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化自从建国以来,乃至国民政府时候就已经产生,特征是大学校长不是校董事会聘任,而是官方任命。
在建国以来,基本上各高校都陆续定了行政级别,有部级院校,厅级院校,县处级院校等等。 改革开发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都客观上推动了行政化。
一是把院校交地方,地方把院校按照行政单位管。二是院校合并,把行业部门院校交教育部。
这两次改革目标并非要行政化,但是结果是强化了行政化的效果。 各级组织部门突然发现,院校领导职数多,级别高,好安排。
于是转业军人,地方官僚,纷纷挤占到学校当领导。而且地方政府不太重视院校学术独立性,把院校领导当作普通干部培养,加强与地方官员的交换; 第三是院校产业化和拨改贷,院校再次沦为赚钱机器,再就是院校基本建设费用,过去都是由国家拨,所以院校保持相对独立性。
院校交地方以后,中央财政不管了,由教育部和各省自己管,钱从地方政府出,那么地方政府对院校的干涉就理所当然。为了到发改委,教育部门批招生计划,批谁招生多,就实际上同意谁赚钱。
由于院校受行政部门制约越来越多。而且地方政府也经常选拔院校领导充当更重要的行政工作,致使一些院校领导也纷纷追求和地方官员的交流,给官员发文章,发学历,等等,学术腐败越来越严重。
所以教育行政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每次改革目标都不是为了行政化,但是都不约而同的忽略的院校学术独立性原则,结果是越改行政化越严重。
要解决教育行政化。最彻底的解决方式是把优秀的教育资源私有化。
现在优秀高教资源都是国有的,而二三本,技校才有私人投资。而西欧,美国,刚好是反过来的,好的教育资源都是私立,公立教育资源主要是集中在社区大学,为低收入人群服务。
如果要彻底改革,就是要把优秀教育资源,例如清华北大211,985都进行私有化,立刻就解决了主要重点院校行政化的问题。 如果觉着这个办法过于激烈,也可以按照现在的路子慢慢走。
第一步先分类改革,把院校化成公益性单位,再取消公益单位的行政级别,逐步按照非赢利组织管理,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消除教育行政化。 如果还觉着这个办法还行不通,还可以参照国民党时期的做法,在院校设政委,但是院校领导里面只有政委才能是官方任命,其他权力都交校董。
防止行政权力全面入侵院校。
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目前可归纳为以下四种:
一、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层级节制的机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优点在于它具有强制性,并且能够依托行政体制内的各种行政资源,迅速有力地推动行政执行的实施。
二、法律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执行中的外在约束因素,对行政执行的内外部关系均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性的规范作用。
三、经济手段。指行政机关运用包括税收、罚款、政府开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经济变量的关系,达到行政执行的目的。
四、教育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宣传、动员、感化、鼓舞等沟通方式,将政策理念输人到人们脑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内容和意义,自觉地为行政执行服务。
教育行政化自从建国以来,乃至国民政府时候就已经产生,特征是大学校长不是校董事会聘任,而是官方任命。
在建国以来,基本上各高校都陆续定了行政级别,有部级院校,厅级院校,县处级院校等等。 改革开发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都客观上推动了行政化。
一是把院校交地方,地方把院校按照行政单位管。二是院校合并,把行业部门院校交教育部。
这两次改革目标并非要行政化,但是结果是强化了行政化的效果。 各级组织部门突然发现,院校领导职数多,级别高,好安排。
于是转业军人,地方官僚,纷纷挤占到学校当领导。而且地方政府不太重视院校学术独立性,把院校领导当作普通干部培养,加强与地方官员的交换; 第三是院校产业化和拨改贷,院校再次沦为赚钱机器,再就是院校基本建设费用,过去都是由国家拨,所以院校保持相对独立性。
院校交地方以后,中央财政不管了,由教育部和各省自己管,钱从地方政府出,那么地方政府对院校的干涉就理所当然。为了到发改委,教育部门批招生计划,批谁招生多,就实际上同意谁赚钱。
由于院校受行政部门制约越来越多。而且地方政府也经常选拔院校领导充当更重要的行政工作,致使一些院校领导也纷纷追求和地方官员的交流,给官员发文章,发学历,等等,学术腐败越来越严重。
所以教育行政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每次改革目标都不是为了行政化,但是都不约而同的忽略的院校学术独立性原则,结果是越改行政化越严重。
要解决教育行政化。最彻底的解决方式是把优秀的教育资源私有化。
现在优秀高教资源都是国有的,而二三本,技校才有私人投资。而西欧,美国,刚好是反过来的,好的教育资源都是私立,公立教育资源主要是集中在社区大学,为低收入人群服务。
如果要彻底改革,就是要把优秀教育资源,例如清华北大211,985都进行私有化,立刻就解决了主要重点院校行政化的问题。 如果觉着这个办法过于激烈,也可以按照现在的路子慢慢走。
第一步先分类改革,把院校化成公益性单位,再取消公益单位的行政级别,逐步按照非赢利组织管理,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消除教育行政化。 如果还觉着这个办法还行不通,还可以参照国民党时期的做法,在院校设政委,但是院校领导里面只有政委才能是官方任命,其他权力都交校董。
防止行政权力全面入侵院校。
行政管理的功能:
第一,行政管理的实施者是整个政府行政组织系统,包括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机构及其所属公务人员。在我国,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所有政府系统的工作人员。
第二,行政管理的内容涉及政府行政系统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全部活动,诸如外交、国防、公安、财政、金融、工业、农业、商业、文化、教育、科技等,它们构成政府行政管理的工作范围。同时,行政管理职能还涉及政府为完成以上任务而对自身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我们一般称后者为机关管理,单独对其研究。
第三,行政管理强调政府行政管理职责与功能作用的辩证统一。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功能不同,它首先遇到的是政府管什么事,管多一点好还是管少一点好,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然后才谈得上管理的作用。而行政管理功能只强调后一方面的内容。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责也不同,它又比后者增加了功能、作用的内容。
程序公开是公民拥有知情权并使行政权受到公民监督的前提、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管理的行为有申请复议,否则公民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受法律的约束,行政机关有义务保证他们的贯彻执行、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
(4)法律救济原则、文化和社会事务的国家权力、信息情报公开,是衡量依法行政的标准,必须要有必要的救济机制、合理行政:合法行政。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经济,不得与法律相违背、治官的基本价值取向、管理领域广。
(3)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法规、高效便民。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
这是《纲要》的重点和亮点之一。 (2)程序公开原则。
政府必须保证公民,必须对这种权利设置相应的制约(约束)监督措施,使其沿着有利于公民权益保护的轨道运行。它既是与公民、地方性法规。
公民。即行政行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资料、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冲突、权责统一,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基本要求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诚实守信,它具有主动性强。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政结果的公开和行政行为中涉及的文件,又是一种容易被滥用的国家强权、程序正当、行政赔偿制度就是一个相应的救济机制、自由裁量度大。
这些要求实际上就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法人及相关社会组织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过程,包含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权(1)法律优先原则、行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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