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范围 (一)存货的概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存货的范围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主要包括各种商品;在工业企业中,则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的确认,除应确定的性质上是否属于存货外,还应确定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通常是以是否拥有所有权作为判断标准,凡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有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例如,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用自有材料加工完成的产品,还应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制造完成的代制品 ,以及为客户修理完成的代修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仓库中所存放的产成品,还应包括存放在企业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寄放在其他企业委托代销的产成品,寄存在企业以外仓库的产成品,发出展览的产成品,以及已经发出但尚未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凭证的产成品。反之,已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产成品,因所有权已非本企业所有,则不应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
又如,企业已经付款,但在运输途中尚未到达企业(包括到达企业后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应该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但是,如果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部分货款或预付购货定金,则不应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
二、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
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有些物资,在运输途中会发生一定的短缺和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向责任单位或过失人索取赔偿,不计入进货成本。
至于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损失,减去保险赔偿款和可以收回的残值作价后的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得计入进货成本。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也不得计入进货成本。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指购入的物资需要经过挑选整理才能使用,因而在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以及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扣除可回收的下脚废料等)的价值。
(5)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如进口物资按规定支付的进口关税。
(6)其他费用。如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
但市内零星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和采购机构的经费,以及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的经费等,一般都不包括在存货的实际成本中。 2.自制的存货,有自制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资和有关费用等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有加工后的原材料、包括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它们的实际成本,应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也因行业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商品流通企。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以求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价值的一种方法。
3、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1种方法。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是假定后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后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5、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各该次(批)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扩展资料:
在确定存贷计价的方法时,要坚持以下标准:
1、以历史成本为基础
企业流动资产中的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存货,存货是以历史成本入账的。而事实上,存货极有可能以比该成本高许多的价格卖出去。
所以通过销售存货所获得的现金数额往往比计算流动比率时所使用的数额要大。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与通货膨胀的持续,存货的历史成本与重置成本必然会产生偏差。
2、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与期末存货价值
由于存货的实物管理一般是“先进先出”的,如采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其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采用先进先出法时,期末存货均按后期进价计算,比较接近编表日重置成本。
使资产计价较为合理。当采用后进先出法时,期本存货按较早期的单价计量,与编表日的重置成本差距较大,物价变动幅度越大,这种现象越明显。
在通货膨胀时期,后进先出法所产生的期末存货数偏低,使资产计价失去意义。结果,财务分析也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营运成本、流动比率、投资报酬率偏低。
3、坚持谨慎性原则,保证企业所有者和潜在投资者作出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收益最大化。
后进先出法在传统理论中被认为是“合理地计量销货成本,减少存货利润,从而公允地表示企业财务状次和经营成果”的较为科学有效的存货计价方法。
但是,严格地讲,后进先出法所体现的只是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制的谨慎原则,而不是纯粹意义下的谨慎原则。因此后进先出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谨慎做法。
而是体现了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制的谨慎原则的暂时做法。由于后进先出法日常核算工作量大,容易引发不经济的购货行为,而且外界环境变化可能导致后进先出法核算的结果有失公允。
所以新准则取消了这一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存货计价方法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1、先进先出法: 即先按存货的期初余额的单价计算发出的存货的成本,领发完毕后,再按第一批入库的存货的单价计算,依此从前向后类推,计算发出存货和结存货的成本。 比如:3月1日购买A产品3个,单价:8元/个;3月5日购买A产品9个,单价:7元/个;3月初A产品余2个,单价:10元/个。
3月发出A产品8个。这发出的8个A产品计价为:2*10+3*8+3*7=65元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又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出平均单价,从而计算出期末存货和已销存货成本的一种存货计价方法。
公式如下: 存货平均单价=(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全部收进存货实际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全部收进存货数量) 3、个别计价法:每次(批)发出存货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 * 该次(批)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定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次或者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计算公式: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为前提来假定成本的流转顺序,对发出及结存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以本月全部收入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货成本加月初存货成本,先计算出本月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然后再计算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及月末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当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X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或: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月收入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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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先出法:
发出存货的成本:100*5+200*6+300*4=2900元
期末库存成本:400*4=1600元
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单价=(100*5+200*6+700*4)/1000=4.5元/公斤
发出存货的成本:600*4.5=2700元
期末库存成本:400*4.5=1800元
移动平均法:
(100*5+200*6)/300=5.67元/公斤
18日发出存货成本:5.67*100=567元
移动平均法:
(200*6+700*4)/900=4.44元/公斤
28日发出存货成本:4.44*500=2220元
月末库存成本:
400*4.44=1776元
So you see!
原发布者:乐上财税网
一般企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有哪些? 问:一般企业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有哪些? 答: 1、先进先出法。它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条件,按照货物购入的先后顺序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利润偏高。 2、后进先进法。它是指以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条件,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 后进先进法也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也较为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但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将低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高,利润偏低。 3、加权平均法。它是指以期初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数量为权数,于月末一次计算存货平均单价,据以计算当月发出的存货和月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的方法。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加权平均法较上述两种方法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
存货领用、发出的计量 企业对于各项存货的日常收、发,必须根据有关收、发凭证,在既有数量、又有金额的明细账内,逐项逐笔进行登记。
企业进行存货的日常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一种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一)实际成本法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的,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小、存货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主要指未采用电子计算机处理日常核算业务的企业,下同)。
由于各种存货是分次购入或分批生产形成的,所以同一项目的存货,其单价或单位成本往往不同。要核算领用、发出存货的价值,就要选择一定的计量方法,只有正确地计算领用、发出存货的价值,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进而正确地确定企业的净利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领用或发出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这五种方法都有自身的特点,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日常核算,对批发商品来说,一般应采用进价计算。各批进价不同时,售出或发出的商品进价,也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中选用一种进行核算。
(二)计划成本法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一般适用于存货品种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如大中型企业中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品种繁多的,或者在管理上需要分别核算其计划成本和成本差异的,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核算。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其基本方法简介如下:1.企业应先制定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
规定原材料的分类、各种原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计划单位成本在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2.平时收到原材料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原材料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3.平时领用、发出的原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当月发出原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当月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当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
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当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当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对存货日常核算采用何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遵守前后一致的原则。
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时,对于成本差异手分摊方法,一经确定之后一般不应变更。期末存货的计价(一)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长期以来,存货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所谓历史成本是指存货按取得的实际成本登记入账。
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过去我国是计划经济,商品的价格是稳定的,一般不会出现跌价现象;二是历史成本计价提供的数据是客观的,可查实的,且易于确定。但市场经济,存货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不再是一成不变。
特别是科技的发展,使得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企业的许多存货面临跌价。如果仍以历史成本计价,显然不利于企业资金周转,不符合会计谨慎原则。
因为谨慎原则要求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不但解决这些问题,还可以有效督促企业关注市场、以销定产、产销对路。
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等原因,企业存货的价值如果仍然按成本计价可能不能反映其实所拥有的价值。会计期末,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期末存货的实际价值,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要确定期末存货的价值。
企业期末存货的价值通常是以历史成本来确定。但是,由于存货市价的下跌、存货陈旧、过时、毁损等原因,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采用历史成本不能真实地反映存货的价值,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来计价。
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主要是使存货符合资产的定义。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下跌至成本以下时,由此所形成的损失已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而应将这部分损失从存货价值中扣除,计入当期损益。
否则,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价值时,如果仍然以其历史成本计价,就会出现虚夸资产的现象,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所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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