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分居满两年是怎么认定的?现在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生活的情况非常多,但不是所有的分居都构成法律上的分居。
所谓夫妻两地分居通常是夫妻双方在继续夫妻关系的前提下,终止共同生活,建立各自的生活方式的情况。像这样的情况持续满两年,法律上就可以认定夫妻分居。
夫妻分居由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
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尽管分居事实客观存在,但是口头提出的证据是不容易被法庭采信的。所以,要证明夫妻分居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掌握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
那么,如何证实分居事实,或者说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延伸阅读:法官怎样从“分居两年”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协议书基本格式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四、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在有些国家有夫妻别居制度,比如法国和英国,别居方式有协议别居和法院判决别居两种方式,别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分方式,如阿根廷法律不允许离婚,因此夫妻只能长期分居。 但是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我曾经认识一个朋友,因为我们在一个公司上班,因工作关系接触,后来他就提出和我交朋友。我是一个单身女人,但是他是一个有家的人,他想和我深交往,还骗我说他已经和妻子要离婚了,只是手续没有办下来呢。我其实并不相信他,也没有想和他交往的心思,在工作中的一些事,他利用我对工作上事情骗我,然后来接近我,有一回,我们同事在一起喝酒,我喝多了,他主动送我回家,在一个公园他趋我喝多就在草地上强行的占有了我,我在当时的情况下也无力反抗,后来我也知道自己没有防范这个人过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对自己的自责也于事无补,当时他还是花言巧语的用他的谎话骗着我,我又和他发生了这样的关系,说出去对我也没有好处,我半推半就的和他这样相处了,可是后来我发现他并没有离婚,也没有办手续,我就问他为什么骗我,只是为了骗到我才撒这样的谎吗?但是他不承认,他一直说他们真的分居了,而且也没有感情了,只要在有两个月就会办好一切手续的。我就又这样的糊涂的和他相处着,后来通过别人听说了他的一些事情,原来他还一直在和另外一个女人来往,还保持着婚外情的关系,他确一直瞒着我。在我一在的追问下,看我又知道了这个女人的名字,他只承认他们是朋友没有承认他们是情人关系,我知道自己上当了,也有点清醒了,知道这种人不可靠,我当时就问他说离婚的事是不是也是在骗我,他不承认,我说“你不承认我有办法,你可以给你老婆打个电话不就一切都证明了吗!”他说好,他就打了这个电话,当时他的电话打了以后我没听出来一点的离婚的话,我就知道他在撒谎了,也得到了我的证实。是我接过了电话,我对他妻子说了他对我说的话,其实我这样做是有我的想法,我想叫他的妻子知道自己的老公在外面是什么样的人,叫他妻子管管他的老公,这样他的老公可能就不会有机会在缠着我了。但是我错了,没想到他的妻子其实是早就想和他离婚的,因为他的妻子知道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只是因为有孩子,为了一个家,也知道他是一个真正的无赖,所以一直没有机会和他老公离婚,我的电话叫他的妻子抓到了把柄,第二天一大早就和他办了离婚手续,这么的快,这么的着急。此时此刻我不知所措,我完全都麻木了,因为说实话我对他的人品已经失望了,现在又突然的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他真的离了婚,而且他当时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我的身上,说是我把他的家给拆散的。生米成了熟饭,我不跟他也得跟他了,我对自己的无知犯下了大错,不是因为他的离婚是我造成的,而是我成了真正的牺牲品,我知道真相以后我不知道怎么办,可是他确真的离婚了,我以为他可以从新的做人,来过日子,所以我和他一起回到了他的家,在他的家里的时候他和他前妻之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发生了争吵,在电话里骂了起来,他是在偷着和他的前妻打的电话,我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后来他就偷着用我的电话给他的前妻打电话,他的前妻知道了我还发信息骂我,还告诉我他爸强奸过她,还强奸过他二哥的妻子,我当时知道这些事情后真的是彻底的明白了他这个人,我决定离开他家,从新考虑我们的关系,但当我提出要走的时候他就打我,还威胁我,说是我要是在说走他就杀了我,他的无赖嘴脸全暴露了,我也真正的清醒了,我还是坚持着要走,他把我锁了起来,后来在他出去的时候我跑了,我回到了家。但是当我回来后,他也随着来了,还威胁我要对我家人下手,这种无赖我没办法和他纠缠,我只能假装着我他继续相处,我以为会感化他好好的做人,有了工作有了安定的生活会明白生活道理,会明白我们是不合适,不会做什么过分的事情,可以正确面对两人的关系,但是我不管怎么去感化他,他都不肯面对事实,我觉得这样拖不是办法,我决定彻底和他分手,他又开始威胁我,还给我的家里打电话天天的恐吓我的家人,还给我的同学打电话,骂我,污辱我,我决定不在见他,我就去了南方,离开了家,后来家里发生了更可怕的事情,他去砸我家的玻璃,我和他在一起的时候他给我拍的相片,用大字报的方法贴在了我家的大街小巷,还在上面用很多的不堪入目的话来污辱我,把我家的电话号码,全写在了上面,还放火去烧我家的房子,发现的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我家里也报了警,抓了他好久才抓到,教养了他一年,一年后他出来了,现在变本加利的又开始贴大字报,又威胁我家里,还把我的同学的电话也贴上了大字报,这样的人为什么可以这么的嚣张,法律真的是对他一点办法也没有吗?难道真的象他说的只有杀了我以后才能解决问题吗?我想知道怎么才可以解决这样事,是不是法律对他这样的人真的是没有办法,只要是抓不到他就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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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从而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
(一)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二)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三)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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