段、初始阶段,结合检察工作,定期对社会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启示化解社会矛盾要善于抓住矛盾的本质和主流。要抓住矛盾的本质和主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职能,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之前,要在方向和大局上把握住社会矛盾,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不批捕、不起诉。犯罪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反映在检察工作中,就是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等方面的矛盾,如果引发犯罪的社会矛盾主要方面符合不捕不诉的条件,则决定不捕不诉的因素占据主流,可以决定不捕不诉。但也必须考虑矛盾次要方面的因素,克服和处理好次要方面的矛盾,消除隐患,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新的矛盾,促进社会矛盾的圆满解决。
矛盾分析法是指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进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这是人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普遍的方法,根本的方法。
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核方法之一,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的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和主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1、矛盾即对立统一,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既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斗争性),又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同一性: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各向相反的方向转化)。
2、矛盾具有普遍性,要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
3、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互联接,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5、构成复杂事物的矛盾有主次矛盾之分,每一矛盾有主次方面之分,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扩展资料
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当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
“从统一中把握对立”是指在我们分析事物中,要把事物视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其内在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联结和相互贯通中,把握它们的相互排斥、相互离异、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对立的性质。
这表明矛盾分析方法把握的对立:
(1)对立不是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把握的A不是-A的绝对的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同一中的对立性质;
(2)对立不是外在的反对,而是矛盾统一体自身内在的相互否定,在否定中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这样把握的对立,对于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在持直观思维、形而上学或形式逻辑思维的人看来,矛盾只存在于悖理的思维中,客观事物是自身同一的,怎么可能“自相矛盾”呢?如美国实用主义着悉尼?
胡克认为,只是判断、论断、证明才可能有矛盾,事物和现象决不可能有矛盾。意大利哲学家卢?乔?科莱蒂认为,矛盾只存在于命题与命题之间,而不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科学来讲,矛盾永远而且只能是应该排除的主观错误,科学包含了无矛盾原理,当理论自相矛盾时,科学会立即宣判理论的虚伪性。
这种看法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客观事物确实具有“自身同一”的一面,或者说具有相对静止、质态的相对稳定性的一面,否则的话,客观事物就不可能被我们“直观”、“经验”。
但是,一个事物如果不包含与它自身性质相否定的东西,那它怎么可能动变、转化为与它正相反的新事物呢?因此,我们必须从事物的“自身同一”(统一)中去发现事物自身包含的“对立”,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深入其本质,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矛盾分析法
矛盾分析法包括一分为二看问题、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对社会现象作矛盾分析的具体步骤是:首先把社会现象看成是运动中多层次、多方面的矛盾统一体,考察影响这种现象存在的诸多矛盾。其次,从这诸多矛盾中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社会现象的本质,社会现象是以上诸多矛盾的外部表现。
分析矛盾发生变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同时注意矛盾发展量变到质变的临界点,即主要矛盾发展转化的条件与时机。
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事物、解决矛盾的根本方法,是马克思哲学上的原理。矛盾分析法对研究社会现象具有普遍适用性。
它不仅能说明现在,而且能预测未来。尤其对宏观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有它独到的作用。
第一、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法
矛盾就是对立和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就是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两种基本属性,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矛盾的斗争性是以矛盾双方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在采用矛盾分析方法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中,必须把握好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必须将同一性与斗争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去认识和把握社会问题.
第二、矛盾分析方法是内外因分析法
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的原因.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由内因决定的.正因为这样,事物才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把这一原则贯彻到方法论上,就是要坚持内因分析法.内因分析法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矛盾时,把立足点放在内因上,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源泉;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外因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坚决抵制忽视外因作用的错误思想.
第三、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矛盾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第四、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矛盾分析法之所以是认识事物的根该方法,这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以及在辩证法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矛盾分析方法是“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两点论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法.在研究复杂事物矛盾发展过程中,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次要方面,二者不可偏废.即是说,要从矛盾双方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分析问题,既要在诸多矛盾关系的对立中把握它们的统一、渗透、转化,又要在复杂的矛盾群中把握二者的差异、排斥甚至对立,全面的研究矛盾双方的复杂关系.同时,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不是均衡的两点论,而是有重点的两点论.它要求把握矛盾的不平衡性并把它贯穿于矛盾的分析之中,不能主次不分、轻重不分,采取折衷的、中庸的态度.重点论与两点论是相统一的.在研究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时,特别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坚持两点论的前提下,坚持重点论.这是唯物辩证法必须牢固坚守的一个基本的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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