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协调
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②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
③所要求的参加人员均应到会。
④会议议题。
⑤会议纪要。
3)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的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
2)寻求协作和帮助。
(3)、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请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体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单位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适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现场随机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对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自己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自己想得到的帮助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1)、会议协调
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②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
③所要求的参加人员均应到会。
④会议议题。
⑤会议纪要。
3)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的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
2)寻求协作和帮助。
(3)、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请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体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单位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适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现场随机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对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自己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自己想得到的帮助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程监理协调措施有如下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二、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三、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
四、访问协调法
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
五、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与其他协调方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的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
协调就是通过沟通解决冲突,协调管理就是通过沟通解决冲突的程序和方法。它存在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各项工作中,它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协调的原则:
1、目标性原则。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是工程建设各方的愿望,更是监理工作的工作准则,是监理协调管理的总则。为增强参建各方凝聚力,协调工作要以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为原则。
2、依法原则。协调要依据合同条件和法律文件,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依法办事,依合同处理问题。
3、协商原则。协调管理要充分协商,力求使工程建设各方通力合作,互利互谅,达成统一意见,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协调过程中要以说服为主,强制为辅,耐心细致地处理矛盾,避免使自身卷入矛盾或产生新的矛盾。
4、尽早原则。协调管理要在矛盾冲突未发生或发生的前期及时解决,能在事前协调就不在事中协调,能在事中协调就不在事后协调,避免矛盾冲突扩大化,避免业主利益受损失,避免工程受损失。例如合同问题最好在合同洽谈、签订阶段便协调解决好,尽可能不在执行中引起纠纷。
5、热情服务,连续性原则。协调要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下一次协调要在上一次协调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协调,最好不要推翻上一次的约定,重新协调。
6、坚持公平、公正进行协调的原则。
公平,公正是指协调过程中要坚持中立,中立能增加协调工作的成功率。要中立,监理人员就要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克制自身不违规;在行为举止上要保持中立和公正,与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之间,既要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又要保持一定距离。总监和监理人员都应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承发包合同,要以科学分析的方法,不凭随意想法解决问题,正确的调解参建各方的矛盾;不看后台,不讲情面,不论亲疏,公正无私的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和事,做到一碗水端平,维护参建各方合理、合法的利益,使当事各方心服口服。
二、协调工作的主要方法:
1、抓好合同洽谈、签订以及变更、修订工作,落实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明确分工与协作的工作流程,做到规范管理。
2、抓好各类计划的编制和综合,使进度协调统一,使资源配置合理,需求平衡。
3、抓好信息管理和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流程。
4、积极做好协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监理部通过与协调各方的单独沟通,真实了解各方的意见,掌握现场情况、了解事实,对照比较合同、法规,预测协调结果,再次征求协调各方意见等,为协调达成一致奠定了基础。
5、明确相应的协调会议制度,主持协调会议要主动把握协调会议的进程,会议必须形成各方签认的纪要。协调会议有:第一次工地会议、每周监理例会、专题协调会议。
(1)、会议协调
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②监理例会应定期召开。
③所要求的参加人员均应到会。
④会议议题。
⑤会议纪要。
3)专业性监理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的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
2)寻求协作和帮助。
(3)、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4)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请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体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单位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适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现场随机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对有效的协调方法。
5)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自己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自己想得到的帮助等。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3)、事先约定各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二、与业主关系的协调1、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2、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三、与承包商的协调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2)、进度问题的协调3)、质量问题的协调4)、与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5)、合同争议的协调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7)、处理好人际关系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2、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大的损失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五、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1)、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敦促承包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和处理3)、工程合同应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等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一些大型工程建设能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业主和监理应该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1)、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
2)、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3)、在成绩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4)、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
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
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
3)、事先约定各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1)、对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
2)、对监理人员的平衡
二、与业主关系的协调
1、监理工程师要理解建设工程的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
2、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理解
3、尊重业主,让业主一起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全过程
三、与承包商的协调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
2、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
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
1)、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2)、进度问题的协调
3)、质量问题的协调
4)、与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
5)、合同争议的协调
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7)、处理好人际关系
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
2、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大的损失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五、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1)、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敦促承包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和处理
3)、工程合同应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等
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一些大型工程建设能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好处,业主和监理应该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工程的关心和支持。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61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