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折旧方法 折旧计算方法有:直线法(也叫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 用的比较多的是直线法,部分生产企业采用工作量法(淡旺季特别明显的生产企业建议采用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用的是最少的。
大部分企业用的是直线法,而且直线法也是税务上认可的折旧方法。要采用其他方式计提折旧的企业,最好先跟税务沟通,进行备案。
免得进行纳税调整,啰嗦而麻烦。 二、注意事项 注意1:固定资产入账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不计提!处置(报废或出售)时,当月继续计提一个月折旧。
注意2:残值率的确定 资产到使用年限还能回收的价值/原值计算净残值率。一般原按资产原值的3%~5%确定。
现在统一为5% 注意3: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均称为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时一般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三、具体的计算方法: 1、直线法: 每月折旧额=【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12月) 说明:折旧年限的确定: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2、工作量法:月折旧额=月工作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总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 :(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 年折旧率=2/使用年限 ; 每月折旧额=(原值-累计折旧)*年折旧率 /12 最后两年的年折旧额用直线法计算,即 (原值-累计折旧-预计净残值)/2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N-I)/0.5*N*(N+1) [其中,N=预计使用年限.I=已使用年限] 每月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12 四、案例:说明 A公司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60万元 一)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折旧年限按照规定为10年,残值率预计为5% 每月折旧额=600000*(1-5%)/(10*12)=570000/120=47500元 二)工作量法 根据生产部门统计本月工作量为80000件,根据全年预算,预计工作总量为500000件 则本月折旧额=80000*[600000*(1-5%)]/500000=91200元 工作量法会因为各月生产量的大小不同得到的折旧额不同,对于计算单台生产成本来讲更加合理,使得单台生产成本更加均衡。
如:该公司上月因为订单少,月生产量仅为30000件,则上月的月折旧额=30000*【600000*(1-5%)】/500000=34200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1-8年不考虑净残值) 年折旧率=2/10=20% 第一年折旧额=600000*20%=120000元 第一年每月折旧额=1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600000-120000)*20%=96000元 第二年每月折旧额=8000元 第三年折旧额=(600000-120000-96000)*20%=76800元 第三年每月折旧额=6400元 …… 资产原值 600000 年折旧率20% 残值率5% 年 折旧后余值 每年折旧额 每月折旧额 第1年 600000 120000 10000 第2年 480000 96000 8000 第3年 384000 76800 6400 第4年 307200 61440 5120 第5年 245760 49152 4096 第6年 196608 39322 3277 第7年 157286 31457 2621 第8年 125829 25166 2097 第9年 100663 35332 2944 第10年 65332 35332 2944 合计 570000 因为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四)年数总和法 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同样以该案例,按照年数总和法计算的结果为: 资产原值 600000 年折旧率20% 残值率5% 年 尚可使用年限 年限总和 每年折旧率 每年折旧额 月折旧额 第1年 10 55 18% 103636 8636.36 第2年 9 55 16% 93273 7772.73 第3年 8 55 15% 82909 6909.09 第4年 7 55 13% 72545 6045.45 第5年 6 55 11% 62182 5181.82 第6年 5 55 9% 51818 4318.18 第7年 4 55 7% 41455 3454.55 第8年 3 55 5% 31091 2590.91 第9年 2 55 4% 20727 1727.27 第10年 1 55 2% 10364 863.64 合计 55 570000。
一、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
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① 、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书“第十四章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第一,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第二,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第三,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3、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应于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一、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税金、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其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成本。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后的金额作为其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则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其成本。
(七)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其成本。
二、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其他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小企业以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等。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本科目项下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小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借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设备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支付的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七)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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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计价,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计价原则,计算和确定每一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主要有:按原始价值计价,按净值计价。
按原始价值计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又称原始成本或历史成本,简称原值或原价。它是固定资产基本的计价基础,是新购建固定资产时采用的计价标准,也是计提折旧的依据。
按净值计价:固定资产的净值,又称账面净值或折余价值。它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尚未磨损部分的价值。这种计价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分两大类:
第一大类: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
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第二大类: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设备入账帐面价值为X,预计使用N(N足够大)年,残值为Y。则
第一年折旧C1=X*2/N;
第二年折旧 C2=(X-C1)*2/N
第三年折旧 C3>=(X-C1-C2)*2/N··· ···
最后两年需改为直线法折旧。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1)平均年限法。
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式,各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同的。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也可是月数)。
例:甲企业有一厂房,原值为300000元,预计可使用1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为5000元,厂房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该厂房的年折旧额。
年折旧额:(300000-5000)/10=29500元。
(2)工作量法。
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时先计算出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再根据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计算出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例:乙企业有一辆专门用于运货的卡车,原值为3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假设报废时无净残值),本月行驶3000公里,要求计算该卡车的月折旧额。
解: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30000/300000=0.1(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3000*0.1=300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要注意在最后两年计提折旧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例:丙企业新购入一台原值为60000元的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净残值为2000元。按双倍余额抵减法计算折旧,要求计算出每年的折旧额。
第一年折旧额:60000*2/4=3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60000-30000)*2/4=15000(元)
第三年、第四年折旧额:(60000-30000-15000-2000)/2=6500(元)
(4)年数总和法。
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
例:丁企业在2002年3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该资产原值为30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要求计算出2002年和2003年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
解题思路: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需要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同时要注意折旧的年限一年与会计期间一年并不相同。
该固定资产在2002年3月购入,固定资产增加的当月不计提折旧,从第二个月开始计提折旧,因此2002年计提折旧的期间是4月到12月,共9个月。
2002年计提的折旧额为:300*(1-5%)*5/15*9/12=71.25(万元)
2003年计提的折旧额中(1-3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一年的,(9-12月份)属于是折旧年限第二年的,因此对于2003年的折旧额计算应当分段计算:
1-3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5/15*3/12=23.75万元。
4-12月份计提折旧额:300*(1-5%)*4/15*9/12=57万元。
2003年计提折旧额为:23.75+57=80.75万元。
从以上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四种方法中可以看出,只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在计算折旧额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最后两年计算折旧额时才考虑需要扣除的净残值,其余的三种方法在计算时都需要考虑净残值;同时在计算时也需要注意题目是如何提问的,在会计处理中的“一年”计提的折旧是否等同于折旧期限中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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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年使用资产情况相同时,采用直线法比较恰当。
2、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
4、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扩展资料: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平均年限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双倍余额递减法
原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有5%的比例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没有规定具体比例,规定企业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此项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又进行了具体明确,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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