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
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
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
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
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
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
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
(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
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
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
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
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
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
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
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
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
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腐败是一种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公共权力产生而产生的复杂社会历史现象,任何国家、任何朝代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腐败现象。
腐败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就当今时代和我国国情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空心化导致道德防线失守。千百年来,中国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体系,以“仁、义、礼、智、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在指导和规范人们日常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代以来,随着封建制度的没落和外敌入侵,救亡图存成为时代的主题,变革创新成为时代的最强音,以保守稳定为特征的儒家文化受到全面批判;经过“五四运动”和“十年文革”的冲击,儒家文化被彻底打碎并全盘抛弃,使得传统文化碎片化并与现代思想产生断裂,失去了规范国人行为的固有功能。在传统文化受到冲击的同时,适应长期的革命斗争的需要,我国逐渐形成了独特的革命文化,并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文化准则。
但是,随着革命战争的结束,和平建设时期的到来,革命文化却没有与时俱进,与多样化的社会生活和价值追求格格不入,在形式上虽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实际影响力很小。由于传统文化的碎片化、革命文化的空洞化,社会失去了文化主心骨,理想危机、信仰危机随之而来,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迅速蔓延,道德良心、党纪国法、是非曲直都抵不过对私利的追求。
这是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并达到相当的广度和深度的文化基础。 2.体制双轨化导致社会导向失真。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开始进入新旧体制并存的一个特殊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就是旧的平衡和秩序虽已冲破,但还在许多方面产生作用;新的体制和规范虽已显示活力,但还没有完全占据主导地位。
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科学性受到影响,对社会的管理出现了某些“空位”和“断档”,为一些人非法累积财富提供了便利。如改革开放之初的物价双轨制、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等政策的出台,以及国家税制、土地征用制度、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制度等政策的不健全,都使一批人暴富起来。
这些靠特权、靠垄断、靠不当手段获取利益但却没有被追究责任的行为对社会产生了强烈的反面示范作用。大家普遍感到,改革开放后自己得到的比过去多了,但别人得到的却比自己多得多,于是产生了“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心理,认为吃点、喝点、拿点、占点理所当然,甚至以五十步而笑百步,把自己当“灰猫”、把别人当“黑猫”而心安理得,对自身的腐败视而不见。
这是腐败现象产生“臭豆腐”效应的心理基础。 3.施政原则化导致权力运作失控。
长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管治就特别强调自律,倾向于以个人修养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疏于建立制度进行防范,“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典故就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现行政策也明显受到“重德治,轻制度”的传统影响,表现在实际中,就是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方向性规定多,具体化指标少;原则性要求多,操作性措施少;实体性内容多,程序性规定少;事前安排布置多,事后检查追究少。
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不少政策法律成为“牛栏关猫”式的摆设,大量权力的运行控制不是主要依靠法规和制度,而是主要依靠权力控制者的道德和良心。这就使得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把法律制度和国家权力作为一种为自己服务的工具,对自己不利时就大讲“原则性”,拿出一条条党纪国法,一套套规章制度,一个个严禁不准;不想作为时就大讲“模糊性”,明知违反法规、制度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拖而不办;想变通时就大力提倡“灵活性”,为冲破法律制度寻找理论依据。
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一方面使社会形成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有'人'就能办成事”的投机心理,有事无事都要千方百计找“靠山”,甚至不惜为此行贿,拉政府工作人员下水,增大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机率;另一方面也使政府工作人员形成了碰运气的“赌徒心理”,认为犯不犯事不是看是否贪污受贿,而是看关系网是否有力,一旦东窗事发,也只恨运气不佳,毫无悔罪之意。 4.权力集中化导致日常监督失效。
在我国,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形成了自己的监督体系。这些监督,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既有党委、政府对人大、政协的监督,又有人大、政协对党委、政府的监督;既有党委、政府内部的司法、行政和纪律监督,又有外部的民主团体、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从理论上讲已经十分严密,但是由于权力的过度集中,这些监督措施却很难发挥作用。
5.执法宽泛化导致惩诫处理失当。与建国初期比较,近年的反腐败斗争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对腐败现象在惩处上有从轻、从宽的倾向。
首先是立法上有缺陷。
党章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党章明确指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党的建设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和情况的变化,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
同时强调要围绕经济建设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党章还明确提出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任务。
在总纲中第一次提出:“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在条文部分,把“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规定为党员的义务,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条件。
这也充分表明我们党对党内腐败现象的关注和和反腐败斗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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