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税是一种最常用的计征关税的方法。
这种方法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 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按海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固定后才能作为计 税依据,经审定后的计税价格称为海关完税价格(Duty paying Value),这 种计征关税方法的特点是,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高低,其税额也相应高低,即优质价高的商品税高,质劣价低的商品税低,从而可以体现税赋的合理性。但是,从价税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 大差异,海关估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计征关税的手续也较繁杂。
又如当某一种进口商品的国际价格大幅度下跌时,或人为故意低瞒报进口商品价格和低价倾销时,从价税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国内相关工业或防止逃漏税款作用。
从量税(Specific duty):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计税基准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其特点是,每一种进口商品的单位应税额固定,不受该商品进口价格的影响。 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这种计税方法税额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报价格商品的进口。从量税适用于规格品种简单、计量容易、同一种商品规模价差比较少、且经常性大宗进口的商品。但是,由于应税额固定,物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此,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但是关贸总协定第二条第六款甲项对从量税有这样的规定,当本国的货币在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有关规定认可下贬值达20%时,可以调整其从量税税率。这样的规定,既可以保护缔约国的利益,又可以防止缔约国频繁地改变从量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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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征收方法又称征收标准,是各国海关计征进出口商品关税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主要方法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1、从量税(Specific Duty)(1)各国征收从量税大多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
但各国应纳税的商品重量计算方法不同,一般有毛重、净重和半毛重。①毛重(GrossWeight),又称总重量法。
即按照包括商品内外包装在内的总重量计征税额。②净重(NetWeight),又称纯重量法。
即按商品总重量扣除内外包装后的重量计征税额。③半毛重(SemigrossWeight),又称半重量法。
即按商品总重量扣除外包装后的重量计征税额。(2)用从量税计征关税时的特点非常明显。
从量税的优点是:①以货物计量单位作为征税标准,手续简便。②特别是对数量众多、价值低廉的商品进口的限制作用较大,因为单位税额固定,不论商品质量和价格如何,征收同样的税额,低价货物进口利润较低,可有效地增加商品的成本。
③当进VI商品价格下跌时,从量税的限制作用也更加明显,可以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或为逃避关税有意压低进口商品价格的情况。从量税的缺点是:①税率固定,税赋不合理,同一税目下的商品无论质量好坏、价格高低按统一税率征收,对于质好价高的商品的限制作用较小。
②不能随着价格的变动而及时调整,当价格上涨时,其保护作用削弱。从量税的征收对象只适用谷物、棉花等大宗初级产品和标准化产品,对某些商品如艺术品及贵重商品等不适用。
2、从价税(AdValorem Duty) 从价税时,其重要前提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DutiableValue)。所谓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它是决定税额多少的重要因素。
各国对完税价格的确定标准各不相同,大体上有以下三种:一是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作为征税标准,二是以成本加运费、保险费价格(CIF)作为征税标准,三是以法定价格或进口官方价格作为征税标准。为了防止各国利用确定完税价格的差异进行贸易壁垒,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具体的海关估价原则和方法: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估价应以进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不得以本国产品的价格或者以武断的或虚构的价格作为计征关税的依据。
实际价格是指在进口国立法确定的某一时间和地点,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处于充分竞争条件下,某一商品或相同商品出售或兜售的价格。当实际价格无法按上述规定确定时,应以可确定的最接近实际价格的相应价格作为完税依据。
3、混合税(Mixed Duty) 混合税常用于耗费原材料较多的工业制成品。计征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
混合税的好处在于兼有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优点,当物价上涨时,混合税所征税额比单一从量税多;在物价下跌时,又比单一从价税多。但是,混合税手续复杂,而且从价税和从量税的比例难以掌握。
4、选择税(Ahernation Duty) 选择税就是对同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在征税时海关一般选择一种税额较高的税率进行计征。但有时为了鼓励进口,也会选择其中税额较低的一种来计征关税。
选择税的最大优点是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其缺点是很难把握,也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争议,所以很少采用。
扩展资料:关税征收的程序 征收关税的程序即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通常包括申报、查验、征税、放行4个基本环节。1、进出口商在进出口商品时要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提交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以及有关证明,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
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审核有关单证和货物,计算进出口税额;最后,进出口商结清应征税额和其他费用,海关在有关单证上签印,以示货物可以通关放行。2、通常进口商在货物到达后所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理通关手续。
如果进口商对于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鲜鱼等易腐商品,要求货到时立即从海关提出,可在货到前先办理提货手续,并预付一笔进口税,至次日再正式结算进口税。3、如果进口商想延期提货,在办理存栈报关手续后,可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暂时不缴纳进口税。
在存仓期间,货物可再行出口,就不必付进口税,如打算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销售,在提货前必须办理通关手续。4、货物到达后,进口商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有权将货物存人候领货物仓库,期间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进口商负责。
如果存仓货物在规定期间内仍未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有权处理该批货物。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进口关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关税。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FOB”是含义为“船上交货”的价格术语的简称,又称“离岸价格”。
“CFR”是含义为“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CIF”是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习惯上又称“到岸价格”。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数量*单位货物税额。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征收关税的方法主要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
(一)从量税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税额计算的公式是:
税额 = 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大多数国家是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只不过有的按商品的净重计征,有的按商品的毛重计征,有的按法定重量计征。
采用从量税的方法征收进口税,在商品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加强了关税的保护作用,相反则作用不大。
(二)从价税
从价税是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从价税的计算公式是:
税额 = 商品总值 从价税率
征收从价税,关健是确定商品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大体上有以下四种:(1)以到岸价格(CIF)作为征税价格标准;(2)以离岸价格(FOB)作为征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4)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征收价格标准。
从价税的保护作用不受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
征收方法如下:1、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
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2、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3、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4、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5、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
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扩展资料:征收目的1、财政关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通常向外国生产,国内消费需求大的产品征收,税率适中。
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对工业发达国家已经不再重要。2、保护关税为保护国内经济行业、农业等而征收;征收财政关税的条件:①商品的进口需求缺乏弹性。
②税率不宜过高。③税率高到了完全禁止进口的程度,就是禁止性关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税。
征收方法
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
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征收关税的方法主要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
(一)从量税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从量税税额计算的公式是:税额 = 商品数量 每单位从量税大多数国家是以商品的重量为单位来征收,只不过有的按商品的净重计征,有的按商品的毛重计征,有的按法定重量计征。
采用从量税的方法征收进口税,在商品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加强了关税的保护作用,相反则作用不大。(二)从价税从价税是按照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从价税的计算公式是:税额 = 商品总值 从价税率征收从价税,关健是确定商品的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经海关审定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货物价格,大体上有以下四种:(1)以到岸价格(CIF)作为征税价格标准;(2)以离岸价格(FOB)作为征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4)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征收价格标准。从价税的保护作用不受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
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
“FOB”是含义为“船上交货”的价格术语的简称,又称“离岸价格”。
“CFR”是含义为“成本加运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又称“离岸加运费价格”。
“CIF”是含义为“成本加运费、保险费”的价格术语的简称,习惯上又称“到岸价格”。
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关税税率的种类及计征办法有:⑴进口关税。
① 税率种类。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种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② 计征办法。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重量、长度、容量、面积等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 其特点是:税额计算简便,通关手续快捷,并能起到抑制质次价廉商 品或故意低瞒价格商品的进口。
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其特点是:既可以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特点,又可以发 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特点。
滑准税是一种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计征关税的方法。其特点是:可保持滑准税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 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2) 出口关税税率。实行比例税率(20%〜40%)。
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 种,税率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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