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个体作出某一行为,该行为后立即跟随一个结果,导致该行为发生的概率降低。 负惩罚:行为发生 伴随正性刺激物的消除 行为的概率降低
例子:比如孩子贪玩,每当发生这一行为时,你就不让他晚上看电视。
强化:个体作出某一行为反应,得到一个紧随行为的结果,该结果又反过来提高行为以后发生的概率。
负强化:行为发生 负性刺激的消除或者强度降低 行为概率增加
例子:比如在劳教中心,里面改造的人每天要接受各种各样的劳动,有一个人某天表现很好,结果管教人员让他第二天可以休息半天。
两者的区别你可以比较一下他们发生的条件,不多赘述。
1、绕操场跑一圈,边跑边喊,我再也不尿床了。
2、买一瓶饮料(要有中奖活动的那种)然后拿着瓶子上的宣传问老板在要一瓶,(当然前提是没中奖)老板肯定说你没种,然后就认真的说,上面不是写了开盖有奖,再来一瓶吗?
3、做一个大家都满意的鬼脸。
4、做自己最性感、最妩媚的表情或动作。
5、深情的吻墙10秒。
6、对外大喊我是猪。
7、摆3个芙蓉姐姐S形。
8、跪地求婚状:如果我不向你求婚,我会后悔一辈子,因为你是我的惟一。(理察·基尔致朱丽叶·罗伯茨(在电影《逃跑的新娘》中))
9、大喊 燃烧吧,小宇宙。
10、表演希瑞:“我叫阿多拉,希曼的亲妹妹。这是顺风马,我的坐骑。我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当我抽出剑叫道:“赐予我力量吧,我是希瑞!” 只有三个人知道这个秘密,他们是:希望之光,拉兹夫人,和考尔。我和其他的朋友们一道,为解救以希利亚,与罪恶的霍达克进行着战斗!”
11、站起来,大喊"我是超人,我要回家了!”。
12、对窗外大喊“我好寂寞啊”。
一、代币奖励法
是根据操作条件反射的强化法而设计的一种行为治疗方法,它以一种对病人有价值或有兴趣的货币来强化病人正常的行为,而使不良行为逐渐消退。(给病人的货币实际上是一种奖品,它能起到奖励的作用)。这种方法还广泛地应用在教育方面 。
代币法的四个原则:
1、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行为,使治疗者和病人双方都明确在治疗方案内要改进的行为是什么?
2、必须有一种交换媒介,这些只有在病人达到了期望目的时才能获得。(彩色纸、代价卷、印花、五角星等都可以用作代币)。
3、必须有支持代币的强化物,即用代币可换取到货物或服务。如食物、娱乐权利等。
4、必须建立兑换的规则,如完成何种和多少目标行为可得到多少代币,某种货物或服务需要付出多少代币等等。
代币奖励法治疗案例
为 12名多动症儿童设计了一个代币奖励方法来改变他们的行为。每 3个孩子组成一个小组,每当 小组中的一个孩子不过度活动时,教师就用一个代币奖励他。代币可以换糖果或玩具,但必须三人小组一起换,奖品平均分配。用这个方法,每个孩子没有过度活动行为,就同时被代币和其它两个孩子的鼓励所强化。就是说,物质奖励和社会赞许结合在一起。四个月后,几乎所有儿童的过度活动都大量减少了。
二、阳性强化法
阳性强化法(Positive reinforcement Procedures)或称正性强化法,应用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强调行为的改变是依据行为后果而定的,其目的在于矫正不良行为,训练与建立某种良好行为。即运用正性强化原则,每当儿童出现所期望的心理与目标行为,或者在一种符合要求的良好行为之后,采取奖励办法,立刻强化,以增强此种行为出现的频率,故又称奖励强化法。
三、塑造法行为
这是塑造新行为的一种过程和方法,其原理是操作条件反射。行为塑造法采用逐步晋级的作业,在完成作业时按情况给予奖励(称为积极强化),以促使出现期望行为的次数增加。通过这种方法来塑造新的行为,以取代异常的适应不良行为。
行为塑造是把期望行为分成若干部分,以便更具体地分别对各个部分进行积极强化,以期达到确立完整期望行为和改善不良行为的目的。
四、消退疗法
是根据经典条件反射当中如果条件反射不加强便会自然消退的原理发展出来的一种行疗法。行为治疗学家认为:人类的不良行为和病态都是不良条件持续强化作用的后果,如果消除这些不良的强化作用因素,不良行为就会自然消退。治疗时治疗者给予条件刺激或让病人想象焦虑情境,此时不给任何强化即可使原来的条件反射消退。
治疗案例:利用消退疗法治疗幼儿怕猫
幼儿本来不是不怕猫的,可是偶然一次因抓猫尾巴被猫咬伤了手,流血不止,便使幼儿极度恐 惧猫。从此,不仅害怕猫,而且由于泛化的作用,也害怕兔子、狗和带毛的动物玩具,甚至皮毛制 品。对其治疗,可先让孩子看一些有毛小动物的照片,让他用手去摸,证明是无害的。慢慢地可以 让他在心情愉快的情况下接触一些零碎的小块皮毛,使他感受到也是无害的。以后可以让他玩带毛的动物玩具,等到适应后再让他去看兔子或小狗。等习惯后,再鼓励他去摸索兔子和小狗,最后去 接触猫。这样幼儿怕猫的行为就消退了。
为了修正学生的行为,当正面说服、柔性教育难以奏效时,我们必须勇敢地拿起惩戒这把利剑,以防出现更多的“破窗”。
教育的功能在于人格的引领和行为的规范,前者主要依赖道德的濡染和熏陶;后者得借助一定的强制手段,如违反相应规则,就得施以适当的惩戒,强制达到应有的规范。
所以,我们既要看到滥用、误用惩戒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又要还惩戒以应有的位置。
惩戒的误区
既然惩戒是教育手段,就必须讲求可行性和科学性。它是一把双刃剑,能育人也能毁人,运用巧妙则能峰回路转,运用不当则南辕北辙。综观现今的惩戒方式,有很多误用和滥用的现象:
轻率定论,急于定性;过早安抚,火候未到;依赖学生,权力转让;雷大雨小,草草收场;动辄连坐,伤及无辜;横竖牵连,超限抑制;简单粗暴,以罚代教;尺度失当,拿捏失度;指向错误,偏离靶心。这些惩戒方式,观念错误,方式扭曲异化,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教育、警示、威慑和限制作用,还会造成学生的自主意识特别是自我管理能力的缺位。
