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获取方法有八种,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询问,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
也可以分这几步:
一、事前收集。
二、事中获取。
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1、向被审单位及相关部门直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
2、现场查阅。
3、抽查有关资料。
4、实地盘点。
5、实地调查。
6、现场观察。
7、分析比较。
三、证据鉴定。筛选有价值的证据。
审计证据的获取方法: 1.检查法 检查书面资料,审阅与复核书面资料,检查原始凭证时,要看是否有涂改、伪造痕迹,业务程序是否合理合法,要将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核对,总分类帐与明细分类帐核对,报表的数据与有关帐本的数据核对,帐薄与报表中前后期的数据相互核对。
如某企业九月份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数据是10万,十月份资产负责债中该数据为6万。证明报表不真实:如果非季节性生产企业,不同月份的销量差距很大,也应予以关注。
如:某一企业月销售收入100万,销售成本低,十二月份锐减到了1万,而成本大幅提高,则有可能会计调帐引起的数据失真。 2.监盘 实物资产的存在与否必须经过盘点才知。
盘点时,审计人员要进行抽检,盘点的资料只证明检查当天的数据,需要将盘点当天的数据调整出会计报表的数据。如3月5日盘点得出某类材料数量为5000个,去年的12月31日至3月5日这段时间进货量为2000个,出货量为1000个,则12月31日的起初数据为4000个(5000+1000-2000)。
盘点时还须注意盘点工作必须在上班一开始就进行,盘点期间不得进行收发工作。若有几个仓库,必须同时进行;若有几个保险柜,必须同时进行。
对容易贪污的现金、存货盘点,要进行突击盘点,不能先通知,盘点取得的证据须用其它方法证明,可证明数据的存在。 3.观察法 通过观察可以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对后序的审计工作起指引作用,但观察结果很难用文字、数字具体描述,因此,该方法只起辅助作用。
4.面询及函证 面询时要注意要有两个以上审计人员在场才有效,且面询的过程要记录在案,被面询人签字认可,面询收集的结果受被调查人个人意志影响,有时甚至歪曲事实,因此面询的证据不能独立证明某一事项。函证时要注意被调查对象的配合态度。
另外回函一定要直接寄给审计人员,而不能通过被审单位,函证时间最好选择在结帐日前后,便于对方配合工作。 5.计算 对被审单位会计数据验算另行计算,计算时要注意帐薄前后页次的转接关系,报表数据的相互对应关系。
注意有造帐的可能,若属于无意的差错,要求被审单位更正,若频繁发生差错,则有故意舞弊的可能。 6.分析性复核 根据被审单位重要的趋势分析或比例分析,发现错报事项。
如:该企业日常毛利率为50%,而某一年度追加到90%以上,这种情况非常可疑,根据此类比例变动,发现问题,找出差错。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书面和口头和其他形式。
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协议,这样日后产生合同纠纷也有书面合同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是熟人,或者嫌麻烦,而采取了口头商定的策略。口头协议的订立不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内容,另一方该怎么办呢?虽然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必须要有证据来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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