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各措施可单独使用或结合其他措施综合使用;
1、工程技术措施:通过现场作业方式,确保设施设备、场所危险因素消失;
2、管理措施:通过加强管理,确保原危险因素消失或消减,避免事故发生;
3、教育措施:对隐患涉及者制造者、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
4、防护措施:对于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危险的隐患,对接触者采取劳动防护手段,确保危险程度降低;
应急措施: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事故发生。
治理方法
1、通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及各类检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2、发现隐患查后,各部门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第一时间进行隐患治理,排除险情;
3、非公司管理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出现隐患,发现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部对照隐患评估项目表及时进行隐患评级,确定该隐患的等级,根据隐患等级决定采取的措施:
5、重大事故隐患即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通知所在部门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停产整改。
6、根据危险程度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通知单;
7、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治理,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8、整改结束后,安全部或安委会派人现场验证,确保治理达到规定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和领域危险品生产危险品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隐患治理措施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隐患调查管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督,监督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有必要根据地区,行业和实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界定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主管责任制和企业法定代表制。
各地区应采取措施,制定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意见和区域安排,并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行业的其他有关单位,不得走死路。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
调查和管理隐患的特别行动应突出重点行业和高风险行业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政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预防能力。(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要充分依靠和动员广大员工参与隐患的调查和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知情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全面组织员工,认真查找各种隐患,积极参与隐患管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区应以此隐患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危害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要有效消除重大威胁的隐患。
要安全生产,还要落实根本原因。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宣传这一隐患的调查和管理专项行动,加强对舆论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揭露经过调查和管理的单位。
扩展资料:隐患排查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隐患排查的对象和范围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隐患排查治理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避免安全隐患应做到以下几点:
1、电源:电器不使用时,将插头拔掉,避免长时间处于充电状态引起火灾;
2、爆竹:年节放炮时,注意小朋友安全,找空档地方燃放爆竹;
3、消防通道:住宅楼内注意消防通道的检查,不要摆放杂物,避免引起火灾,影响安全疏散;
4、闯红灯:遵守交通规则,无论车辆还是行人,按照交通灯行走,避免闯红灯引起车祸;
5、开车打电话:车辆行驶过程中会有盲区,打电话很容易分散注意力,所以开车不要打电话。
学习安全隐患:
一、来自学生之间的暴力、打斗行为。
二、来自学生之间的欺诈、侵权行为。
三、放学后,来自校外不良人员对在校学生的侵害。 四、厕所、校园死角学生聚伙吸烟、打斗行为。
五、商店、食堂、小卖点的食品安全。
六、由网吧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引发的不安全因素。
七、校园内部的丢窃,包括自行车丢失。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需要资料
1、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2、整改通知书;
3、处罚通知书;
4、奖励通知书;
5、整改验收报告。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 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根据标准化规范来看,隐患排查首先要确定制度与隐患排查小组,明确责任人,同时统计本单位企业内相关的场所、人员、环境、设备等等可能暗含隐患的地方。
2、制定相关巡视检查表,按制度规定定期巡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等。检查表要细化到小项,检查人签字。
3、根据排查的隐患结果,及时整改或者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方法、经费、时限等要求。重大的事故隐患还要根据预案来采取应急措施。
4、隐患排查治理结束后应记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该情况进行评估,运用PDCA管理方法,对现有的环境、制度、设备等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再提高。
5、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企业与单位要狠抓安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患于未然,这样不仅保证了人身与财产安全,也提高了企业的效益。
扩展资料:
处理程序:
1、组织机构
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2、排查与报告
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3、报告形式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书面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各班组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4、核实与处理
各车间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矿长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原发布者:典典820
如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以前的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偏重于现场的多,广度、深度明显不足。为切实消除公司日常检维修安全隐患,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系统、全面、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查思想。查管理人员、职工对安全的认识是否到位?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情况如何?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是否紧跟形势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是否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二查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满足日常工作实际需要?施工组织合不合理?有无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检修情况?三查规章、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并及时修改完善各项制度?证照是否有效、合法?调度值班、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带班跟班管理、定期学习、技术审批等制度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四查规程、措施,分析、评估。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规程、措施与现场实际及灾害程度是否相符?是否按要求汇审并及时补充、修改、完善?措施不能仅管局部、只考虑具体工作,要检查措施对作业地点及周边区域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否考虑全面并有相应防范措施?治理前后有无灾害情况分析、治理效果总结?重大隐患治理是否进行必要的评估?五查现场。应分系统、分专业,逐一检查。主要包括电气、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检修设备有无安标?设备管理、检查、维护、检测、检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检修条件?现场防灭火设施、警戒线设置是否安装到位并正常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佩戴
施工安全隐患一般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不当等。
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应遵循冗余安全度处理原则、单项隐患综合处理原则、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预防与减灾并重处理原则、重点处理原则及动态处理原则。施工单位对事故安全隐患的处理方法包括:当场指正,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做好记录,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分析统计,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跟踪验证。
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人、物、管理三个方面。根据安全隐患的内容而采用的安全隐患防范的一般方法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的培训;对施工机具进行有序监管,投入必要的资源进行保养维护;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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