一、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1、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行政处罚法》32、41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连
1、连续强化:当个体需要的目标行为一旦出现,就予以强化。
2、间歇强化:是一种偶然的,并不是在每次行为出现都给予强化。能顾巩固和建立所需要的目标行为。
强化法建立在操作性条件作用的原理上,若一个行为得到奖赏,那么以后这个行为重复出现的频率就会增加,得不到奖赏的行为出现的次数可能会较少。强化主要分为正强化,负强化,惩罚和消退。
正强化指为了能建立一个适应性行为模式,采用奖励的办法,使这种行为模式反复出现;负强化是运用批评或指责方式去对待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引发所希望的行为出现;惩罚是指不适当的行为出现时给予惩罚,以消除此行为;消退是指某种不良行为出现时,不予理解,让这种行为自行消退。扩展资料行为强化法根据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原理设计出来的,目的在于通过强化(即奖励)而造成某种期望出现的良好行为的一项行为治疗技术。
一般采用逐步进级的作业,并在完成作业时按情况给予奖励(即强化),以促使增加出现期望获得的良好行为的次数。这样做本身就是对行为改善的一种强大推动力。
此外,还可采用让患者得到喜爱的食物或娱乐等办法,通过这种方式来塑造新的行为,以取代旧的、异常的行为。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为强化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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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每个员工不被体罚或虐待。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员工。
三.职责
负责工厂纪律
四.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等人员禁止对员工进行体罚和武力威迫,以及任何口头上的伤害。
4.2 本公司不应容许有人作出任何恫吓的行为,例如令人产生惊恐、感到受辱或受欺的动作、粗暴言词、身体接触,均属不可接受的行为。
4.3 员工有犯错误时应按正常的管理规程对员工进行沟通教育、口头警告或书面面警告等纪律措施,任何人不得使用保安向工人采取压迫性事件;本公司现指派经理负责执行整个公司纪律,如果对此有重大事情发生可以召开工会会议,并在工会会议上作出处理方案。
威胁是指利用权力或者权威,逼迫、恫吓被审查人, 迫使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交代。
侮辱是指利用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权威优势或者有利条件,使用轻蔑的语言或者动作,使 被审查人的名誉或者人格受到侵犯和损害。体罚是指利用职 权形成的权势或者权威,对被审查人进行损害身体健康的惩罚。
威胁、侮辱和体罚都是非法取证手段,使用这些手段获取证据容易造成以下危害和后果:(1) 违反有关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审查取证的相 关文件规定,严禁搞逼供、诱供,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和使用械具。
中央纪委监察部多次下发 规范性文件,对严禁采取非法手段审查取证作出了严格规定。 (2) 不平等取证。
采取威胁、侮辱、体罚的手段,体现 出强烈的权威和权势的滥用,是一种不平等取证行为,必然影响到证据的真实性。(3) 损害证据的客观性。
采取威胁、侮辱、体罚的手 段,实施人的主观想象将可能得到不切实际的证实,所取得的证据失实的可能性增大。 (4) 侵犯被审查人人身权。
采取威胁、侮辱、体罚的手 段,严重地侵犯了被审查人的人身权,违反了维护被审查人权利的有关规定。167。
违反规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会造成哪些危害 和后果?规定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收集证据的前 后次序及所履行的手续。 收集证据的规定程序,是公平、公正收集证据的保证,也是收集的证据真实性的保证。
违反规 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比较复杂,但其危害和后 果比较明显,主要有:(1) 违反公平原则。程序保障公平,违反程序就会造成 随意性,公平的原则会受到践踏,受到伤害的大都是处于弱 势的被审查人。
(2) 难以保障公正。缺少程序保障,收集证据方式的公 正性和收集的证据的真实性就难以得到保障;是否收集,如何收集,收集什么证据,往往在于证据收集人的一念之间。
证据收集人出于纪律审查的需要,收集证据方式和证据的取 舍可能会对被审查人不利。(3) 亵渎举证责任。
违反规定程序,难以正确履行举证 责任。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以主观愿望代替客观实际,收集对被审查人不利的证据重于收集对被审查人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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