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一定要受理立案;
但法院不能主动引用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根据上述规定,在被告没有对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依法规定其丧失的是胜诉权并没丧失起诉权,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迟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汁算”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使诉讼时效中断,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维护。
第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保住诉讼时效。
第二、与债务人对账。这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重新计算。
第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第四、与债务人协商要他提供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五、找证人来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当事人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时,法院有可能不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但有些特殊案件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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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债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有以下几种方法补救。
(1)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
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诉讼中,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由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让债务人继续还款
债权人可以继续让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愿意还钱,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不能以不当得利为借口要求债权人退钱。依据的是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汁算。”
有鉴于此,债权人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
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保住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
这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重新计算。 3。
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出担保人。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
保留证据。如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
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
提起诉讼。自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原诉讼时效中断。
9。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要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租金等都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作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厂者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约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如有可能,可要求债务人去办证机关输清债公证。关键是取得和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折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经协调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计算。如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期限满时重新计算。
此外,债权人向促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做了以上努力后仍不奏效,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你大可不必灰心丧气。
因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其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失去了人民法院赁借国家强制力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机会,实体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只是无法通过诉讼手段来达到清债的目的。 一旦债务人自愿履约或清偿的,你应抓住机会,督促债务人迅速清偿。
也可适当地做些让步,宁愿少得,也不可不得,以免坐失良机。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汁算。
如果诉讼时效已过,可以找第三者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超诉讼时效,在起诉到法院后,若对方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依法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督促债权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一旦意识到债权将要超过诉讼时效,也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有下列四种情形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一是查找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果存在中断、中止情节的则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二是诉讼时效超限并不是债权消失。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并达成新的偿还合意,则可以接续时效。也可以采取不断追讨的办法来中止时效,当然追讨的方式与方法、手段是各异的,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方法。
三是法律上没有并限制超期(超过时效)债权的的诉讼权,债权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而拒绝受理,在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就不会因为诉讼时效而阻碍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提诉讼时效法院就会作出与债权人有利的裁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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